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上午,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法的学科交叉沙龙”第六讲“作为决策策略的预警原则——无约束力和有约束力的函数”在上海交通大学徐汇校区北四楼206会议室举行。本次讲座邀请到神户大
本文在强调社会科学区别于自然科学和人文学的立场上,探讨社会科学方法对于作为法学范畴下法律史研究的意义。一方面,社会科学方法的运用对法律史研究的法学定位具有意义;另一方面,社会科学方法的内涵及其在法律史
中国法律史研究中的“法律社会史”范式,通常被认为是由瞿同祖在其出版于20世纪40年代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中所开创的。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在明清诉讼与社会研究领域当中,出现了不少其作者自我
1、管理和运作机制 院长 季卫东 副院长 程金华(分管学术研究、年会、论坛、认知科学实验室) 副院长 杨力(分管不同学科协调、业界合作、智库及数据联合创新实验室) 副院长 刘思达(特邀,分管国际交流合
11月11日上午,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法的学科交叉沙龙”第七讲在上海交通大学徐汇校区北四楼206会议室举行。本次讲座以“比较法视角下的中国司法体制责任分配与大数据分析”为主题,邀请到哥伦比
法律实证研究是一种基于数据的经验研究,因关联于社科法学而具备社科法学的某些“血缘特征”,然而在研究对象选取、数据运用、法律现象阐释等方面已显著不同于社科法学。在中国,法律实证研究已经在法学研究格局中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