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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讯| 赖骏楠:《中西之间:马克斯·韦伯的比较法律社会史》
2023年10月30日 来源: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 预览:




中西之间:马克斯·韦伯的比较法律社会史

赖骏楠著

(复旦大学出版社,20238




作者简介




赖骏楠,男,法学博士(北京大学),现为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职于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法律史、比较法律史和法律史学方法论。出版专著《国际法与晚清中国:文本、事件与政治》(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荣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青年奖[2020])、译著《战争之谕:胜利之法与现代战争形态的形成》(詹姆斯·Q. 惠特曼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爪牙:清代县衙的书吏与差役》(白德瑞著,与尤陈俊合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1)。在《法学研究》、《近代史研究》、《学术月刊》、《中外法学》、《法学家》、《清华法学》、《中国经济史研究》、《清史研究》和Modern China等中外期刊上发表论文多篇。



内容简介

20世纪初一名百科全书式的学者与思想家,马克斯·韦伯(1864-1920)在比较法律研究上也着墨甚多。在韦伯原初构想中,中国古代法是作为映衬西方近代法的绝对的“他者”般的存在,其“普遍法律史”构想了一幅从中国法、印度法,经历古犹太教法、中世纪天主教法,直至西方近代法(尤其德国法)的、准线性的法律“合理化”发展图景。但韦伯对各大法律文化的深入研究,又使其意识到历史事实与这一清晰图景存在抵牾:帝制中国的家产官僚制法中既存在“非理性”成分,又存在“合理性”成分,而在近代西方私法(甚至是在韦伯最为推崇的德国私法)和公法政治中也都存在明显的“反资本主义”、“反法制型支配”的“非理性”要素。在具体地界定和叙述东西方法律时,韦伯不得不面对和处理这些矛盾。而他的具体处理方式,则暴露了他的价值观、情感和认识论局限。在明晰这些局限后,我们可以再次拾起韦伯那些充满创造性的概念工具,并借助更丰富、公允的当代经验研究,来展开理论与经验间的对话。

对古今、中西、异同的叙述与想象,在历史长河中远非一成不变。中西之间的差异并不绝对,对异与同的界定常常取决于研究者本人的认识论,而认识论又经常取决于现实政治经济力量对比、个人经历乃至情感取向。在21世纪的政治经济形势下,我们完全能够主张一种更为平等的中西对话,以及更具包容性的法律理论建构。


目录

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普遍历史:从中国古代(法)到西方近代(法)

第三章 来自东方的不和谐因素:家产官僚制与中国法

第四章 近代资本主义的内部撕裂:私法中的二元对立

第五章 在近代政治中发现非理性:大众民主与卡理斯

第六章 调和非理性:“领袖民主”宪制设计

第七章 延续未竟的事业:韦伯理论与清代法的对话

第八章 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