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
【内容提要】
第五届中国法社会学年会在北京成功举办
2020年11月7日上午九时,第五届中国法社会学年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会议室和线上隆重举行
开幕式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与社会跨学科研究中心主任侯猛教授担任开幕式的主持人。他首先介绍了法社会学年会筹备的基本情况和与会嘉宾。本次年会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共同举办,主题为“风险时代的人与社会”。也正是由于疫情防控的原因,本次年会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共有来自海内外60余位的正式代表和近500位的在线人士参加。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兼法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王轶教授进行致辞。王轶老师代表主办方之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向各位嘉宾表示热烈欢迎。他指出,事实判断问题在所有类型的民法问题中处在首要和关键的位置,因此法社会学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尤其是当我们从工业文明转向信息文明时代时,需要法治从供给侧的角度做出有力回应。中国拥有世界上最丰富的临床经验,这次疫情防控的很多做法也值得从学理上加以总结和剖析。紧接着,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院长季卫东教授也代表作为主办方之一的研究院以及上海市法学会法社会学研究会向法社会学界的专家学者和所有参会者表示欢迎之意,特别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与社会跨学科研究中心的鼎力支持以及中心主任侯猛教授和会务团队的卓越绩效表示赞赏和感谢。
做年会基调发言的有两位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朱景文教授的报告题目为“《法社会学》研究的不同导向——人民大学法社会学研究的回顾”,报告由侯猛老师代读。朱景文老师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将人民大学的法社会学研究总结为法理学导向、比较法导向和指标导向。法理学导向从社会结构出发对法律现象作出不同的理论解释导向,关心的是理论建构问题。比较法导向包括比较的法社会学和比较法的社会学两种不同理解:前者是对不同国家的法社会学的比较,后者则研究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相互影响的社会条件。指标导向是将社会科学中的指标体系运用到法学中,建立在掌据大量的经验数据的基础上,经历了以客观指标为依据和关注人们对法治满意度的评价两个不同阶段。
第二位做基调发言的是上海交通大学文科资深教授、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院长季卫东教授。季卫东老师报告的题目为“从财富分配到风险分配:疫情背景下的法、正义以及社会大转型”。他认为疫情带来的数字全覆盖、人工智能网络化的治理、行踪监控的强化等影响,给法社会学带来新的议题,即如何防止数字化的监控技术,对个人信息隐私与社会公平造成伤害。基于对罗尔斯和德沃金学说的梳理,季卫东老师指出,新冠疫情爆发也给经济生活带来巨大冲击,风险社会成为重要的研究课题,正义理论和法律制度的研究重点从财富分配转向风险分配的变化有待深入考察,风险社会的治理决策特征在于必须将风险纳入考虑的范围内进行概率计算。法学研究也面临如何在风险社会中问责的新问题。
主会场:新冠疫情的法社会学叙事
在开幕式和基调发言之后,主会场讨论在明德法学楼601会议室和线上同步举行。本场主题为“新冠疫情的法社会学叙事”,由中国法学杂志社中文编辑部主任强梅梅博士主持。
第一位报告人是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院长桑本谦教授,他报告的题目是“中国疫情防控为什么能成功”。桑本谦老师将成功定义为疫情可控且经济活力恢复,只有做到疫情防控动态清零,才能够真正回复经济活力。在“死亡是预期寿命减少”的前提下,他区分了三种可接受的流行病后果:一是彻底控制;二是完全不控制,最终实现群体免疫;三是动态清零,流行病会导致一定的社会损失,防控流行病又会支付一定的社会成本,在这二者之间能够寻求两种成本之和最小的均衡。新冠病毒具有传播性极强、致死率适中、医疗干预能显著降低死亡率的特点,三者相组合使新冠疫情极易导致分裂社会、瓦解市场的结果。最后,桑本谦老师认为,中国防疫的成功具有深远的社会影响和学术意义,引发了对西方制度的怀疑与反思,也为实现“上统而不断,下统而不乱”的治理目的奠定了基础。
第二位报告人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才办主任陈柏峰教授,他以“疫情与后疫情时代武汉的小区治理”为题分享了他的观察。他认为在治理过程中,不同类型的小区面临着不同的问题:第一类是没有物业的临街老街区,结构类似于熟人社会,依靠社区干部即能达到有效的风险控制;第二类是成立时间较久、没有物业的老旧小区,由于居住人员成分复杂,封闭期间管理难度极大;第三类是旧村改造小区,本质上是熟人社会,虽然物业管理能力较弱,但社区组织能力较强,因此风险控制难度较低;第四类是商品房小区,管控成功与否取决于物业能力管理强弱。陈柏峰老师认为,武汉近年的基层社会治理虽然已经出现了成果,但在疫情之下也暴露出许多问题。此外,他还归纳了后疫情时期武汉小区治理存在各种现象,并表示之后的发展仍有待观察,问题也有待解决。
第三位报告人是多伦多大学社会学系刘思达副教授,他的报告以“新冠疫情的三种法社会学叙事——数字、制度、人心”为主题展开。他主要是通过新冠疫情来讲述三种法律社会学不同的叙事方式。首先是通过数字进行法律社会学研究,刘思达老师表达了对目前热度较高的针对数字展开的计量研究的质疑;其次是制度的研究视角,这是法律社会学非常核心的研究视角,涉及到书本上的法和行动中的法的差别,从这个视角出发可对新冠疫情引发的制度与规则进行讨论;最后是人心角度的内容,刘思达老师表达了对当前越来越重视数字和制度,而越来越忽视人心这一现象的担忧,并通过例子说明在新冠疫情背景下,不同时空的人对新冠疫情产生的法律和规则的感受与情感是复杂与丰富的,值得法律社会学研究者进行思考和呈现。
最后一位报告人是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副院长程金华教授,他的报告主题是“疫情治理的三种秩序模式——兼议智慧法治的机制设计”。程金华老师的报告分成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的内容是秩序研究对法学研究和法社会学研究的重要性。他认为,当社会整体沉沦的时候,秩序的托底功能是很重要的,尤其是目前处在风险社会之中,事前秩序的建构非常重要。第二部分则是对三种治理模式的简要介绍,即物理强制秩序、理性自发秩序与智能化的秩序,其中第三种是一种理想的类型模式。第三部分则是对本次报告的精炼总结,再次强调了秩序研究的重要性,并重申“智慧治理”核心问题是要解决人的有限理性和组织的有限有效问题。
在提问讨论环节,第一位评议人的是同济大学法学院蒋晓伟教授。他提了两个问题:一是疫情社会下二元结构问题的重要性,二是谈了对法治与人治的二元治理结构的认识与看法,以及在新冠疫情防治过程中,此治理结构所发挥的优越性。
第二位评议人是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副院长黄家亮副教授。黄家亮老师结合自己在疫情期间对湖北、美国疫情的关注与切身体会,从宏观与微观层面展开了社会学角度的分析与总结。他认为,从宏观层面来看,抗疫成就是高度的社会整合和有效的社会动员的结果,而这与我国在重大危机面前的治理能力及体制优势有关。从微观层面看,中国特色的基层治理模式与先进的科学技术相结合,进而形成了强大的基层治理能力。正因为宏观层面的高度整合、有效动员和微观层面的有效的基层治理的结合,形成了在特定情况下非常强大的治理能力,迅速地控制住了危机。黄家亮老师还指出疫情也引发对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的命题的反思。
第三位评议人是云南大学研究生院院长王启梁教授。王启梁老师认为,本次疫情给了我们一次全面解释和认识中国和中国社会的机会。首先,它改变了国家和社会的运行;其次,改变了人的观念,改变了空间和时间秩序,并最终改变了整体生活。另外,一些与自由、安全、国家等有关的基础重大问题也被重新思考。这一类观念性的影响是十分深刻和重要的。
在自由发言环节,一位线下旁听同学以及线上旁听同学分别就不同的角度对桑本谦老师的报告提出了问题,并获得了桑本谦老师的解答。刘思达老师也对报告进行了补充以及回应了评议人的问题。季卫东老师也对本场研讨进行了精炼概括,并认为既有比较深刻的理论,也有鲜活的实践,既有理性也有诗意。
第一分会场:人类生态的法律建构
第一分会场会议在明德法学楼601会议室和线上同步举行。本场主题为“人类生态的法律建构”,会议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李学尧教授主持。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李广德助理研究员首先做了题为“公共卫生的模式演进及其法治类型”的报告。他指出公共卫生模式的演进分为四个模式,一是瘴气模式,疾病由污染引起,政府的措施是全面排查,建设排污设施,法律肯定国家保障公众安全的权力和职责;二是病原模式,疾病由非环境的特定原因引起,政府建立针对个人的干预措施,通过疫苗限制疾病传播,隔离感染人群,立法强制疫苗接种;三是行为模式,诸多慢性疾病是公共卫生的主要影响因素,政府采取倡议性措施,没有制定相关法律;四是生态模式,生活方式的重要性被提到最高,政府从个人生活层面促进人口健康,将公共卫生法的涵盖范围进一步扩大。
第二位报告人是李学尧教授,他做了题为“科技创新对法律的挑战——以生物安全为例”的报告。他指出科技创新对法律产生了诸多挑战,空间之维的复杂性增长,主要是网络空间和全球化的冲击;时间之维的复杂性增长在于社会的全面加速。第四次科技革命、智能技术、大数据与生物技术对创新发展、风险应对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李学尧老师对《生物安全法》进行了阐述,论述了科技对法治实践的影响与产生的变革。基于法律理论受到的挑战及其应对的问题,他从权利理论的演化、程序理论的挑战、正义理论的挑战等方面阐述,指出应超越传统的政治理论和法治实践,避免预设的“线性进化”思路,应采取一种演化博弈的理论进路。
第三位报告人是云南大学法学院张剑源教授,他做了题为“人们因何团结?——公共卫生危机中的科学主义、责任伦理与法治”的报告。张剑源老师认为其他学者关注国家-社会视角,而他从科学主义入手,指出正是人们的对于科学的信任,促使人们进一步信任法治,法治也发挥其回应性与弥合性的特点,从而实现了这次公共卫生危机的成功治理。
第四位报告人是The University of Manchester韩永强助理教授,他做了题为 “防疫启示录:拥抱亚洲风险社会”的报告。韩永强博士借鉴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选取亚洲作为分析对象。这涉及几个方面:首先亚洲防疫成就很高;其次是亚洲风险特征,主要是自然灾害频繁,人为灾难较多,遭受风险的人口众多;再次,东亚政府动员能力更强大,民众更易于容忍管控,受教育水平总体上不高,属弱法治社会,人口众多、人口密度高,保险密度低。为此,要将社会风险理论与亚洲社会进行调适,建立和实践有效的风险应对机制,以优化民生为终极目标,适当兼顾民权,以风险防范、风险应对和风险救济为重要的方式、并且越来越多以风险话语和风险技术来治理其问题。
第五位报告人是Kingston University London的Penny Darbyshire教授,她的报告题目是“Covid-19 and theEnglish Legal System”。Penny教授介绍了疫情以来英国法律的一些变革。线上法律服务在英国快速发展,律师逐步接受线上服务并且很乐于继续下去。英国为了进一步促进线上服务,制定了律师服务法,以灵活独立的方式进行服务,例如巴西水坝溃坝的集体诉讼进行在线庭审。在线庭审对低等级法院的技术产生了挑战,同时对于法律援助也有影响。教授也对此现象表示担忧,例如对庭审透明程度的担忧,对接近正义、获得正义的担忧。
在提问讨论环节,云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柳立清提出了三个问题,即对于风险认知的差异,风险社会究竟是怎样的以及人在风险社会中需要扮演什么角色。北京大学法学院郑志行同学对整个单元进行了小结。季卫东教授与几位同学也对主讲人进行了提问。
第二分会场:风险社会的国家治理
第二分会场在明德法学楼602室和线上同步举行。本场主题为“风险社会的国家治理”,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孟涛副教授主持。
中国政法大学李红勃教授从宏观角度区分了常态社会与非常态社会,并讨论了非常态下国家应急权力行使的限度和对公民权利克减需要遵循的原则。他主张发展在常态法治外也需要应急法治以规制国家的应急权。
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刘正强副研究员从口罩出发探讨国家权力的微观实践,并拓展到高风险社会中个体自由和集体安全的平衡问题。他主张除了认识到国家是“必要之恶”,也需要重新思考和建构国家作为“善”的共识。
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肖梦黎和华东师范大学讲师陈肇新从中观角度出发,认为在风险沟通过程中,专家与民众由于所掌握知识的不同,产生了风险认知上的差异以及对风险的不同管控逻辑,进而产生了不信任现象。他们主张应当将四种知识类型都纳入到制度设计中,通过“商谈-建构”范式和对专业机构的充分赋权,引导公众的风险认知,恢复和强化社会信任。
云南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李梦侠从对吃野味习俗的社会治理中出现的治理困境出发,讨论了如何建构促进移风易俗所需要的法律基础、有效的法律实施方式和倡导守法的社会氛围。
中山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武剑飞认为明清时期的旌表制度是一种正式化和制度化的 “声誉机制”,是通过法律激励和社会规范制裁的组合进行的基层社会治理方式。
在提问讨论环节,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生吴瀛提问肖梦黎及陈肇新:由于四种知识的来源不同,那么在此基础上的制度和机制是否可能会冲突?陈肇新回应知识分类是文章的主体,抗疫过程中专家与民众的实践发现以前认为的让官员与民众面对面沟通就能解决问题是有问题的。他们对风险的认知是不一样的。专家和民众之间的关系,是基于科学还是继续人格化魅力。政府与风险认知的问题,涉及到紧急状态和权利的可见。就是以风险沟通为主线将他们据以决策的知识类型统一起来。
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士生熊捷提问,非常规状态下的言论自由和公共安全的平衡可能途径是什么?以及非常态下的政府信息公开是否有区别?刘正强副研究员认为要保障言论自由仍然是首要的。孟涛老师认为需要结合具体事项进行讨论,如保障言论自由有时候能促进沟通、消除误解,反而更能保障公共安全,它们不是相互冲突的理念。李梦侠博士认为需要结合政府舆论工作的具体实践进行考虑,政府应当加强对言论的内容及其后果进行判断的能力,最重要的是积极回应社会舆论。
第三分会场:法律的社会理论研究
第三分会场会议在明德法学楼205会议室和线上同步举行。本场主题为“法律的社会理论研究”,会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李强博士主持。
首先发言的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泮伟江教授,他以“系统论法学的可能与限度”为题进行了精彩报告。泮伟江老师指出,法社会学内部存在着一个基本分工,即经验法社会学与理论法社会学(又称社会理论法学),系统论属于理论法社会学的一支。卢曼通过二阶观察等一系列概念已经使系统论成为一种成熟的法社会学理论。系统论法学的目标不是为法律实践提供指引,而是解释法律是什么这个问题,系统论认为,分析法学所坚持的“还原论”思维不足以说明法律所具有的结构性和关联性特质,要对这些特质进行解释,系统论是更适当的模型。
吉林大学法学院杨帆副教授是第二位报告人,他讨论的主题为“理性、权力与法律规范性的基础:法哲学视域中的哈贝马斯与福柯之争”,他指出哈贝马斯与福柯之争是20世纪西方思想界的重要争论。将其放置在法哲学视域下进行考察,有助于我们对于现代法律的规范性基础与来源问题展开新的反思。哈贝马斯与福柯的争议可以被概括为本质主义与相对主义的争论。杨帆老师认为从综合视角的法理学建构出发,可以将分析哲学中的“厚概念”与“薄概念”运用于法学中进行解释,应当在“薄规范性”基础上寻求其规范意义。
接下来进行报告的是重庆大学法学院谭俊博士,他的报告以“风险分配正义如何可能”为题展开。他提出既有的道德理论无论是功利主义还是契约论,在面对风险分配情境时,无法提供完整的正义分配方案。由于风险类型和风险要素的多元化,欲实现风险分配的正义是一件极为困难的事情。因此,在应对风险时,我们需要一种多元的风险分配方案。谭俊采用了三元分析框架为风险的承担群体提供了一种论证思路。同时,他也提出,这一等级框架并非是封闭的,而是一个开放的机制,可以为新的可能性提供机遇。
最后一位报告人是上海大学法学院岳林博士,他针对“论群体隐私及其法律规制——从《民法典》第1032条和第1033条出发”这一主题表达了独到的见解。报告对“在《民法典》规范体系下,可以存在哪些群体隐私关系,以及可能出现哪些隐私权纠纷”这一疑难问题进行了讨论,从群体隐私出发,经过数个部分的论证,最终试图为隐私权理论提供一个整体性的解释框架。
在提问讨论环节,西南政法大学孙少石博士对四位报告老师的发言进行了精彩点评。在承认四篇汇报具有突破性的同时,他也对四位报告人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建议与意见,四位报告人对孙少石博士的疑问进行了逐一解答。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谭萱同学对泮伟江老师的系统论法学展现出极大兴趣,并针对这一论题与他进行了一系列互动。
第四分会场:法律的社会科学研究
第四分会场会议在明德法学楼725会议室和线上同步举行。本场主题为“法律的社会科学研究”,会议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唐应茂副教授主持。
清华大学政治学系于晓虹副教授和王翔博士生作了题为《合议庭构成逻辑:民主化和专业化的策略性“共谋”》的报告。他们重点关注我国法院合议庭如何组织、其构成的逻辑和意义以及其与我国司法改革的内在联系。研究通过对大量行政诉讼案件的实证考察,验证了案件复杂程度是我国法院组织合议庭的首要原则,我国的合议庭组织存在着司法民主与法官专业之间的“平衡”与“共谋”。
西南政法大学冯晶讲师做了题为“Unfamiliarity andProcedural Justice: Litigants’ Attitudes toward Civil Justice in SouthernChina”的报告。这篇报告关注了程序正义观念与中国的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正义观念的关系,通过对我国南方某基层法院当事人的调查与访谈,得出当事人对该法律制度的运作不熟悉,是导致这些当事人对该制度评价的实质结果占主导地位的主要原因。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孙一桢作了题为“人民法院如何应对“执行难”:以执行机构的变迁为视角”的报告,他认为执行机构的变迁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执行机构具体的变化其实是对之前执行工作所遭遇问题的回应,2019年“基本解决执行难”为执行机构的发展开辟了新的可能。
甘肃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张孝晨同学作了题为“为什么需要提高民事上诉率?——基于1991-2018年司法统计数据的思考”的报告。他认为司法统计资料是实证研究的重要依据,运用一审和二审的相关数据可以观察上诉率的总体水平与变化趋势,应当从“形式上诉率”与“实质上诉率”两个角度提高民事上诉率,从而使当事人获得更多的救济。
在提问讨论环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师于龙刚、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李有同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邓豪同学、中国政法大学刘金松同学、上海交通大学访问学人黄书玙以及部分线上旁听的老师和同学,就各位报告人的文章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想法,各位报告人对此一一作了回应。
第五分会场:“法律与社会”研究的未来
第五分会场会议在线上举行。本场主题为“‘法律与社会’研究的未来”,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尤陈俊副教授主持。
首先发言的是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吴剑峰同学,他的报告题目是“以矛盾纠纷为中心:H社区行政化的可能解释”。他认为,H社区的行政化是政府、社区、居民围绕矛盾纠纷互动的结果,上级政府通过治理矛盾纠纷体现政绩,社区通过处理矛盾纠纷向上级证明自己的工作能力,居民利用矛盾纠纷获取自身的利益。
第二位报告人是冷正涛同学,他的报告题目是“我国西部农村法律服务的困境及反思”。他通过对贵州省黔西南州“一村一律师”制度的经验研究考察,展现了村庄纠纷背景下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和村庄的互动,并由最终的失败总结当下农村法律服务所面临的困境,揭露律师与农村基层环境的隔阂以及制度设计运行中的失误和脱节问题。
第三位报告人是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潘宁,她的报告题目是“疫情防控:人口结构视角解析与经济法应对”。她基于交叉学科的背景,以人口社会学为视角,指出疫情防控的难度和整体理念与人口的结构密切相关。因此,人口结构特征影响着疫情防控背景下经济法调整的方向、内容和程度,这要求经济法不仅应增进内部制度协调性,还须加强与外部其他制度的配合。
第四位报告人是中山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林树煌,他的报告题目是“制度性与惯例性话语的博弈逻辑——以《巴县档案》为例”。他以《巴县档案》一起衙蠹案件为切入点,试图观察诉讼两造的博弈构造,理解其中的权力运作机理。他提炼了“制度性话语”和“惯例性话语”的概念,指出民众和衙蠹分别采取不同的话语为自己辩护,进而揭示出案件背后的策略的考量以及权力的支撑。
最后发言的是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博士生于承洛,他报告的题目是“恶意场景及其法律规制”。他的报告聚焦于互联网公司精心建构的虚拟交易场景,即所谓“恶意场景”,指出恶意场景会导致消费者非理性消费决策和经营者展开无效率军备竞赛等问题,是一种缺乏经济效率、无助于提升社会整体福利的“创新”,同时对既有的法律方案加以检讨并提出更优的规制方式。
在提问讨论环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彭小龙副教授指出,各位报告人都进行了细致与生动的描述,但在理论方面还有提升空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刘杨副教授评议认为,自治与行政未必对立,如何从经验层面过渡到问题解决是个问题,老题新做的困难在于出新意,恶意场景的规制应该从网络如何影响人的互动的角度切入。耶鲁大学法学院博士候选人肖炜霖则针对潘宁博士、林树煌博士、冷正涛同学的报告分别提出了极为细致的意见。吉林大学法学院孔翔宇同学指出,在关注行政化之时不应忽略社区和居民对矛盾的自我消化的作用,恶意场景的关键在于服务者与被服务者的信息不对称。尤陈俊老师总结称,几个报告都以事例为切入点,但对事例的分析仍不足,分析需要建构出理论性的解释框架,从而可以为其他研究所借鉴。
闭幕式
下午五点,闭幕式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会议室举行。闭幕式由《中国法律评论》执行主编袁芳主持。
首先,由各分会场的主持人对各分会场的基本情况做简报。李学尧老师对第一分会场围绕人类生态与风险社会的讨论进行了精辟的概括。孟涛老师总结指出,第二分会场的报告人从不同视角对国家治理的问题展开了丰富的讨论。李强老师细致回顾了报告人关于法律的社会理论的发言,该会场的线上听众数量为各个分会场之最。唐应茂老师积极肯定了第四分会场的讨论,线上的热烈参与和年轻人的突出表现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尤陈俊老师指出,第五分会场是硕士生与博士生的专场,他们代表了中国法律与社会研究新生力量,虽然尚有不足,但是未来可期。
随后,先后由程金华、侯猛和季卫东老师分别对本次年会进行总结。程金华老师代表主办方之一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对与会各方再次表示感谢。他指出,研究疫情和风险社会的治理中的系统性问题,无疑需要跨学科的知识才能去了解甚至解决。中国过去作为学术原材料产地,有许多值得挖掘的经验素材,但这次疫情提供了一个巨大的转机,即中国提供了一种与众不同的解决人类共同问题的方案,将可能开启现代法学教育和生产的双循环。
侯猛老师对各分会场的主题及其背景进行了介绍,部分主题涉及今年的新冠疫情,部分主题与法社会学的一般理论相关。为了这次年会,《中国法律评论》今年第四期还专门组织了法社会学主题讨论,他对此表示感谢。针对国内法社会学的发展,他认为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第一,法社会学的相关名称,除了Sociology of Law,还有Law and Social Sciences、Law and Social Theory、Law and Society。使用什么名称代表着不同的知识偏好,但研究对象是一致的,即关注法律与社会的关系。这是与规范法学是完全不同的。第二,法社会学在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上仍有不足,需要大家一起继续努力,让更多的后浪出现。第三,法社会学研究既要积累经验,更要注重方法,进行理论反思,特别是建立起与各部门法学的规范研究的对话机制,回应部门法提出的问题。
季卫东老师也对所有报告人、评议人、提问讨论的参加者以及会务志愿者们逐一表达了感谢,认为本次会议的设计与筹备都值得称赞。各个会场的报告都有不错的质量,年轻人身上展现出法社会学研究大有希望的未来。他最后对法社会学进行了展望,希望加强跨学科的研究以及交流合作,发挥法社会学多元性、跨国性、跨界性的优势,使法社会学研究在中国有一个更加辉煌的未来。
在线下与线上的热烈掌声中,袁芳主编宣布第五届法社会学年会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