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上午,2011年度凯原公共决策和管理讲座第五讲在凯原法学院401会议室顺利举行。本次的主讲嘉宾是中国法研究学者、威斯康星大学法学院东亚法律研究中心主任John·K·M·Ohnesorge(约翰·
奥内佐格)教授,围绕“东亚法研究在美国:60年的变化与发展”主题,为我院师生带来了一场精彩的学术演讲。出席此次讲座的有凯原法学院李学尧副教授、林彦副教授、宾凯老师以及法学院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奥内佐格教授的讲座以时间为主线,围绕近60年来美国东亚法研究的发展脉络展开,主要讨论了每一发展时期的代表人物、理论研究的框架、研究的侧重点和整体研究趋势等问题。以Frank·Goodnow和Rosco·Pound为代表的学者作为第一批将目光投向亚洲法研究者,在20世纪初都曾来到中国,并分别在袁世凯时期和国民党时期成为政府的高级智囊,参与到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制定中来,他们曾试图为中国勾勒的法治蓝图最终在实践中宣告了失败。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上世纪50年代,随着“现代化”运动的兴起以及日本经济的崛起,研究亚洲法的美国学者开始将研究的视角投向日本。《日本法律:社会变迁中的法律秩序》这本书很好的反应了当时的研究成果。这些比本土的日本人更了解日本司法体制的美国学者在日本积极推行司法体制的改革。与此同时,新中国成立后的法治走向也吸引了众多美国的亚洲法研究学者的关注,他们开始探寻中国法制史、传统文化与现实法制发展走向的关系,由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的司法传统》很好的反映了这一时期的研究成果。与此同时,美国成立了“亚洲法研究中心”,亚洲法研究开始成为一个专门的研究领域。
进入20世纪80年代,日本和中国的法治走向呈现出了分化的态势。在中国,司法改革所遇到的阻碍演变为学理上的讨论,究竟是因为中国数千年来一直有“厌讼”的传统,还是因为司法资源匮乏,比如当时中国从事法律职业的律师、法官很少?当然,这一讨论出现的时代背景是与改革开放密切相关的,经济改革提供的自由竞争的市场,以及较少的政府干预确立了一个明确方向,那就是中国未来要走的法治之路是不同于中国以往司法传统。用奥内佐格教授的话讲,当时甚至有一些研究中国法的美国学者离开教职,来到中国从事法律实践,谓之为“下海”。由此而引起了“法律经济学”的兴起,于是,关于法律究竟是发展的工具还是法律本身代表了发展,引起了众多法社会学家、法经济学家的关注。这一时期的日本,则更多的开始着力于构筑稳定的司法体系,比如他们开始强调司法独立,法官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立法机关的干涉,包括司法体系内部也不应有高低等级之分,以确保每一位判案的法官所作出的判决是确实公正的。然而,随着日本经济的衰退,关于司法独立的关注逐渐转移到政府应该扮演怎样的角色,政府指导是否越少越好,以便为社会进步、法治文明、经济发展提供更加民主自由的环境等问题。
时间进入21世纪,“法治”(Rule of law)理念的引进推动了日本的法学教育改革,并且日本的法学院开始出现了类似美国的J.D和S.J.D的学位。于此同时,在中国,“孙志刚”等案,像种子一样播撒了法治的思想,并且引起了一场“法治(Rule of Law)与法制(Rule by Law)”的概念性大讨论。然而,概念性讨论的意义究竟有多大,是否应该从成功的实践中去创造新的理论,还是去理论中寻找理论来指导实践,奥内佐格教授认为,也许前者更能成为研究者与实践者共同的动力。
奥内佐格教授的报告结束后,参加此次讲座的李学尧老师、林彦老师、宾凯老师以及法学院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同学与奥内佐格教授进行了深入的讨论的互动。本次讲座在愉快轻松的环境中结束。
撰稿: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