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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领域
当代中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与发展
2011年05月31日 【作者】范愉 预览:

【作者】范愉

【内容提要】

20 世纪80 至90 年代,随着法制发展和诉讼高潮的到来,中国的调解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开始走向衰落。然而,实践表明,仅依靠正式的司法程序难以满足社会纠纷解决的需求,而一种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更符合社会和法治的可持续发展的需要。20 世纪90 年代后期开始,人民调解的改造和转型出现了一些新的迹象,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也正在进行重构。2002 年9 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和司法部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表明
人民调解已经进入了一种现代化的转型,开始融入到世界性的ADR 潮流之中,并在中国当前纠纷解决机制的重构中扮演新的角色。本文对近年来人民调解及其他非诉讼机制的一些变化进行了分析,并试图对当代中国ADR 的发展做出预测。

【关键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ADR  调解 当代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