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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社会学年会
第三届中国法社会学年会在上海交通大学顺利召开
2020年03月24日 【作者】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 预览:

【作者】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

【内容提要】

当前,中国社会的转型和发展正在进入全新阶段。近些年来,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的发展十分迅速,这对跨国网络背景下的法律秩序生成、法院大数据与智能化的司法改革、社会治理和政策制定的跨学科研究都提出了新的挑战,也带来了新的契机。法社会学作为注重“在社会之中观察和理解法律”的前沿与交叉学科,势必需要对此做出回应。在此背景下,由上海市法学会法社会学研究会、上海市法治研究会、上海市大数据社会应用研究会主办,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筹)承办的“第三届(2018年)中国法社会学年会暨2018年度法律与数据科学跨学科联合大会”于10月18日正式召开,来自全国学界、实务界的嘉宾相会在上海交通大学,共话亟待阐释的前沿议题,共图未来中国的法治建设。






开幕式由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院长、上海市法学会法社会学研究会副会长蒋传光主持。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孔祥俊,上海交通大学文科资深教授、上海市法学会法社会学研究会会长、上海市法治研究会会长季卫东,上海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施伟东,上海交通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周承分别致辞。



孔祥俊在致辞中提到,法社会学年会至今已举办到了第三个年头,凯原法学院一向注重法社会学理论、特别是法学交叉学科与前沿理论的研究,作为法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法社会学需要对新技术与新环境做出深刻的回应。此次会议既有法学、社会学、计算机科学等交叉学科的学者,还有司法领域活跃在实务第一线的实务专家,期待各位同仁就会议主题做出热烈的探讨。



季卫东回顾了过往两届年会的主题与收获,他指出,第三届年会的主题一脉相承,分别是风险社会、基层治理以及司法改革,此次年会所聚焦的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不仅能服务于司法和行政,而且还在相当程度上改变着国家运作机制,值得我们从不同的视角进行反复审视。此外,他还介绍了由上海交通大学法社会学研究中心实体化的新机构“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筹)”及其宗旨。




施伟东介绍了上海市法学会的研究及定位,并邀请大家在新时代、新环境下关心、关注、参与上海的法治建设、法学研究并积极建言献策。




周承代表上海交通大学介绍了“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筹)”更加有效地整合校内文理交叉融合的学术资源、建设世界一流文科的目标并表达了学校对前沿研究的支持。


开幕式结束后,全体与会人员在包兆龙图书馆广场进行了合影。




在会议的主旨演讲环节,先后展开了多角度的精彩演讲。主旨演讲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上海市法学会法社会学研究会副会长张斌主持。


最高人民法院审管办主任李亮以“锐意改革攻坚克难全面推进新时期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为题,介绍了当前法院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时代司法公开的新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中心副主任幸生以“深化检察智能化建设的实践思考与规划”为主题,联系理论和实际,介绍了检察智能化建设的现状与前景。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王珩报告了“大数据时代下开放共享司法信息化环境的营造”,阐释了在当前技术背景下开放共享司法信息化的详细情形及重要作用。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左卫民以“司法领域应用人工智能的反思”为题,提出新技术不只是实务之中运用的工具,而且要从实证法学的角度来理解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的运用。

上海交通大学人工智能研究院教授、上海感知城市数据科学研究院执行院长金耀辉的报告题目为“司法人工智能:历史、挑战、实践与愿景”,他以生动的图片和专业的知识向大家详细汇报了人工智能在司法中的运用历程。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特聘教授、副院长、上海市法学会法社会学研究会副会长程金华,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上海市法学会法社会学研究会副会长李瑜青,上海交通大学文科资深教授、上海市法学会法社会学研究会会长、上海市法治研究会会长季卫东担任与谈人。三位与谈人立足法社会学的立场,对发言做出全面的总结与回应。

几位与谈人提到,对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的运用应当避免炒冷饭和跟热点,应在法学与法律之中寻求评价标准,特别是从司法改革的背景加以审视。如在司法公开制度的建设中,目前更多是单向度的信息输出,同时,司法评判本身具有高度的专业性,未来在新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的情况下,更应寻求人民评判的话语机制。此外,还需要关注“大数据的全面性”同“使用者的片面性”之悖论,避免形成群体极化、干扰技术的中立性与完整性。




分论坛第一单元的主题为“大数据与司法改革”,由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齐海滨主持。


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上海市法学会法社会学研究会副会长蒋晓伟做题为“司法的‘大数据’化与司法改革”的报告,对未来五十年的人工智能发展及其与司法的结合做了展望。

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研究基地执行主任王禄生的报告题目为如何区分“李逵”与“李鬼”——浅谈司法大数据的技术迭代,通过四个阶段类案推荐的技术区分及法律运用做出论述,对当前大数据在司法中的运用做出了批判分析。通过导诉机器人的例子,认为应当区分大数据真正的应用和热点炒作。

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副主任赖敏娓以“大数据与司法体制改革”为题,探讨大数据对司法环境的改变以及它在检察领域的实践价值,她尤其谈到技术发展的迅速,活跃在司法实务中的工作人员越来越需要及时的跟进和学习。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师资博士后杨继文的报告题为“大数据与刑事拘留检察监督信息化改革”,就具体的部门法运用来探讨大数据在刑事问题中的应用。

上海金桥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门负责人时超的报告题目是“大数据及人工智能在法院执行领域的探索”,介绍了时间偏离、行为偏离、结果偏离三种分析,他以对被执行人的执行方案生成为例,认为新的技术可以用来提高实务质效,提供规范化管控,也提升了公众的满意度和司法的公信力。

中建智库助理研究员贾佂宇做了题为“提升互联网法院的数据治理能力——对区块链的应用”的报告,提醒大家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兴起之外关注区块链对法学及法律实践的影响及改变。


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上海市法学会法社会学研究会副会长李建勇,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上海市法学会法社会学研究会秘书长林喜芬,上海海关学院法律系副系主任、副教授娄万锁作为与谈人分别对六位发言人的演讲内容做出回应。




第二单元的主题为“人工智能与法律治理”,由李建勇教授主持。


湖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郝士铭做了题为“形式法律推理系统构建的逻辑与计算基础”的报告,他以详细的数据和公示做出了详细的技术性介绍。

上海交通大学网络空间安全学院研究员潘理的报告题目是“大数据分析技术在法院智能化管理与决策中的应用探索”,他回顾了司法信息化的发展历程并从专业角度分析了大数据要解决的问题及其对管理者思维变革的影响,以及数据积累不充分、业务模型构建困难、缺少有经验的实施者等现存问题。



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上海市法学会法社会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兰跃军、上海市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彭辉、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网信办检察官林竹静就上述议题展开与谈。



分论坛第三单元主题是“风险社会与法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陈柏峰担任主持人。


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专职副秘书长、《中国应用法学》副主编牛凯报告主题为“加强互联网司法与法律研究需要正确处理五个关系”,提出微观和宏观两个视角,他认为传统的法学理论已经不能完全符合互联网实践的要求,需要以传统法学理论为基础,开展互联网法学研究,从而指导实务。

华宇元典法律研究院首席业务专家侯晓焱报告题目为“大数据赋能司法规律研究的新可能”,她提出大数据可以赋能司法研究,从大数据衔接小样本,可以给出一个全景的实现,便利定量研究、验证假说并且提供新的发现。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部检察官助理赵辉的报告主题为“大数据时代检察机关践行‘枫桥经验’路径研究”,提到“枫桥经验”注重从源头上预防矛盾,通过多元化矛盾解决机制。由此阐释大数据在检察系统运用的主要途径,如预警和化解矛盾、解决数据休眠和数据壁垒问题。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科助理审判员朱焕东的报告题目为“枫桥经验下互联网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重构——以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解决为例”,他从交通事故鉴定中的问题切入,阐述了我国交通事故纠纷的主要问题。



吉林大学法学院讲师李晓倩、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副教授李桦佩、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黄韬分别对上述报告内容进行点评。


此次年会除了理论研究单元,特别就上海的法治实践设置了单独讨论版块。第四单元以法官工作量测量为主题,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管办副处长王炜主持。王炜在开场发言中特别提到,法官工作量测量是最高院、亚洲开发银行和上海交大合作项目的重要内容,它不仅可供法院系统用来评价法官,而是可以让社会各界共同监督法官的工作效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黄海锭报告了“法官工作量测算的方法研究”,他解读了法官工作量测算的基本思路和概念,以及法官工作量测算中的四个关键,也即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结合、科学测定审判辅助人员数量、基于法官核心事务认知法官工作量的饱和状态、测算方法取得广泛共识。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刘宇玥报告了“江苏法院案件权重体系的探索与实践”,他提出具体的三个阶段,即饱和度调研、案件权重1.0系统、案件权重2.0系统,智能化的衡量分析指标更为系统化,测算结果的展示也更关注用户体验。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孙慧报告了“上海法院法官员额测算模型的构建与运用”,她运用统计学方法通过对法官承担的审判工作事项进行分析,确定法官核心审判工作事项和平均审理时间,由此对审判工作总量进行测算,并结合单个法官工作饱和时间最终测算出法官员额。上海交通大学杨力教授对团队研发的法官工作量测评技术成果做出了介绍,并与各位来自实务部门的同道做出经验交流。

宁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解杰做了题为“2017>或<或=2018”的报告,他以自己的实际生活记录为基础,将第一手的时间记录与总结分享给大家,并阐述了“时间测量本身是最重要标准”的观点。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汪澜汇报主题为“构建科学的审判绩效考核的实证研究”,从目的、权重系数、大数据结合三个方面谈法官绩效考核,特别提出应该承认不同地区法官的工作任务不同,法官的客观能力、主观努力、配套保障不同,因此对法官工作量饱和度的计算也应广泛调研、综合评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吴慧琼报告主题为“我国各地法院审判绩效考核的考察分析”,分为绩效考核的理念探讨和其本人的思考两个方面,从审判的质量与案件的数量、效率之间的矛盾、社会正义与个案正义之间的矛盾、程序与实体的对应等展开多方面的阐述。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邱素芳报告题目为“以司法需求总量与法官工作饱和度为核心要素完善人民法院人力资源配置与分类管理”,以相关分析确定人民法院审判任务的影响因素,用剧烈分析合理确定办案成本差异对不同地域法官工作量的影响,根据各地实际状况做出了四个圈层的界分并评价了其优缺点。



在场学术与实务专家分别与主讲人进行互动探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管办主任刘坤谈到法官工作量的功能定位,他认为员额分配、资源调整、工作评价是有益的,而考核带来的重量轻质、重判案轻调解也许并不是考核的问题,各地也不能用同一个标准,而是应当少而精、寻求可解释的最大公约数。王炜对此回应,他认为法官工作量测算要突破现有的框架,要实际地测一测法官到底能承担多少工作量,法律人追求的某些东西是一样的,但谈到标准要回归科学和客观。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侯猛认为大数据对法官来讲是把法官的劳动量量化,有负面影响;而人工智能则是解放了法官,有正面影响。法官工作量考核的意义在于效率与公正,法官工作量考核对司法资源分配只是重要因素,对领导决策很重要,但不能用于对法官个人微观评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孙辙回应了饱和度概念存在的问题,认为资源配置主要指人力资源的配置,而合理工作量的概念较好,动态且灵活,计算方式为剥离其他工作量后的核心工作量,时间项只作为参考项,可以适用于法官,也有潜力适用于审判团队中的法官助理。

青海省海北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杰谈到了当下中国法院的具体情况:大量案件都是巡回审判,律师参与率低,民众法律素养低,海拔较高的环境下工作条件艰苦。考评工作应结合具体情况,与各位同行、专家有更多交流学习的机会。程金华认为应当区分“工作量的测量”和“考核”问题,他提到同行评审、小样本实证研究、大量裁判文书、大数据等多种具体的方案,未必只有一种方法最好。



此外,年会还设置了“全面深化依法治市路径与举措”、“党的领导与基层依法治理”、“技术变革下民商事法律实践的新挑战”三个主题单元,来自上海市法治研究会、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上海市司法局、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上海市政法委研究室、上海行政法治研究所的专家领导对上海法治具体实践及其理论进行了深入研讨。



本届年会闭幕式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席教授高全喜主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陈柏峰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侯猛教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上海市法治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施凯分别做总结。

新技术所提供的新前景为法学研究者带来了可观的数据和丰富的议题,本届年会的内容丰富,方法多元,视角独特,来自学界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们阐述并交流一系列研究成果,就法的理论及现实问题展开多元视角的深入对话,体现了不同学科对话融合的交叉性与关注主题鲜明的前沿性。

最后,季卫东教授对各位与会嘉宾再次表示感谢,并宣布“第四届中国法社会学年会”将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承办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