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06日
【作者】霍宪丹
预览:
【作者】霍宪丹
【内容提要】
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之间制度性联系的缺乏, 一方面导致了法学教育主要局限于高等院校内部法学学科体系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 另一方面致使法律职业未能走上职业化的发展轨道, 存在泛政治化、行政化和大众化的倾向。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应当掌握法学学科体系的基本知识, 具备法律职业的基本素养, 具备从事这一职业的基本技能。为了使法律人才的培养符合法律职业的基本要求, 必须从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的整体出发, 结合统一司法考试制度, 重构法律人才宏观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