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研究领域 > 制度竞争大棋局
研究领域
美国法律体系:噩梦与美梦
2011年10月18日 【作者】哈特,H.L.A. 预览:

【作者】哈特,H.L.A.

【内容提要】

美国人对法律性质有一种投机的思想,比如在司法审判过程中,法官在判决疑难案件时他们是怎样推理的,他们应该怎样推理,法院做了什么,法院应该怎么做,都让人感到很迷惑。有缺陷的法律条文比比皆是,对于这一点的解释是,在美国最高法院之上,普通法院在美国政府行政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几乎没有任何的政治问题,在出现之后,不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这一点保证了最高法院不同于任何英国法院和其他美国法院的地位和声誉。

当然,首要的一点是,美国最高法院在违宪审查上拥有无可置于的权利,因此可以对国会的法案和州的立法进行无效性宣告。第二点就是基于宪法第十五修正案所产生的一个法律保留原则,即任何人未经法律程序的审判,不能被剥夺生命、自由、财产。这一点不仅仅涉及立法的形式和程序是否合宪,最重要的是,立法的内容是否合宪。

【关键词】Amercia jurisprudence; Law making; Legal reasoning; the Supreme Cou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