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8月31日
【作者】侯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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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侯猛
【内容提要】
最高人民法院规制经济的活动存在成本问题,成本之一就是它与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行政监管部门的外部协调成本。最高人民法院应该有自己的规制经济的领域界限。如果最高人民法院规制经济的交易成本和管理成本太高,那么退出市场由立法或行政替代就是最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