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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社会学理论研讨会
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法社会学理论系列研讨会”第十六期顺利举行
2023年04月03日 【作者】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 预览:

【作者】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

【内容提要】



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法社会学理论系列研讨会”第十六期顺利举行


3月30日下午,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主办的“法社会学理论系列研讨会”第十六期在徐汇校区北四楼206会议室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由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社会学系兼职教授刘思达主讲,主题为“提问题和讲故事:法律社会学如何叙事”。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副院长程金华教授担任主持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副院长林喜芬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郑戈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李学尧教授担任与谈人,上海交通大学文科资深教授、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院长季卫东出席并致辞。复旦大学法学院许多奇教授、上海大学法学院李建勇教授、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陈肇新讲师和其它高校师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主持人程金华教授首先介绍了刘思达教授在美国和加拿大的求学和任教经历,是国内外法社会学界具有影响力的学者,并对其回到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讲座表示欢迎。其次,他指出法社会学研究中把问题提好,把故事讲好是很难的,思达教授结合他20多年研究的分享一定能给我们带来诸多的启发。



季卫东教授在致辞中表示,季卫东教授在致辞中表示,思达教授既是在国内外法社会学界运行的一颗新星,也是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特邀副院长,是上海交通大学的长期编外同事,他为亚洲法与社会杂志(The Asian Journal of Law and Society)的组稿、撰稿以及国际推介等做了大量工作。时隔五年再次邀请思达来做讲座,期待他就学术前沿的观察和思考做精彩分享。




刘思达教授首先介绍了他选择本次讲座题目的背景,即近些年法社会学领域的很多文章在写作过程中常常出现理论和数据脱节的现象,其中部分原因是这些研究者忽视了研究中的问题要素和故事要素。在问题要素方面,如何提出一个好的问题是决定一个研究好与差的关键。他以迈克尔·布若威(Michael Burawoy)的《制造同意》、奥斯汀·萨拉特(Austin Sarat)教授和威廉·费尔斯汀(William L. F. Felstiner)教授的“Divorce Lawyers and Their Clients: Power and Meaning in the Legal Process”、格兰特(Marc Galanter)教授的“Why the ‘Haves’ Come Out Ahead: Speculations on the Limits of Legal Change”、以及他自己的博士论文《割据的逻辑》为例深入的分析了何为研究中的好问题以及如何提出好问题。在故事要素方面,刘思达教授提出了因果式、描述式和分析式三种叙事方式,并分别以赵鼎新的《儒法国家》、陈柏峰的《乡村江湖》、他自己的《割据的逻辑》等著作为例展示了不同叙事方式的差异。最后,他特别指出,在具体的法社会学实证研究中,需要根据不同的研究问题选择不同的叙事方式。




李学尧教授作为与谈人,对于刘思达教授的精彩分享表示感谢。他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评议:第一,实证研究中“数据”的价值取决于提问题和讲故事的水平,好的问题和好的叙事方式就会使这些数据富有价值,反之,这些数据则可能没有价值。第二,如何在实践中区分“好问题”与“不好”的问题,尤其是要注意研究中的伪问题。第三,如何对法学中的各种理论预设和方法论前提进行反思和讨论对当下中国的学术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林喜芬教授回忆了十多年前在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访问时与刘思达教授合作的经历,并表示自己在刘思达教授的研究成果中获得了较多的启发。然后林喜芬教授结合部门法的研究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评议。第一,理论、数据、问题和故事对于法社会学分析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当实证研究和部门法结合起来时,在对部门法问题的解释和解决之间存在一定的错位。这一错位会影响到部门法对法律实证研究的接受程度。第二,如何整合法社会学的理论和部门法的理论之间的内在紧张关系。第三,如何处理法社会学的理论解释与对策性研究之间的关系。




郑戈教授作为与谈人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评议。首先,在提问题和讲故事之前还有一个重要的文献综述,它其实是引入了一个对话机制,对于提问题和讲故事具有重要意义。其次,提出好问题不仅需要有对文献的熟悉,还需要好奇心以及对现实世界的关注等。第三,在讲故事的方法中,可以将不同的叙事方法结合起来。




在提问交流环节,上海大学法学院李建勇教授结合中国法社会学的发展历程和具体的事例对以下问题进行了探讨。第一,如何判断一个问题是好问题,应采取什么样的判断标准。第二,如何在各种数据中建立因果关系的解释,以及注意各种解释背后的偶然性因素。第三,如何在实证研究中保持独立性、客观性与真实性。



许多奇教授结合经济法的研究围绕以下两个问题进行了讨论。第一,面对经济法中的部分现实问题,当已有的理论无法很好地进行解释,这时需要借助其它学科的理论还是从本学科出发提出一种新的理论。第二,当理论界和实务界所关注的问题存在差异时,应如何进行选择和把握。


此外,现场同学还提出如何处理实证研究中的伦理问题,法社会学叙事与文学叙事的差异等问题。程金华教授从“势”、“道”、“术”、“技”四个方面来分析当下中国的社会科学研究,并指出法社会学研究不仅需要审时度“势”,把握具体的“术”和“技”,更重要的是应当倡导研究的“道”,即不断探寻真问题,在既有学术的基础上有新的发现,并对这个发现提供说明和解释。




刘思达教授对各位老师的评议和问题表示感谢并进行了回应。第一,好问题的判断标准会受到期刊、不同的理论传统和社会语境的影响。第二,在理论的借用还是建构层面,我们主要是在既有的学术基础上对问题进行解释,这个过程中既有借用也有建构。第三,实证研究在解释问题和解决问题之间确实存在矛盾,但法学研究的首要任务应当在于把问题解释清楚,同时通过呈现研究数据,把问题提好,把故事讲好,通过系统的研究为实务部门提供参考。


最后,季卫东教授进行总结发言。他首先对于刘思达教授的精彩演讲与各位老师的评议和讨论表示感谢,并指出刘思达教授将叙事的方法融入到对法律的科学研究范式中,在法学研究方法上具有重要的价值。结合既有的讨论,季卫东教授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总结:第一,在学术研究中,解决问题固然重要,但是提出问题比解决问题更重要。当然,我们要注意的是如何提出问题以及对问题的转换技巧。第二,在用各种宏观理论解释中国现象的时候,要注意不同理论在解释力上的差异,不能进行简单的套用。第三,在采用因果式的叙事方式时,要注意因变量和自变量的选择,以及在自变量和因变量之外的第三变量(他变量)对解释所带来的影响。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