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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法学院成功举办“反腐与法治——从制裁举措到制度建设”研讨会
2015年11月30日 预览:
为了加强同美国法律界的交流与合作,对近年来全球各国频发的热点法律问题进行针对性研讨,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主办、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支持举办的“反腐与法治——从制裁举措到制度建设国际研讨会”于2015年11月18日在凯原法学楼203会议室举行。研讨会邀请了美国律师协会刑事司法部主席、美国联邦第六巡回上诉法院法官Bernice B. DONALD女士,韩国反腐研究机构前任主席、韩国前大法官、西江大学教授金英兰女士、日本原检察总长原田明夫先生、日本亚太法协会原会长小杉丈夫先生、美国南伊利诺伊大学法学院Lucian E.Dervan教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长林立先生、上海市闵行法院院长黄祥青先生、上海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张忠先生、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康烨女士、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张绍谦教授等多位中外法律界专家出席,并作专题发言。
此次研讨会聚焦美、中、日、韩等各国结构性腐败的惩治和预防,由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法社会学研究中心林喜芬副教授和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杨力副院长共同主持,并由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教授致开幕辞。季院长指出,中国的反腐败斗争正深入到制度层面,建设法治国家已成为社会的基本共识。为了遏制结构性腐败的蔓延,就必须将反腐运动纳入日常化轨道。在这方面,美国、日本、韩国惩治贪腐犯罪的经验和制度设计很值得学习和借鉴。季院长还表示,这场研讨会对于中国矫正经济高速增长阶段被扭曲的政商关系、促进廉政与合法经营的良性互动大有裨益。
原田明夫先生认为,在每个国家,对于滥用权力的腐败行为的斗争和惩治都非常重要。符合社会实际的法制体系、高效运作的司法制度、信赖坚定的民众环境共同保障了反腐工作的推进。他认为,中国要以法治推进国家崛起,实现中国梦,为公平合理的国际秩序和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提供法律支持和保证。
  
金英兰教授就韩国将于2016年9月28日起生效的《关于禁止接受不正当请托和财物的法律制定案》展开演讲。她介绍了此部法案制定的背景及意义,并就韩国社会对此法案中严苛的标准所引发的争论发表了看法。
  
Bernice B.Donald女士重点介绍了美国的反腐实践情况,尤其是司法系统内部的腐败问题。她还表示,为推动反腐运动,应当保证案件透明度、制定严密的法律并严格执行,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林立先生针对中国的反腐情况发表了看法。他谈到,为落实中央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部署和新要求,不仅要完善机制、建全法制,构建“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体制,更要加强文化与信仰的思想建设,确保社会、国家、团体目标的实现。
  
张绍谦教授立足刑法,认为我国反腐制度不断加强,但反腐工作仍任务艰巨,主要存在的问题有受贿罪的不当限制,官员财产申报法的缺失,司法机关本身腐败等等。张教授还就《刑法修正案(九)》对反腐败工作的可能影响发表了看法。
  
黄祥青院长就反腐的本质认识和治理问题作了主题发言,他认为腐败的本质就是权钱交易,治理腐败问题要依靠法治,同时制定并实施的相关法律一定要适应当前社会的实际状态以期达到真正规制的效果。对于证据的采集和保留要合情合理合法,既要打击犯罪,也要切实保障人权。
  
小杉丈夫先生对日本的贿赂问题作了专题发言。他提到日本成熟严格的道德标准,健全强力的司法机构等都对腐败贿赂问题产生高度的约束。他指出应加强反腐的国际合作,进行国际反腐信息共享和跨境合作,共同制定解决方案等。
  
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康烨女士诠释了律师在法治反腐中的作用,她认为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适用过程中,要借助辩护制度的天然纠错机制以避免法治反腐的天平在利益驱使下失衡。
  
Lucian E.Dervan教授主要讲述了美国在公司反腐过程中遇到的挑战以及应对策略。他指出,为了阻止国际性腐败的发生,要鼓励公司建立强大的自我审查机制以查处海外行贿事件,并实施举报人制度,采取对举报人的奖励措施。同时要加强国际合作,固化全球反腐共同体。
  
张忠先生对仲裁与反腐的关系进行了详细论述。他认为反腐是仲裁的题中之义,要坚持公平、公正、公信力的“三公原则”,通过主动披露、平等对待当事人、不与任何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单独接触的等程序反腐。他还指出,应注重专业团体特别是仲裁机构在反腐败中的不可替代地位和作用,并与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形成反腐败合力。
  
会议最后,季院长对参会嘉宾的精彩发言表达了感谢,并总结了此次会议研讨内容,高度肯定了会议所取得的积极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