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共同体 > 法社会学年会
法社会学年会
会议回顾 | 中国法社会学年会第一至三届
2020年03月24日 【作者】法的社会视野 预览:

【作者】法的社会视野

【内容提要】


中国法社会学年会
—回顾篇—

首届 · 法与社会的新构图
2016年7月29日至30日 · 上海

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其发展过程伴随着层出不穷的复杂问题,需要进行深入调查和研究,否则制度设计和法律措施就有可能失效。法社会学聚焦法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和相互作用,以跨学

科的研究方法,通过对客观现象和经验的实证分析和实验,揭示法律制度的结构、功能以及价值意义,因而特别有助于准确认识和理解立法、司法、执法的运作机制,并能为法治中国奠定

坚实的知识基础。正是基于上述理由,获得中国法学会和上海市法学会的支持,上海交通大学在7月29日-30日期间召开了中国首届法社会学年会。


全国法社会学的首届年会主题是“法与社会的新构图”,由上海市法学会法社会学研究会和《中国社会科学》编辑部主办、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暨法社会学研究中心承办。会议的基本宗

旨如下:第一、整合三十年来累积的中国法社会学资源,形成全国性研究网络乃至筹建中国法学会法社会学研究会,为法治中国的建设提供实证研究方面的贡献。第二、搭建跨学科交流与

合作的大型平台,致力于法学知识创新以及理论联系实际,拆除法理学、法社会学与部门法学的藩篱,化解法学研究者与法律实务工作者之间的隔膜。第三、在中国综合实力大幅度提升和

参与全球治理的过程中增强中国在法学领域的话语权、影响力。


本次年会举办的消息传出后引起了不同学科研究者的热烈响应,收到投稿论文200余篇,其中80余篇被遴选出来作为会议研讨论文。来自全国各地高校、研究机构的200多位法学者、社会

学者以及部分海外中国学人参加年会并发表研究成果。年会由基调演讲、圆桌讨论、十个单元的主题研讨会、两个青年论坛以及一个夜间自由沙龙组成,与会者进行了深入而富有成效的学

术交流,研讨内容的质和量都被誉为近十年所罕见,会场气氛始终非常热烈。




29日上午,年会开幕式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教授主持;中国科学院院士、上海交通大学校长张杰,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副总编辑李红岩,上海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林国平,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鸣起分别现场致辞;世界著名法学家、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伦斯·弗里德曼也发表了视频贺词。


张杰指出,当代中国的法社会学研究恢复于1980年代。自1986年被纳入“七·五计划”的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开始,中国法社会学迎来了快速发展的30年。2009年起,上海交通大学法社会学

研究中心(Law and Society Center)成立并积极与国际法社会学界进行互动,出版了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牵头、剑桥大学出版社支持创办的英文国际期刊《亚洲法与社会》杂志。中心

还承办了东亚法与社会国际研讨会,且编辑出版了系列丛书。这些国际交流使得中国的法社会学及其研究者备受瞩目。而本次举办首届中国法社会学年会,其目的亦在于为基础理论与实证研

究,本土资源与域外经验的交锋提供平台,从而为我国法学学科的建立和完善以及建立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做出自身的贡献。


李红岩表示,中国法社会学的发展壮大,和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的繁荣相得益彰。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历经艰辛,从取法西方,到立足本土,从学习域外经验,到探索中国道路

,从学习模仿,到自主自立,取得了杰出的成就。这和法社会学研究重视中国本土问题,归纳和总结中国发展经验的努力是分不开的。随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重要方略的确认,中

国法社会学研究的领域得到了极大的拓宽,研究的问题得到了全面的把握,研究成果也日益丰富。


林国平表示,希望凭借此次研讨,能够涌现出一批优秀的创新科研成果,并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提供亟需的学术资源。他也祝福法社会学的研究事业能够成为中国法学研究的又一标杆。

张鸣起认为,作为本届年会的主题,“法与社会的新构图”意味着我们不仅需要对法社会学的过去与现在进行反思,更应该在此基础上努力创新。法社会学研究不能总是停留在对西方理论之介绍及

其在中国之应用的狭隘领域之中。中国的研究者们在应当立足本土,在把握西方理论的基础上探寻中国法律运行的理论与实践,以促进法律社会学研究的世界性增量。



在嘉宾致辞结束之后,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景文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教授,分别就“法冶效果指标:中国法治评估的数据分析”和“风险社会的决策程序与法律沟通”进

行了基调演讲。基调演讲由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总编室副主任赵磊主持。


朱景文教授介绍了中国人民大学法治评估研究中心进行的法治效果评估数据分析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评标准的要求;四中全会又进一步提出把法治

建设的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的指标体系。以此为背景,朱教授及其团队采取了以问卷为基础的定量统计研究,设计建立起以6个一级指标和2

0个二级指标为主体的评价体系,综合覆盖了中国法治建设各方面的评价要求,取得了令人信服的成果。这项研究是利用法社会学实证方法对我国的法治建设现状与成就进行的首次全面研究,具

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实践应用价值。该指标体系建立评价基本框架的尝试,也为法社会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做了很好的说明和示范。


而季卫东教授则以雷洋事件和万科事件为线索,深入阐述了如何强化决策程序与法律沟通,以化解风险社会矛盾冲突的问题。他指出,风险社会的实质是问责与损害的沟通。一个决定可以在决定

者与受决定影响者之间隔出鸿沟,产生潜在的纠纷以及抗议运动。由于这类鸿沟与抗议运动起因于人们的“二阶观察”,所以在解决这类问题时有必要部分地返回行为者“一阶观察”的层面,或者加强

沟通和相互理解。季卫东教授指出,由于近代社会的功能分化,在考虑风险问题时,必须首先明确是哪个功能系统的风险。政治系统的风险是舆论影响社会稳定,使得限制风险的特定政策存在无

法获得正当评价的风险,典型如雷洋事件。经济系统根据支付和不支付的二元编码进行运作,因而这里的风险就是预期的支付无法实现的风险或者支付能力不能再生产的风险,是处理对策中的优先

事项,典型如万科事件。


除此之外,季卫东教授还谈到,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精神,应该尽早把行政程序法的制定提上立法机关的议事日程,并争取在2020年之前建成以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

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为六根支柱的法治政府制度架构。




据悉,本届年会的具体目标包括:总结法社会学在中国的发展历程以及经验教训,重新定位中国法社会学研究的实体论和方法论;组织民法学界和法社会学界的新锐研究者,讨论中国民法总则以

及民法典编纂中社会侧面的分析;从法律实践和制度设计的实验等角度讨论司法体制改革的推广和深化;聚焦风险社会的新特征、新问题,探讨法治范式创新以及研究方法创新,等等。


在基调演讲结束后,举行了以“中国法社会学的历史、现状与未来”为主题的嘉宾圆桌讨论,由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程金华教授主持。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齐海滨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

学院葛洪义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侯猛副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王亚新教授、四川大学法学院左卫民教授、中国政法大学郑永流教授和多伦多大学社会学系刘思达副教授,分别就当代中国法制与

社会发展研究的历史、法学方法论与法的社会科学研究、全球视野中的中国法社会学、法社会学与刑事法研究和与民事法研究等议题进行论述。


本届年会在两天的议程中,以“法社会学的学科建设与方法争鸣”、“民法典与法社会学”、“风险社会与法治中国”、“公法、理论与法社会学”、“法律职业、司法制度及其改革”、“法律制度的实证研究”

、“社会转型、纠纷及其解决”、“法律与认知科学”、“青年学者论坛”等为分类标准划分了12个专题单元。每一场专题研讨会都内容充实、发言踊跃。与会的专家学者均表示,当前,中国处于社会转

型时期,各种社会问题频频出现,相应的制度建设也亟需完善。比如民法典的编撰问题、司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冲突、基层治理、信访制度的完善等等。法社会学的研究就需要围绕这些现实问题

进行研究,为实践的决策提供政策建议。这既是当前法社会学研究的契机,也是法社会学研究的使命所在。


其中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台湾大学社会系教授张志铭以“法社会学研究之可能及其界限”为主题所做的演讲,直接切入当前大陆的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之间争论的主题,引起了不同观点的交锋,使得

有关思考得以深化。




在另一个讨论单元中,围绕着民法典编纂这个时下最令人瞩目的立法工程,与会者分别从不同角度探讨了法社会学的应有贡献。比如,来自北京大学法学院的薛军教授,就从民法典所面临的现实

任务出发,提示了统一法典需要面对的多元化社会与多元性规范的双重挑战,进而为民法典编纂提出了慎重其事的建议。清华大学法学院高其才教授的发言,则以薛军教授所指出的多元化规范情

形为背景,强调了民事习惯在民事法律规范中的地位和作用,探讨了具有特殊性和地方性色彩的民事习惯在民法典编纂中作为法源的可能性。


在关于依法治理风险社会的单元中,几位发言人或从部门法的角度,或从具体风险理论的角度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来自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的韩永强研究员,提出了总体上重新审视和回应“风险

社会的法治”这一主题的动议。在此之后,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齐海滨和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劳东燕,分别从城市暴力治理活动中的技术角度,以及在风险社会视角下重新审视刑事立法与刑

法解释之间关系的问题,精要地陈述了自己的观点。两组发言,一组侧重执法实践的层面,一组侧重规范领域的层面,可以说互为对照,相得益彰。


在另一个单元,与会者们聚焦公法理论的研究范式进行了讨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高全喜教授,结合哈耶克的自发秩序理论,再一次追问在国家和社会的二元背景下,自发秩序和国家秩序的

制约与相互促进作用。高全喜教授提出了三点关切,即重新思考法社会学的法律本位抑或社会本位的问题、通过宪法机制平衡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问题、有效运行的宪法机制对转型期社会的问题究

竟具有何种作用。与此不同,中南大学法学院的谢晖教授则着眼于地方性知识和地方自治的合理性论证,谢教授始终强调的是肯定和保护地方性特色、维护地方性自治相较于行使中央事权的重要意义。


与此同时,29日下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副院长程金华教授还出席了新闻发布会,向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凤凰网、财新网、新民晚报等二

十余家媒体记者通报了年会的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在新闻发布会上,季卫东教授首先通报了此次年会的基本情况,指出此次年会在中国法学界面临各自为政、资源分散、亟待理论支持的

情况下召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年会聚焦风险社会与法治、民法典制定、法律实证研究、法律教义学与社科法学之争、神经认知科学与法学等面向开展讨论,能够形成中国法社会学学界的结构

网络,为今后集中法社会学资源,构筑沟通渠道奠定基础。在回答记者的提问时,程金华教授以“彭宇案”为例,说明司法判决考虑社会期待和社会因素的重要性,指出法社会学能够为司法裁判提供

背景知识和法律解释的基础,凸显此次年会的现实意义。季卫东教授在新闻发布会后还接受了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的独家采访。


7月30日整个上午的讨论都被一个议题所贯穿,这就是法律现象的社会科学研究。法学楼202会议室进行“法律职业、司法制度及其改革”的主题讨论,203会议室则围绕“法律制度的实证研究”主题进

行探讨,二十多位发言者引导了上午的论题沟通。其中有一系列问题得到了较多的讨论,例如,多伦多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刘思达和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伦刚共同完成对基层法院审判委

员会运作的实证研究;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禄生,结合以300多万份审判文书为样本的庞大数据库,对新《刑事诉讼法》实施效果进行了非常精确的量化评估,其数据的全面和提取指标的详细

引起其他与会者的极大关注;来自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的程金华教授以及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柯振兴博士,则凭借对劳动法的实证研究,提出所谓“中国式法律联邦主义”的构想。




30日下午的讨论热点则集中在203会议室的“法律与认知科学”单元。作为法与社会学科交叉研究的前沿领域,这一话题下的发言获得了较多关注,会场座无虚席。从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特聘教

授秦裕林以“认知神经科学在法学领域的应用”开始,六位学者依次从不同角度对认知科学与法学交叉研究的可行性和实际研究的初步成果做了报告。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成凡教授做了以“法律认知

的系统处理”为题的报告,凯原法学院的李学尧教授则就“形式主义思考对司法裁判的影响”做了发言。学科交叉给法社会学研究带来了新意和挑战,在随后的点评环节,与会者争相对发言人的研究

进行追问或点评,围绕这个新兴领域,法社会学研究再一次在建构与反思中拓宽了自身的研究视野。


值得一提的是,本届年会专门设置了“青年学者论坛”单元,由11位来自全国各地高校的博士研究生做了发言,为青年才俊提供了充分的交流空间,也为法社会学的后起之秀提供了理论沟通和思

想碰撞的绝佳平台。


总体而言,在两天会议期间,“民法典编纂”、“司法改革”与“法律认知科学”等问题得到了与会专家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学者们普遍认为,这些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国计民生的大

事,不能闭门造车地推进,必须与真实的法治实践相结合,把几十年改革开放中取得的法治实践成果和理论成果通过一定方式纳入其中,积极稳健地推动这些法治生活中的重要议题。此时,法

社会学的出场就显得十分必要。


在年会期间,同时还举办了与会专家学者自由参与、自由讨论的“关于法与社会研究的跨界合作” 学术沙龙,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教授主持。学术沙龙重点讨论了中国法社会学

研究的组织方式、国际交流合作以及如何在世界法社会学界更响亮地发出中国声音等问题,并决定把会议论文结集出版,同时根据研讨内容形成关于民法典编纂、司法改革以及基层治理的三个政策要报。


中国首届法社会学年会闭幕式由华东理工大学法社会学研究中心李瑜青教授主持。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常务副总编王利民和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作了总结报告。总结报告指出,

本次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承办的年会,就是本着求真务实精神和创新发展理念,探讨法社会学的重大理论问题,来自全国法学界、实务界的贵宾,用理论联系实践的学术洞见和现实反思,

商讨法社会学的重大理论问题,致力于促进中国法学学科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为司法体制改革和民法典制定等重大战略问题建言献策,会议取得了丰硕成果,是中国法社会学研究的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盛会。



第二届 · 中国基层治理法治化
2017年9月15日 · 上海

2017年9月15日,以“中国基层治理的法治化” 为主题的“第二届中国法社会学年会(2017)——暨上海市法治研究会成立十五周年论坛”在上海交通大学廖凯原法学楼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上海市

法学会法社会学研究会、上海市法治研究会主办,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暨法社会学研究中心承办。来自全国法学、社会学领域的一百多名专家学者与会,就基层法治的内容及其落实以及关

于基层法治的跨学科研究进行探讨交流,共提交论文百余篇。


15日上午,年会开幕式由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上海市法学会法社会学研究会副会长李瑜青主持。上海交通大学副校长黄震,上海市法学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会长林国平,上海市法学会

法社会学研究会会长、上海市法治研究会会长、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分别致辞。


黄震副校长在致辞中指出,2017年是党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20周年,也是上海市成立法治研究会的15周年,以学术研讨的方式纪念这两件与法治中国建设紧密相关的历史性事件具有重大的

意义。林国平副书记指出,在过去所取得的学科发展“新构图”共识基础上,本次会议聚焦“中国基层治理的法治化”这个当前对学界与实务界至关重要的法与社会交叉学科研究议题,具有特殊的

意义和价值。季卫东院长表示,希望通过与各界同仁就相关问题的深入讨论,为推进基于中国自身实践的法社会学理论创新和中国基层治理改革提供智识支持。


在会议的主旨演讲环节,先后展开了六场精彩的演讲。主旨演讲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特聘教授、上海市法学会法社会学研究会副会长程金华主持。

上海市司法局巡视员刘建华以“上海依法治市的实践与发展”为题,介绍了上海市法治建设的发展情况。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城市治理研究院副院长陈高宏以“用执法的权威性提供转型社会的确定性”

为演讲主题,联系理论和实际,深入浅出地介绍了基层法治的基本问题和对策之道。北京大学社会学系主任张静教授的发言“上访村为什么改变了”,以精湛的实证研究讨论了村议会在上访村转型

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席教授沈国明以“有效的基层治理与法治社会建设”为题,结合上海的城市法治经验做了报告。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谢晖的报

告题目为“基层治理中的自治、互治、他治及其法意”,他从基层治理的法律理论的层面对自治实践展开了批判性的反思。《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主编马长山教授结合科技领域的前沿进展,做了题

为“基层治理的当代挑战与法治化回应”的报告。




15日下午的分会场论坛分为理论研究和上海实践两个单元。前一个单元侧重学术成果的展示和学者间的对话,后一个单元则旨在更多展示实务部门的经验和反思。

在法治与治理的理论问题单元中,学者主要围绕了法治与治理的核心理论问题展开讨论。这个单元由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上海市法学会法社会学研究会副会长李建勇主持,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侯猛围绕党对立法的领导问题展开了讨论,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蒋德海则通过对县域基层自治问题的探讨回应了基层治理的理论关切,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许娟做了“现代偏僻村落社会中的羞

辱控制”为题的报告,中共江西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张笑宇做了“网络舆论传播中的‘说服’前提”的报告,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的牟利成则做了“内嵌并生成于社会文化结构的法律和秩序:文化结

构主义主义视角下‘乡土中国’的法治逻辑”的报告,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生吴瀛和曹勉之结合一带一路倡议做了法律话语分析,进而阐发出批判形式主义的法体系对于推进全球法律多元的规

范研究的特殊意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柏峰,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向淼分别就上述议题展开了点评。




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单元,研究者对非正式的、多元性的纠纷解决机制展开了分析和研讨。这一单元在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谢晖的主持下展开。哈佛大学中国项目研究员沈远远以“层政府行政调解污

染纠纷研究”为题做了报告,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李瑜青则围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价值基础及其实现路径进行了报告,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洁人就纠纷解决的选择性介入问题(Selectiv

e Intervention in Dispute Resolution: Local Government and Community Governance in China)展开了讨论,甘肃政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韩宝围绕“地方、空间:法律的地理之维”探讨了甘

南的“尼江问题”,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自由贸易区法庭的曹克睿、戴姣法官围绕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现实问题,研究了以法院附设商事调解的做法。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飞、中南财经政法

大学法学院的李毅则围绕仲裁公信力提升的问题进行了论证。


在风险社会与法治的单元,学者们主要讨论了基层治理的风险特征,以及法律治理风险社会的理论与实践。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齐海滨主持了这个单元的研讨。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何

珊君做了题为“中国社会高风险治理与法律新功能探索”的报告,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宾凯做了“技术风险及其预防原则的二阶观察”的报告,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后林竹静和上海市

闵行区新虹街道团工委书记范敏汉借助社会预防的AHP风险测评模式设计了基层社会风险评估系统,湖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郝士明做了题为“风险类型、不完全信息与动态治理理论”的报告,上海铁路

运输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章瑜做了题为“规范损害论视角下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报告。




在私权与社会治理的单元,研究者们讨论了私权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这一单元由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蒋晓伟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冉昊以“叠代特征下的中国当代法律建设:从

财产法的角度”为题作了报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柏峰以“中国农村地权的“通三统”“为题作了报告,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杨宏亮则以“基层自治组织统一管理农村私房租

赁模式研究”为题展开了讨论,安徽大学法学院讲师伍德志以“国家治理中多面化的合法性——对安徽省安庆市乡村地区殡葬改革的社会调查”做了报告,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马敬以“‘口唤’、习

惯法与西北民族地区基层司法实践”对甘肃省东乡县北崮人民法庭做了个案考察,吉林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博士生张杰探讨了“基层治理中的民间法暗流:基于亲子关系断绝协议的分析”的问题。


在执法、自治与基层治理单元,研究者们从基层治理实践出发以不同角度关注执法和自治的关系问题。这一单元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杨力教授主持。闵行区古美街道党工委书记张伟麟

以“柔性拆违”为题介绍了本土实践"软法善治"的思路;上海市虹口区环境保护局的钱程介绍了上海环保执法权下沉的实践经验;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的石肖雪做了行政过程视角下的听证程序的报告;

南昌大学法学院的刘紫怡、程迈做了“我国农村基层治理困境与法治化改革路径研究——以江西省高安市为分析样本”的报告,云南师范大学哲学与政法学院的王静宜以“多元协同治理:贫困村治理现代

化的运行逻辑”作了报告,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的博士生谭俊做了“恐慌的临界:城管执法过程中的暴力解剖”的报告。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程金华,法律出版社编辑高山做了评论。


在刑事、司法与基层治理单元,研究者们围绕刑事司法的基层向度展开了探讨。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陶建平主持了这一单元的会议。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兰跃军以“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程序

的规范”为题作了报告,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研究室副主任王延祥以“检察环节化解社会矛盾工作研究”为题作了报告,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学报编辑部主任牛旭以“侍从主义下城郊村的社区警务—

—以H村为视点 ”作了报告,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付继博做了“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调查法治化”的报告,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干部杨禄做了“基层实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

问题与思考”的报告,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薛文超做了“我国监察体制改革的效率之维——论基层腐败犯罪侦查机制的‘底层设计’”的报告。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的林喜芬教授与上海市崇明区

人民检察院的聂怀广分别做了评议。


在理论研究单元之外,本次会议还特别增设了对上海实践的讨论版块。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上海市法治研究会副会长白东主持了“法治建设与责任机制”单元,促成了一场“法治第一责任人”基

层探索交流会,由杨浦、虹口、松江等区介绍责任机制相关实践的做法,并就专题研究初步成果进行发布,展开点评研讨。上海市闵行区司法局局长、上海市法治研究会副会长金海民主持了“法治传

播与治理绩效”的单元,为服务好上海法宣改革,在闵行及虹桥镇和黄浦区老西门街道等调研成果交流基础上,探讨法宣社会效果评估体系的指标构成与运作方法。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童

潇主持了依法治理与基层经验的单元,由张宝鹏介绍了2016年度上海基层依法治理案例状况,并对上海市过去一年基层依法治理的问题作了评价和总结。辅熙公共治理咨询公司安翊青主持了“小区物业

与基层治理研讨会”单元,围绕一个主报告和十二个分报告展开研讨和评审。


第二届法社会学年会的闭幕式由季卫东院长主持。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上海市法学会法社会学研究会副会长蒋晓伟,上海市闵行区司法局局长、上海市法治研究会副会长金海民,上海市金山区人民

检察院检察长、上海市法学会法社会学研究会副会长陶建平分别做了总结。本次年会本着求真务实精神和创新发展理念,探讨基层治理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挑战,用理论联系实践的学术洞见和现实

反思,商讨基层法治的重大理论问题,致力于为促进中国法治等重大战略问题建言献策。本次会议取得了丰硕成果。


第三届 · 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时代的
司法改革与国家治理
2018年10月18日 · 上海

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的迅速发展,为跨国网络背景下的法律秩序生成、法院大数据与智能化的司法改革、社会治理和政策制定的跨学科研究提出了新的挑战,也带来了新的契机。法社会学作为注重“在社

会之中观察和理解法律”的前沿与交叉学科,势必需要对此做出回应。在此背景下,由上海市法学会法社会学研究会、上海市法治研究会、上海市大数据社会应用研究会主办,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承办的“第三届(2018年)中国法社会学年会暨2018年度法律与数据科学跨学科联合大会”于2018年10月18日正式召开,来自全国学界、实务界的嘉宾相会在上海交

通大学,共话亟待阐释的前沿议题,共图未来中国的法治建设。


开幕式由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院长、上海市法学会法社会学研究会副会长蒋传光主持。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孔祥俊,上海交通大学文科资深教授、上海市法学会法社会学研究会会长

、上海市法治研究会会长季卫东,上海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施伟东,上海交通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周承分别致辞。


孔祥俊在致辞中提到,法社会学年会至今已举办到了第三个年头,凯原法学院一向注重法社会学理论、特别是法学交叉学科与前沿理论的研究,作为法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法社会学需要对新技术

与新环境做出深刻的回应。此次会议既有法学、社会学、计算机科学等交叉学科的学者,还有司法领域活跃在实务第一线的实务专家,期待各位同仁就会议主题做出热烈的探讨。


季卫东回顾了过往两届年会的主题与收获,他指出,第三届年会的主题一脉相承,分别是风险社会、基层治理以及司法改革,此次年会所聚焦的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不仅能服务于司法和行政,而且还在

相当程度上改变着国家运作机制,值得我们从不同的视角进行反复审视。此外,他还介绍了由上海交通大学法社会学研究中心实体化的新机构“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及其宗旨。




施伟东介绍了上海市法学会的研究及定位,并邀请大家在新时代、新环境下关心、关注、参与上海的法治建设、法学研究并积极建言献策。

周承代表上海交通大学介绍了“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更加有效地整合校内文理交叉融合的学术资源、建设世界一流文科的目标并表达了学校对前沿研究的支持。

在会议的主旨演讲环节,先后展开了多角度的精彩演讲。主旨演讲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上海市法学会法社会学研究会副会长张斌主持。

最高人民法院审管办主任李亮以“锐意改革 攻坚克难全面推进新时期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为题,介绍了当前法院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时代司法公开的新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中心

副主任幸生以“深化检察智能化建设的实践思考与规划”为主题,联系理论和实际,介绍了检察智能化建设的现状与前景。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王珩报告了“大数据时代下开放共享

司法信息化环境的营造”,阐释了在当前技术背景下开放共享司法信息化的详细情形及重要作用。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左卫民以“司法领域应用人工智能的反思”为题,提出新技术不只是实务

之中运用的工具,而且要从实证法学的角度来理解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的运用。上海交通大学人工智能研究院教授、上海感知城市数据科学研究院执行院长金耀辉的报告题目为“司法人工智能:历史

、挑战、实践与愿景”,他以生动的图片和专业的知识向大家详细汇报了人工智能在司法中的运用历程。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特聘教授、副院长、上海市法学会法社会学研究会副会长程金华,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上海市法学会法社会学研究会副会长李瑜青,上海交通大学文科资深教授、上

海市法学会法社会学研究会会长、上海市法治研究会会长季卫东担任与谈人。三位与谈人立足法社会学的立场,对发言做出全面的总结与回应。几位与谈人提到,对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的运用应当避

免炒冷饭和跟热点,应在法学与法律之中寻求评价标准,特别是从司法改革的背景加以审视。如在司法公开制度的建设中,目前更多是单向度的信息输出,同时,司法评判本身具有高度的专业性,未

来在新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的情况下,更应寻求人民评判的话语机制。此外,还需要关注“大数据的全面性”同“使用者的片面性”之悖论,避免形成群体极化、干扰技术的中立性与完整性。


分论坛第一单元的主题为“大数据与司法改革”,由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齐海滨主持。

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上海市法学会法社会学研究会副会长蒋晓伟做题为“司法的‘大数据’化与司法改革”的报告,对未来五十年的人工智能发展及其与司法的结合做了展望。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研究基地执行主任王禄生的报告题目为如何区分“李逵”与“李鬼”——浅谈司法大数据的技术迭代,通过四个阶段类案推荐的技术区分及法律运用做出论述,对当前大数据在司

法中的运用做出了批判分析。通过导诉机器人的例子,认为应当区分大数据真正的应用和热点炒作。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副主任赖敏娓以“大数据与司法体制改革”为题,探讨大数

据对司法环境的改变以及它在检察领域的实践价值,她尤其谈到技术发展的迅速,活跃在司法实务中的工作人员越来越需要及时的跟进和学习。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师资博士后杨继文的报告题为“

大数据与刑事拘留检察监督信息化改革”,就具体的部门法运用来探讨大数据在刑事问题中的应用。上海金桥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门负责人时超的报告题目是“大数据及人工智能在法院执行领域的探

索”,介绍了时间偏离、行为偏离、结果偏离三种分析,他以对被执行人的执行方案生成为例,认为新的技术可以用来提高实务质效,提供规范化管控,也提升了公众的满意度和司法的公信力。中建

智库助理研究员贾佂宇做了题为“提升互联网法院的数据治理能力——对区块链的应用”的报告,提醒大家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兴起之外关注区块链对法学及法律实践的影响及改变。上海大学法学院教

授、上海市法学会法社会学研究会副会长李建勇,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上海市法学会法社会学研究会秘书长林喜芬,上海海关学院法律系副系主任、副教授娄万锁作为与谈人分别对六位

发言人的演讲内容做出回应。


第二单元的主题为“人工智能与法律治理”,由李建勇教授主持。

湖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郝士铭做了题为“形式法律推理系统构建的逻辑与计算基础”的报告,他以详细的数据和公示做出了详细的技术性介绍。上海交通大学网络空间安全学院研究员潘理的报告

题目是“大数据分析技术在法院智能化管理与决策中的应用探索”,他回顾了司法信息化的发展历程并从专业角度分析了大数据要解决的问题及其对管理者思维变革的影响,以及数据积累不充分、业

务模型构建困难、缺少有经验的实施者等现存问题。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上海市法学会法社会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兰跃军、上海市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彭辉、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网信办检察官林竹

静就上述议题展开与谈。


分论坛第三单元主题是“风险社会与法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陈柏峰担任主持人。

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专职副秘书长、《中国应用法学》副主编牛凯报告主题为“加强互联网司法与法律研究需要正确处理五个关系”,提出微观和宏观两个视角,他认为传统的法学理论已经

不能完全符合互联网实践的要求,需要以传统法学理论为基础,开展互联网法学研究,从而指导实务。华宇元典法律研究院首席业务专家侯晓焱报告题目为“大数据赋能司法规律研究的新可能”,

她提出大数据可以赋能司法研究,从大数据衔接小样本,可以给出一个全景的实现,便利定量研究、验证假说并且提供新的发现。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部检察官助理赵辉的报告

主题为“大数据时代检察机关践行‘枫桥经验’路径研究”,提到“枫桥经验”注重从源头上预防矛盾,通过多元化矛盾解决机制。由此阐释大数据在检察系统运用的主要途径,如预警和化解矛盾、解决

数据休眠和数据壁垒问题。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科助理审判员朱焕东的报告题目为“枫桥经验下互联网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重构——以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解决为例”,他从交通事故鉴定中

的问题切入,阐述了我国交通事故纠纷的主要问题。 吉林大学法学院讲师李晓倩、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副教授李桦佩、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黄韬分别对上述报告内容进行点评。




此次年会除了理论研究单元,特别就上海的法治实践设置了单独讨论版块。第四单元以法官工作量测量为主题,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管办副处长王炜主持。王炜在开场发言中特别提到,法官工作量测量

是最高院、亚洲开发银行和上海交大合作项目的重要内容,它不仅可供法院系统用来评价法官,而是可以让社会各界共同监督法官的工作效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黄海锭报告了“法官工作量测算的方法研究”,他解读了法官工作量测算的基本思路和概念,以及法官工作量测算中的四个关键,也即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结合、科学测定审判辅助

人员数量、基于法官核心事务认知法官工作量的饱和状态、测算方法取得广泛共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刘宇玥报告了“江苏法院案件权重体系的探索与实践”,他提出具体的三个阶段,即饱和度调研

、案件权重1.0系统、案件权重2.0系统,智能化的衡量分析指标更为系统化,测算结果的展示也更关注用户体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孙慧报告了“上海法院法官员额测算模型的构建与运用”,她运用

统计学方法通过对法官承担的审判工作事项进行分析,确定法官核心审判工作事项和平均审理时间,由此对审判工作总量进行测算,并结合单个法官工作饱和时间最终测算出法官员额。上海交通大学杨

力教授对团队研发的法官工作量测评技术成果做出了介绍,并与各位来自实务部门的同道做出经验交流。宁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解杰做了题为“2017>或<或=2018”的报告,他以自己的实际生活记录

为基础,将第一手的时间记录与总结分享给大家,并阐述了“时间测量本身是最重要标准”的观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汪澜汇报主题为“构建科学的审判绩效考核的实证研究”,从目的、权重系数、大数据

结合三个方面谈法官绩效考核,特别提出应该承认不同地区法官的工作任务不同,法官的客观能力、主观努力、配套保障不同,因此对法官工作量饱和度的计算也应广泛调研、综合评价。上海市第一中级

人民法院的吴慧琼报告主题为“我国各地法院审判绩效考核的考察分析”,分为绩效考核的理念探讨和其本人的思考两个方面,从审判的质量与案件的数量、效率之间的矛盾、社会正义与个案正义之间的矛

盾、程序与实体的对应等展开多方面的阐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邱素芳报告题目为“以司法需求总量与法官工作饱和度为核心要素完善人民法院人力资源配置与分类管理”,以相关分析确定人民法院审判

任务的影响因素,用剧烈分析合理确定办案成本差异对不同地域法官工作量的影响,根据各地实际状况做出了四个圈层的界分并评价了其优缺点。


在场学术与实务专家分别与主讲人进行互动探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管办主任刘坤谈到法官工作量的功能定位,他认为员额分配、资源调整、工作评价是有益的,而考核带来的重量轻质、重判案轻调

解也许并不是考核的问题,各地也不能用同一个标准,而是应当少而精、寻求可解释的最大公约数。王炜对此回应,他认为法官工作量测算要突破现有的框架,要实际地测一测法官到底能承担多少工作量

,法律人追求的某些东西是一样的,但谈到标准要回归科学和客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侯猛认为大数据对法官来讲是把法官的劳动量量化,有负面影响;而人工智能则是解放了法官,有正面影响。

法官工作量考核的意义在于效率与公正,法官工作量考核对司法资源分配只是重要因素,对领导决策很重要,但不能用于对法官个人微观评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孙辙回应了饱和度概念存在的问题,认

为资源配置主要指人力资源的配置,而合理工作量的概念较好,动态且灵活,计算方式为剥离其他工作量后的核心工作量,时间项只作为参考项,可以适用于法官,也有潜力适用于审判团队中的法官助理

。青海省海北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杰谈到了当下中国法院的具体情况:大量案件都是巡回审判,律师参与率低,民众法律素养低,海拔较高的环境下工作条件艰苦。考评工作应结合具体

情况,与各位同行、专家有更多交流学习的机会。程金华认为应当区分“工作量的测量”和“考核”问题,他提到同行评审、小样本实证研究、大量裁判文书、大数据等多种具体的方案,未必只有一种方法最好。




此外,年会还设置了“全面深化依法治市路径与举措”、“党的领导与基层依法治理”、“技术变革下民商事法律实践的新挑战”三个主题单元,来自上海市法治研究会、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上海市政法委研究室、上海行政法治研究所的专家领导对上海法治具体实践及其理论进行了深入研讨。


本届年会闭幕式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席教授高全喜主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陈柏峰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侯猛教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上海市法治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施凯分别做

总结。新技术所提供的新前景为法学研究者带来了可观的数据和丰富的议题,本届年会的内容丰富,方法多元,视角独特,来自学界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们阐述并交流一系列研究成果,就法的理论及现实问题

展开多元视角的深入对话,体现了不同学科对话融合的交叉性与关注主题鲜明的前沿性。最后,季卫东教授对各位与会嘉宾再次表示感谢,并宣布“第四届中国法社会学年会”将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承办的消息。



第四届中国法社会学年会(2019)将于9月28日盛大开幕,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