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风窗】郑戈:法头着粪
“法律面前人人自危”
有法律而缺法治是中国目前面临的严峻问题。自从高层宣布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之后,法网密布与法治昌明之间的距离便日益清楚了。在政府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法院依附于权力、权力的分立与制衡被严格禁止的大环境中,法律越多,当权者用来牟利和“整人”的工具就越多。在体制内部,查与不查,办与不办,基本成了权力角逐和利益谈判的砝码。在“一查一个准”的情况下,查谁不查谁成了某些领导的不受法律约束的专断权力。
在体制之外,一般公民也面临着选择性执法的威胁。一旦你冒犯了某位实权官员,他总能找到一个法律条文来收拾你。本应称为社会稳定、人心安宁、人身安全之保障的法律,却成了威胁公民自由与安全的利器,乃至“法律面前人人自危”,这不能不说是对写入《宪法》的“法治”一词的极大讽刺。
如何限制权力的专断行使?这才是法治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用权利来抵制权力、用程序来驯化权力、用论辩来说服权力以及用制衡来监督权力,这些都是法治国家在其长期的依法治国经验中总结提炼出的制度设计原则。法治绝不意味着凡事都有法条来套,它意味着规则约束下公正、合理而又公开透明的决策过程。当权者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