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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丛书

2014年9月25日,“法治与中国未来”学界座谈会暨“法治中国”丛书新书发布会在上海成功召开。本次学界座谈会由“法治中国”丛书编委会和上海市法学会法社会学研究会联合主办,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承办。参加座谈会的有国内法学界、政治学界、经济学界以及人文社会科学界的著名专家、学者约二十余人,代表了不同的理论流派和主张,试图为实现依法治国的宏伟目标寻求社会基本共识。


在座谈会中场阶段还举行了“法治中国”丛书新书发布会,由法律出版社学术分社社长助理高山编辑向大家介绍了法律出版社最新出版的“法治中国”丛书。目前,“法治中国”丛书已经出版的著作共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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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卫东著《通往法治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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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兴中著《法治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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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良英、王来棣著《民主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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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惠岭著《司法改革的知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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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熊伟著《法治、财税与国家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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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剑文著《强国之道——财税法治的破与立》
(由于特殊原因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上梓)




为什么法治将成为今后中国的焦点?

从现在的政治形势来看,法治正在成为中国未来发展的焦点,成为治理方式改革的一个方向。对此,应该有基本共识,而且应该把这一共识上升为全国的基本共识。为什么?理由是很简明的。

第一,权力一元化的治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多元化的格局。不同的利益群体需要表达各自的主张,不同主张之间会产生矛盾和冲突。所以,需要协调机制。表达要有代表,协调要有公共论坛,这两者合起来就是代议制民主政治。如果社会中存在不同的利益主张,形成了不同的利益集团,这时的国家权力既不能说我只代表某一方的利益,也不能说我代表所有人的利益,因为不同的利益之间互相矛盾和冲突。法律界的人士都知道一个常识:利益相反的代理是不行的。律师事务所受理案件,如果碰到利益相反的客户,只能代表一方而回避另一方。如果律师事务所说,我既代表甲方、又代表乙方,或者悄然进行利益相反的代理,那是违背职业道德的,肯定得不到任何一方的信任。推而论之,当社会分化为不同的利益集团、人民不再被想象为一个抽象的整体时,国家权力就必须中立化,站在超然的、公正的立场上,来协调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当然,国家的中立性究竟能达到什么程度?是否真实?是需要对照事实进行具体分析的,是一个永恒的政治学课题。但是,在理念上,追求善治的国家肯定要往中立化的方向努力,否则在多元格局下就会进退失据。政府干预太多,甚至与民争利,就会失去超然的地位和公正的权威,引发信任危机。为什么当今中国流行“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筷子骂娘”的说法?为什么政府做了很多事情,结果却似乎总是没人满意,甚至包括官员本身也牢骚满腹?归根结底,就是一句话:不中立,则无信任。

第二,市场竞争机制要求法治。根据以上的分析可以认识到,我们今后政治改革的基本方向就是从“法律多元、权力一元”到“法律一元、权力多元”。这个公式略有些简单化,但却有利于澄清视听、拨乱反正。换个表述,政治改革的基本方向就是走向法治,这是30年改革开放的必然趋势和当然选择。具体地说,只要有了市场,就会有竞争,就会产生功能分化、群体分化,就会出现不同的利益集团。这种竞争自由到什么程度、怎样才能公平?这是无法回避的根本问题。这就涉及游戏规则。只有当大家都在同一套游戏规则下竞争,才能谈公平竞争。只有当这套游戏规则得到大家的承认和遵循,才能谈自由竞争。当然,游戏规则只是公平和自由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但这个必要条件是第一位的,如果连游戏规则都没有或者不遵守,怎么可能有公平和自由可言?!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市场竞争必然要求法治,法治是自由竞争和公平竞争的前提条件。同时,竞争之后必然出现优胜劣汰,需要进行善后处理——清算债务、赔偿损失、重新出发,这些都需要在法律制度上妥为安排。进行投资和交易时,当事人需要预估风险、计算各种可能的后果所引起的得失,这些也需要法律制度提供可预测性、可计算性、可比较性。所以,我们不难得出结论:现代市场经济是以法治为基本的制度条件,否则就很难健全发展、持续发展。

第三,谨防法治误入歧途。当然,走向法治的道路并不平坦。最近发生的一些个案表明,法治也可能误入歧途。这里仅谈跟经济有关的法律问题和重要案件,例如吴英案,还有曾成杰案。具体的事实情节大家都很熟悉,我就不详细说内容了。这里先重点谈一下怎样把握吴英案和曾成杰案的意义。众所周知,中国经济高速增长有一个重要的因素起作用,这就是所谓“人口红利”。在发展经济学所说的刘易斯拐点出现之前,发展中国家如果能充分利用人口红利,就会出现繁荣。经济高速增长的主要机制是:从资本的角度来看,外资大量进入,高储蓄率导致基础设施和产业投资也不断增加。从劳动的角度来看,农村剩余人口大量进城务工,人口结构非常年轻;如果出生率低的话,还会进一步较少生活成本的负担,提高储蓄率。从全要素生产率的角度来看,技术、管理、教育、交通、服务、行政水准都大幅度提高,促进经济增长,这个阶段的物价和工资都非常稳定。但在刘易斯拐点出现之后,工资和物价都开始上涨,人口红利趋于枯竭。从此开始,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有赖于结构改革,必须注重提高经济的效率和附加价值,必须鼓励技术创新和竞争,必须让生产力的发达速度超过薪酬和物价的上涨速度。中国是什么时候通过刘易斯拐点的呢?可以把2006年突然出现的广东民工荒作为一个标志。这意味着,从那时开始,中国就不能再躺在人口红利中悠然自得,必须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必须促进市场竞争,必须把提高效率和附加价值摆在首要位置。不得不指出的是,国营企业虽然能集中力量办大事,在参与国际竞争方面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和政策优势,但历史证明国营企业并不是很有效率的。这也意味着,“国进民退”政策不再能像刘易斯拐点出现之前那样产生预期的效果,而需要尽快加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技术创新力,需要培植一大批民间企业家。如果我们认识到这样的现实和问题状况,那么就要为民间企业家大展身手提供必要的制度条件和法律保障。特别是要保护民间企业家的创业积极性,为经营和交易提供便利,防止私人资本大量外流冲击实体经济。在这样的背景下来考察我国的法律和审判,不得不说,存在一些背道而驰的偏向。实际上,吴英案和曾成杰案,特别是后者,传递的是相反的信号。我不清楚曾成杰案的真实背景,不能随便做出判断,但有一点很清楚,该案处理的客观效果是让民间企业家感到胆寒,感到兔死狐悲,产生逃避的冲动。从已经披露的资料看,非法集资的问题的确是存在的,也有必要追究责任。但必须认识到,这类民间集资活动与制度大环境有关。因为民间融资制度没有条件发展,也与当地政府有关,因为政府负责人当时是鼓励这类集资活动的。形势突变后,要追究非法集资的责任。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被告的资产被大量变卖,变卖的程序和资源流向都存在问题,甚至有劫财分赃的嫌疑。本来有可能偿付的债务都不能偿付了,最后被告还被判处死刑,草率执行,甚至亲属在人死之后才知道判决的内容。如果这样描述是真实的,的确让人不寒而栗。如果这也称得上法治,那实在是太荒谬了。反过来说,如果这些在网络空间流布甚广的描述都不是真实的,那我们也可以看到,社会对公权力的信任度已经极低,司法的权威性也极低。何况吴英案和曾成杰案,情节类似,但结果不同:一个没判死刑,一个判了死刑,还显得仓促行事,怎么看都容易让人起疑。无论真相如何,曾成杰案以及围绕此案的议论都在客观上传达了一个信号:推行所谓的法治,有可能误入歧途。如果我们不能及时扭转局面,司法危机就会迫在眉睫。鉴于这样的事态,可以说司法改革也迫在眉睫,我们必须重新塑造法院的权威和声誉,否则问题就非常严重。


——节选自季卫东教授于2013年8月25日“关于《通往法治的道路》原稿内容的专题讨论会”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