【新世纪】 季卫东:司法不独立,则法制无权威
中共十八大报告在总结过去十年成就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今后十年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并且特别强调发展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这意味着人们所期待的政治体制改革将与经济更上层楼的举措密切联系在一起。从这个角度来观察和思考,自2013年开始,政治体制改革的主旋律势必进一步定调在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主要体现为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市场竞争的公平以及社会自治等内容。推而论之,其结果就是走向法治时代,即通过平等而严格地适用游戏规则来形成各方都愿意接受和维护的正当秩序。
因此,可以说十八大报告的本质内容实际上以两种基本共识为轴心,即:增大人民的福祉,树立法制的权威。
不需要太多的专业知识就可以理解这样的道理:要让法制有权威,必须首先在与公民直接相关的个案处理中保障法官的权威。对于一般人而言,法律表现为具体的判决。在这个意义上,法官就是法律的宣示者。而权威又是与独立人格和意志的感召力联系在一起的。法官如果不能独立,决定的权限是模糊不清的,审判的主体也是捉摸不定的,那就无法对判断后果追究责任,则其权威云云也就无从谈起。所以司法独立原则可以被理解为法制权威论的题中应有之意。
司法独立原则的核心内容是,审判者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只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