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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波斯纳的财富最大化原则:功利主义的另一种形式
2011年10月11日 【作者】格兰特,R.F. 预览:

【作者】格兰特,R.F.

【内容提要】

理查德·波斯纳——即使他不是法律与经济学这一研究领域的创始人,也是将其推广开来的重要奠基者。从上世纪七十年代初,当他开始深入他的法学理论的研究,就成为打破法律是一门独立学科这一理论的重要力量。他推动了一项法学运动并以批判法学的出现而告终。这一实践的本质是反对从古典自由主义学派的路径来进行法律经济学的分析。

波斯纳主要通过积极解释这一研究方法开展他关于法律和经济的研究。在1979年以前,他的研究并未延续职业和哲学的传统,从1979年开始,以“财富最大化”这一听起来最合理的伦理基础,他开始了对法律制度的导向性研究。在《法律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没落》一文中,波斯纳梳理了自1960年以来,法律体系和法学思想的个中变化。

规范理论的一以贯之,以及结合司法经济学的分析,波斯纳试图将财富最大化的理论与功利主义进行区分。他的目的是为了证明财富最大化相比功利主义的优越性,并为他的法律经济学理论开路。

本文对波斯纳的功利主义进行了批判,首先要确定的一个问题是,波斯纳提出的“财富最大化”是不是一个可以与功利主义进行区分的理论;其次,它是不是一个可以引导法律制度的更高级伦理规则。

【关键词】Utilitarian philosophy; Wealth maximization; Legal System; Egalitarian utilitarian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