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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老秀斯与他的时代:自然法、海洋法权与国际法秩序
2012年02月29日 【作者】高全喜 预览:

【作者】高全喜

【内容提要】

雨果·格老秀斯(Hugo Grotius)所处的16世纪,可谓西方历史的巨变时期,一般说到近现代政治与法律思想,我们自然会想到英国、法国、德国乃至美国,其实深究起来,上述诸国的法政思想基本上都是在文艺复兴之后逐渐生长和培育出来的, 16、17世纪主要是法国思想的世纪, 18世纪是英国思想的世纪, 19世纪属于德国。相比之下,这些民族国家的思想意识形态已经处于欧洲近现代历史大变革的中期了,而在早期,在15、16世纪的欧洲,地中海沿岸的诸城市共和国以及意大利、西班牙、荷兰等邦国所经历的社会大转型以及思想家们的理论构建,则为我们开启了另外一种图景,它使我们看到在近现代历史巨变的发轫之际,法政思想家们是如何从内政外交、政法制度和财贸经济等诸多方面冲出旧世界的羁绊而涌现出一个崭新的思想时代的,这对于一直处于千年未有之变局的中国来说,无疑具有重要的启发价值. 

【关键词】自然法、海洋法权、国际秩序、格劳修斯;基督教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