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季卫东:十八大报告中的法治思维
【财新网】(记者 任重远)胡锦涛11月8日在中共十八大开幕当天所作的报告提到,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对此,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认为,“法治思维”四字的提出,意味着决策者认识到,不应只将法律视为一种工具。
季卫东说,这种对法治的强调,在报告的不少方面都有体现。例如“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就对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做了区分。过去的表述一般比较笼统,分开本身意味着,对社会管理的看法发生了变化,不再强调自上而下的治理,而是整个社会的自治。报告后面关于社会建设的部分,也强调了依法自治这种管理机制。
这不仅符合现代社会理念,也暗示了政府角色的变化。过去常讲社会管理、社会控制、社会稳定,基本上都是老百姓守法。对社会自治管理的新提法,可以跟有限政府的理念联合起来。其实是在明确要求,政府和公民都要守法。
同时,报告特别指出,党也要守法。“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说明老百姓的一些要求,反对治外法权,反对某些党政领导的批条大于法律,得到了党代会的认可。
季卫东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