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4月19日
【作者】范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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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范忠信
【内容提要】
1929年的"诽谤孔子"指控,是向当时的国民政府教育部提出的。按照当时的刑法,孔氏后人完全可以向司法机关正式起诉,并打赢那场官司。可惜他们没有借助法律武器,只想用政治手段解决问题。今天,孔健先生提出的"诽谤孔子"指控,同样没有付诸司法,只是诉诸网络舆论。因为我国现行《刑法》没有侮辱或诽谤"已死之人"的规定,更没有关于死者的"直系血亲"有告诉权的规定。此外,他们也不可能在民法上找到"诉诸法律手段"的依据。本案争论双方到底所争何事,以及为何有这样的争论。我们已经不能从谁进步谁落后、谁革命谁保守、谁合法谁非法这样的角度来讨论了。民族精神信仰或寄托问题,可能不仅仅是"反封建"、"反传统"就能解决的。本文实质上是在借"诽谤孔子"的话题反省宗教情感、神圣信仰与我国现行法律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