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0日
【作者】艾森伯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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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艾森伯格等
【内容提要】
该研究使用了新的刑事案件数据集合以部分复制凯尔文和蔡塞尔对法官-陪审团协议的经典研究。这些数据实质性地说明了同样的法官-陪审团协议比率。这种比率是凯尔文和蔡塞尔几乎在50年前所做的案件试验中获得的。这一研究还将法官-陪审团协议作为证据力(当证据同时由法官和陪审团提供的时候),证据的复杂性(当证据同时由法官和陪审团提供的时候),法律的复杂性(当由法官提供的时候)和语境的功能整体来研究。不管采纳哪位陪审员关于证据力的观点,与陪审员相比,在双方证据力相等的案件中,法官更倾向于判定有罪。另外,相较于陪审员,法官在审理控方证据不足的案件时更倾向于宣布被告无罪,在审理控方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时更倾向于做出有罪判决。因此,审判员协议的比率一部分是由于审判员关于证据力的观点被采纳的结果。这一结果在凯尔文和蔡塞尔那里是无法得到的,因为他们仅局限于法官对于证据的态度和观点。我们发现很少有这样的证据,其证据的复杂性或者法律的复杂性可以帮助解释法官--陪审团意见分歧的比率问题。又或者,这些数据能够支持这样的观点,即法官比陪审员的定罪门槛低。不同的研究的地点存在地区差异。另外,陪审员的种族,性别和受教育程度的影响也应当被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