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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学科交叉沙龙
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法的学科交叉沙龙”第十五讲顺利举行
2022年10月24日 【作者】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 预览:

【作者】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

【内容提要】


10月19日下午,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主办的“法的学科交叉沙龙”第十五讲以线上方式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由零幺宇宙研究院院长沙文灏主讲,主题为“数据治理与隐私计算”。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副院长林喜芬担任主持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和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张陈果担任与谈人,上海交通大学文科资深教授、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院长季卫东,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访问特聘教授秦裕林,以及来自全国高校、研究机构和实务部门的百余师生线上参加了本次讲座。




主持人林喜芬教授首先对于沙文灏院长的到来表示欢迎,并介绍其现任零幺宇宙研究院院长,在数据治理、产业研究以及相关咨询领域有深入的研究,曾任深兰科技首席信息官、首席数据科学家以及深兰科学院智能社会研究院院长与前沿科技研究院院长,欧洲最大咨询机构源讯(大中国区)首席专家及业务总监等职务,在咨询领域有着2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其中在日本有将近18年大型项目实施和跨国企业的战略规划与管理经验,在企业研究领域,包括数据信息产业等方面具备丰富的研究经验和心得。




在讲座开始前,季卫东院长代表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对于沙院长的讲座表示欢迎和感谢。他表示,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和凯原法学院都比较注重元宇宙和大数据的跨学科治理研究,而跨学科研究需要真正的科技和法学知识的交叉,沙院长有着丰富的实践经历和深厚的科技专业知识,同时通过了日本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非常适合跨学科的交流。同时,季院长希望能够以此为契机,通过相互的合作搭建“产学研一体化”平台,从而进一步加深学术、科技和产业界的交流,并在今后能够探索更多的合作可能性,相信各位与会师生都非常期待本次讲座的内容。




沙文灏院长以现代社会中数据要素的流通所带来的各种问题为切入点,首先介绍了企业数据治理所面临的四个重要课题,包括:第一,驱动力不足,业务价值不明显;第二,体系化规划设计与实际缺乏融合,组织及工作机制需要细化;第三,实施切入点与路径选取不当,实施效果不佳;第四,重标准与平台功能的构建,应用场景不足。针对这些现实课题,沙院长指出组织或企业需要基于敏捷性数据治理(DGOps)模式来实现数字化的转型,并重点介绍了基于智能运维(AIOps)的敏捷性数据治理(DGOps)的具体内容。




其次,沙文灏院长对于数据安全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他将数字安全区分为信息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并重点阐释了数据安全的内容和技术框架。其中,数据安全框架包括软硬件安全、数据完整、模型保密性、模型鲁棒性和数据隐私五个方面。在具体的数据安全的治理中,沙院长比较了不同的数据治理模型,并详细介绍了智能数据治理的框架和内容,特别是数据资产管理和知识图谱的建构过程。


再次,沙文灏院长介绍了实现隐私计算最关键技术的同态加密。同态加密(HE:homomorphic encryption)是指满足密文同态运算性质的加密算法,即数据经过同态加密之后,对密文进行特定的计算,得到的密文计算结果再进行对应的同态解密后的明文等同于对明文数据直接进行相同的计算,实现数据的“可算不可见”。沙院长详细分析了目前主要的半同态加密和全同态加密两大类算法。


在讲座的过程中,沙院长多次谈及如何将人工智能、知识图谱、同态加密等技术应用于法律实践中,希望通过与法学界的交流与合作真正推动数据治理和人工智能系统建设。



郑戈教授作为与谈人,对于沙文灏院长的精彩分享表示感谢。他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了评议:第一,沙院长基于企业管理视角的数据治理与法学界基于规范视角的数据治理存在差异与互补。前者主要是指企业如何管理其拥有的数据,以实现企业的目的和对社会的服务功能;后者则采用外部监管的思维方式,注重利用数据、控制数据的企业对法律主体带来损害时的归责。第二,如何建立将企业的数据治理与法律的数据治理相结合的制度设计。由于传统的权利本位的法律模式和命令-控制模式的规制模式都无法有效发挥权利保障和风险控制的作用,因此,需要采用由法律来确定框架性的基本原则、通过平台责任将相应的原则转移到数据的掌控者和控制者身上,使之内化为其运行准则和运行成本,然后政府从外部进行监督和处罚的较为务实的制度设计方案。





张陈果副教授则结合具体的司法案例围绕个体隐私保护进行了两方面的分析:第一,从法律上如何看待平台、app等提供的用户使用协议?用户使用协议的性质能够决定数据公司或平台所获取数据的正当性基础,值得深入的分析。第二,数据财产权应如何归属以及数据的流转应当用何种法律进行规制?在对数据的权属认定和规制中,欧盟采用了通过合同和财产的进行规制,我国则采用了竞争法框架来进行规制。两种不同的规制路径在具体的规制对象和方法上都存在差异,如何利用法律和技术来完善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仍然需要深入讨论。


在交流环节,凯原法学院访问特聘教授秦裕林指出人工智能与法律的关系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法律主要对人工智能进行规制,使之能够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法律也需要将人工智能技术予以吸收和应用,建立人工智能法律系统。沙文灏院长在讲座中提到的图数据库和知识图谱对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的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沙文灏院长对各位老师的评议表示感谢并进行了回应。他指出在不同的国家对个人隐私数据的保护存在差异,并结合日本的案例进行了比较。另外,可以将企业的数据管理义务也纳入法律的范畴中,因为经营者具有善管义务,此一义务与刑法、民法和行政法等都密切相关。不仅如此,他特别指出中国率先遇到各种数据治理的问题,所提出的应对方案也可能为世界其它国家提供制度输出。


最后,林喜芬教授再次对于沙文灏院长的精彩分享与对于评议的回应表示感谢,并且对于本期学科交叉沙龙的内容进行了总结,并期待今后与沙院长在数据治理、隐私保护与人工智能系统设计方面进一步加强交流与合作,以推动跨学科的理论和实践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