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0日晚,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局长霍宪丹教授受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法社会学研究中心邀请,来我院作主题为“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的演讲。我院副院长王先林教授主持讲座,刘思达特别研究员,李学尧副教授担任评议人,叶必丰教授、林喜芬老师以及其他师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霍宪丹教授首先从宏观的角度指出我们正处于管理国家时代,同时我们法律体系形成,处于法治的建设时期,需要法律人才;其次,霍教授指出法律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和培养规格;然后,霍教授分析了法律人才培养的基本资质包括对法学学科知识体系的掌握,法学职业素养,法学职业技能三个方面。最后,霍教授划分了法律人才培养的五个阶段:本科的学科教育阶段,职业素养培养阶段,司法考试阶段,职业技能培训阶段,职业交换阶段,并指出,没有法学教育就没有法律职业,法学教育是法律职业的必经之路。法律职业决定了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培养要求、培养模式,决定了法学教育的布局结构了办学层次,决定了法学教育的发展方向和内在动力,决定了课程体系的结构和教学内容涉及、教师素质要求、教学方法的安排和教学方式的组合。总之,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应良性互动,相互促进,相互发展。
霍教授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展开讲述,整场座谈会激情洋溢,丰富翔实,妙语连珠,赢得了在场师生的阵阵掌声。针对霍教授的演讲,刘思达研究员从法治国家四个阶段的连续性,管理国家人才类型,司法考试和外国经验进行了精彩的点评。李学尧副教授从民生、稳定、权利的关系的角度进行了点评。
最后,霍教授与现场师生互动,针对学生们的提问给予了解答。交流结束后,王先林老师代表凯原法学院师生对霍宪丹教授表示了诚挚的谢意,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了此次讲座。
(法科特班一期 汪若男;法社会学研究中心 谭俊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