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3日下午,由《交大法学》编辑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法社会学研究中心主办的讲座“对话’法律东方主义’”在凯原法学院203会议室举行。美国埃默里大学(Emory University)法学院教授络德睦(Teemu Ruskola)首先就其2013年由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获奖作品《法律东方主义:中国、美国与现代法》(“Legal Orientalism: China, the United States, and Modern Law”)进行了简要的介绍。之后四位与谈嘉宾:复旦大学法学院王志强教授、凯原法学院郑戈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学院冷静教授、凯原法学院Thomas Coendet特别研究员以及讲座主持人凯原法学院程金华教授,先后针对本书的创新之处和不足之处进行了长达一个半小时的评论。讲座在络德睦教授与全场观众围绕法律东方主义话题的问答中结束。整场讲座节奏紧凑,氛围轻松,互动热烈。
络德睦教授在讲座伊始笑称其研究为一部“(美国语境下)中国法律史的历史”。通过分析19世纪美国社会关于中国法的讨论,络德睦教授讲述了中国如何在美国主流意见中成为一个不讲法律(lawless)、野蛮、特殊的国度,并成为法治(lawful)、文明、普遍的西方的对照物。中国是法外之地这样一种想象影响了历史。在19世纪国际法律秩序的发展中,正是这种“东方主义”的想象,使美国拒绝将中国看作主权不得被干涉的平等国家。尤为明显的是,早在1821年一起在华的美国公民接受中国法庭审理的案件中,美国使馆并未提出抗议。而随着1845年天津条约准许美国的“治外法权”,美国于1906年在上海建立了“美国中国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for China),审理被告为美国公民的大量刑民事案件。讽刺的是,尽管建立美国中国法院的理由是保护美国公民不受“东方专制主义”(oriental despotism)的侵犯,实际运行中的美国中国法院却由于混乱的法理而成为“司法专制主义”(legal despotism)的负面典型。
在随后的讨论中,来自复旦大学的王志强教授首先指出络德睦教授的研究解构性(destructive)大于建构性(constructive)。而在将19世纪美国的中国法话语解构为帝国主义意识形态的同时,络德睦教授也未能够跳出欧洲中心主义的窠臼:当我们在说中国与西方一样具备法律秩序的时候,我们难道不依旧是把西方的法律秩序作为参照的样本,而把中国法看作一种与普遍相对的特殊吗?当我们在讨论中国法(Chinese law)的时候,我们到底在说什么?把西方视为法治的样板和模范,这种法律帝国主义是否根植于基督教外向、扩张的文化传统?继王志强教授之后,我院程金华教授同样对络德睦教授的比较法研究提出了批评:将中国的家族关系(Chinese family kinship)和西方的信托法做类比,是否有过度解释(enlarged translation)之嫌?
与王志强教授的问题类似,之后发言的我院郑戈教授同样指出“中国是否有法”这个问题遮蔽了法的定义。郑戈教授进而追问,关于法治,有没有一些普世的标准,值得发展中国家借鉴?法律制度的建立存不存在哈贝马斯明确反对的“特殊道路”(special path)?最后,在比较法研究的方法论上,郑戈教授质疑络德睦教授将中国的家族法和英美的信托法类比的做法,是否恰恰就是络德睦教授在自己书中批评的功能等价的研究方法?紧随郑戈教授的发言,华东政法大学的冷静教授向在场所有人介绍了络德睦教授的著作在中国各地的学术圈引发的热烈讨论。北京有部分学者认为中国法学者的“自我东方化”(self-orientalizaion),会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消失。冷静教授接着将话题引向络德睦教授在著作的最后提到的,与法律东方主义相对应的东方法治主义(Orienal Legalism)。如果中国最终发展出与西方不同的法律秩序,这秩序将有何模样?
最后发言的是我院的Thomas Coendet特别研究员。他将络德睦教授的研究定位为针对话语后果分析(effect of discourse)的观念史研究(history of ideas)。在向络德睦教授的提问中,Coendet研究员认为按照尼古拉斯•卢曼的系统分化理论,中国的家族企业(family corporation)或许可以被视作隶属于经济系统而不是法律系统,由此家族-信托的类比将遭到挑战。此外,Coendet研究员还请教络德睦教授应如何看待法律信仰(legal creed)的作用。在其发言的最后,Coendet研究员幽默地引用政治哲学家以赛亚•伯林在《两种自由》中说过的话,“知识分子都寄希望于观念的作用。但如果观念真能影响历史,大学教授们恐怕就要被关进监狱里了,因此我们还是希望观念不要有太大作用吧。”全场嘉宾和听众会心大笑。
在对评论嘉宾的回应中,络德睦教授首先感谢了精彩纷呈的评论和意见。络德睦教授重申他的研究旨趣是揭示知识背后的政治(politics of knowledge),是寻找19世纪的美国对中国法和美国法分别进行“东方化”和“理想化”的意识形态根源。此外,络德睦教授坦陈对东方法治主义会采取何模样并无了解,并希望在场的嘉宾、中国优秀的法学者们能予以他启迪。在最后的观众提问环节中,对于观众提出的,“19世纪美国的法律东方主义者有何依据”的问题,络德睦教授表示19世纪美国社会确实对中国法中有残酷刑罚、无专业法官、总体而言呈现出非理性特征等等进行过讨论,但这些讨论依据的理由变动不一,其本质依旧不过是西方中心主义的意识形态。整个讲座时长近三个小时,讲座最后在热烈的掌声和络德睦教授与嘉宾、部分观众的合影中结束。
(本文作者:凯原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林浩舟,照片作者:凯原法学院硕士研究生谢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