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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工作坊
首届长三角“法与社会”青年工作坊成功举办
2024年04月29日 【作者】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 预览:

【作者】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

【内容提要】



2024年4月21日,首届长三角“法与社会”青年工作坊在上海交通大学徐汇校区北四楼206会议室顺利举行。本届工作坊由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主办。工作坊吸引了国内诸多年轻学人的参与,经过首轮匿名评审和第二轮的委员会评审,从130篇的投稿论文中重点推选了12篇论文进行报告,并邀请了报告人以外的部分投稿者参与讨论和交流。本次工作坊邀请了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扬州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等单位的多名专家学者担任评议人。

工作坊开幕式由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副教授邱遥堃主持,他对各位老师和青年学者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简单介绍了本次工作坊的内容与流程。上海交通大学文科资深教授、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院长季卫东致辞。他热烈欢迎各位老师和青年学者的参与,并指出,当下人工智能等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带来了伦理和法律风险,给我们提出更高的治理要求。诸多现实问题亟需学界作出回应,这也是青年工作坊的成立背景和目的所在。季卫东教授表示,希望通过举办“法与社会”青年工作坊,汇聚长三角地区的优秀青年研究者,为各位青年科研工作者构建开阔的学术平台,共同探讨法与社会领域的前沿问题,推动理论与实践的深度融合,促进青年学者的成长和交流。

工作坊上午场报告和评议环节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翁壮壮主持。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叶军舒发表了题为《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司法认定标准——基于109份裁判文书的整理与分析》的报告。报告提出了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司法认定的五大因素,为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标准的构建提供建议。在评议环节,侯猛教授从法社会学的研究角度提出需要明确研究对象,加入非定量研究等建议。张翔宇副研究员指出论文中的研究因素较为抽象,就进一步论证统一规范的必要性等提出建议。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特聘副研究员陈苏豪作题为《刑事司法中的运动式治理:组织逻辑及其影响》的报告。他指出,目前刑事司法领域的运动式治理存在组织逻辑悖论和效果评估偏差。他建议限缩强动员治理的启动权,优化弱动员机制,以提升治理效果。在评议环节,侯猛教授指出,可在研究中将组织法和程序法进一步结合。杨帆教授指出,文章中间接式证明较多,建议增加一手资料等。

浙江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郑云波和浙江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苏明伟发表题为《法律地理学视域下我国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的时空差异及影响因素辨析》的报告。报告认为,2015至2022年间,中国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显著提升,呈现空间聚集性,且与经济、社会、环境和政治因素密切相关。在评议环节,程金华教授对文章中出现的数据指标的选取提出改进建议。张清教授肯定了文章的意义,指出可以进一步明晰法律地理学的理论框架和分析方法。

同济大学政治学系博士研究生赵乾发表了题为《环保督察过程中的基层问责与容错:基于“互惠性-表态”的实证分析》的报告。报告中提出,环保督察过程中基层问责与容错程度不一,其差异受互惠性和表态态度的影响。在评议环节,程金华教授对文章的核心理论框架提出修改建议,建议加强文章体系性。张翔宇副研究员对文章结构的调整提出建议。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陈曦宜发表了题为《非对称互惠理论下的孝义务证成与法治实现》的报告。她探讨了孝义务的证成、制度化及可规制性问题,提出法律实践应基于非对称互惠关系理论,围绕“关系正义”展开,为孝观念的发展提供空间。在评议环节,杨帆教授建议对孝义务的证成提供更厚重饱满的分析,并加强论文的实证基础。徐晨老师建议进一步限缩论文的研究主题,并对文章逻辑和理论基础提出建议。


下午场的工作坊第一环节由华东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李思豫主持。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邹子铭发表题为《轻罪化社会治理模式的再反思》的报告。他提出轻罪化是社会风险控制的需要,轻罪化可能导致重刑主义倾向,呼吁重新审视轻罪化社会治理模式。在评议环节,王伟臣副教授指出文章存在实证分析和田野调查等方面的欠缺,并围绕文章中论述的社会治理模式提出建议。陈肇新副教授指出文章中并没有很好体现是否能将轻罪化治理称为一种模式,此外在治理模式形成机理方面也未能理清,建议从以上角度进行完善修改。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韩振文和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沈宇倩共同发表题为《市场化解纷视域下律师调解的检视与完善》的报告。报告探讨了杭州律师调解制度的四种模式,指出了律师调解定位模糊等问题,提出限定制调解范围、优化调解费支付和保障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等完善建议。在评议环节,王伟臣副教授指出,文章基于杭州的律师调解制度进行调查研究,凸显了地域特殊性。熊浩副教授从我国律师调节的性质出发,指出文章可以进一步探讨调解制度规范背后的理论基础。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柯玉璇的报告题为《被殴打的“第三者”有过错吗——基于判决书的实证研究》。报告通过对司法案例的分析,探讨了法官在处理配偶不忠导致的第三方伤害案件时的判决逻辑。在评议环节,杨帆教授围绕如何完善文章的研究方法并增强实践意义提出建议,熊浩副教授对文章中的变量选取和分析方法提出建议。

工作坊下半场的第二环节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赵泽睿主持。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李康发表了题为《数字时代民间公开羞辱的宪法政治学分析》的报告。他采用宪法政治学方法,探讨了数字时代民间公开羞辱的政治性及其对国家权力的影响。在评议环节,张清教授就文章的核心概念、研究方法和理论框架分别提出了建议。宾凯副教授对文章中引用的经典理论进行了评述,就论文的论证思路给出了建议。

复旦大学政治学系博士研究生张首君发表题为《法律三元结构论——一个弗洛伊德的视角》的报告。他从弗洛伊德的“冰山理论”出发,将法律结构分为“本我”“自我”和“超我”三个层面。在评议环节,宾凯副教授指出,文章从心理学的视角切入,有一定创新性,并就文章的分析框架和引证给出了建议。徐晨讲师指出论文将心理学的理论作为分析模型,并引用自身经历做出了精彩评议。

东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汪洋发表题为《生成式人工智能视域下的刑事证据法规制》的报告。报告探讨了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刑事证据中的应用及其带来的风险,提出规则调整和程序供给的双重因应策略,以应对生成式AI带来的挑战。在评议环节,陈吉栋副教授针对论文题目与结构布局进行了评议。邱遥堃副教授针对论文论题的现实必要性,以及如何突出刑事司法的特殊性等问题做出评议。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崔传哲发表题为《人工智能之治的法理基础:信息性与自为性本质》的报告。报告探讨了人工智能的法理基础,提出了AI的信息性本质和自为性本质,并对自主性与自为性的治理规则进行了讨论。在评议环节,陈吉栋副教授针对论文所涉基本概念、写作思路做出评议。肖梦黎讲师指出,文章从技术视角切入,分析了数据和信息的关系,并围绕法律如何回应科技进步这一问题与报告人展开探讨,做出评议。


报告和评议结束后,进入自由讨论环节,报告人围绕评议人的点评与建议进行回应,并做进一步交流。

最后,杨帆教授主持总结发言环节。宾凯副教授指出,工作坊中青年学者的学术观点精彩纷呈,恰如“大珠小珠落玉盘”,评议人的点评鞭辟入里,正似“银瓶乍破水浆迸”。程金华教授表示后生可畏、前辈可敬、知识可期,期待共建良好的学术平台。季卫东教授对与会的评议人和青年学者再次表示欢迎和感谢,并在总结本次工作坊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对工作坊未来蓬勃发展的殷切期望。本次工作坊在热烈的气氛中圆满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