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8月31日
【作者】傅蔚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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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傅蔚冈
【内容提要】
当下的死亡赔偿金制度招致了学术界和公众的广泛批评, 死亡赔偿标准的不统一是主要原因, 因此才有“同命不同价”的质疑。但是中国的死亡赔偿金制度是建立在继承损失说的基础之上, 所以该制度的最主要的缺陷并不是在于标准的不统一, 而是在于定额化的死亡赔偿金制度抹煞了个人之间的区别, 从而违背了死亡赔偿金制度原有的填平损失的功能。解决死亡赔偿金制度所存在的问题, 并不是制定一个统一的赔偿标准, 而是要让死亡赔偿金能够体现被害人的收入状况, 从而维护被害人的继承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