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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学科交叉沙龙
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法的学科交叉沙龙”第六讲顺利举行
2020年03月24日 【作者】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 预览:

【作者】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

【内容提要】


10月29日上午,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法的学科交叉沙龙”第六讲“作为决策策略的预警原则——无约束力和有约束力的函数”在上海交通大学徐汇校区北四楼206会议室举行。本次讲座邀请到神户大学法学院院长角松生史教授担任主讲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沈伟、副教授Matthias Vanhullebusch(马天赐)担任评议人,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院长、文科资深教授季卫东担任主持人,同时还有众多学者、实务人士及学生到场参与。



讲座开始后,角松生史教授介绍道,他在神户大学法经联合研究项目下撰写的相关论文和所翻译的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凯斯•R.桑斯坦(Cass R.Sunstein)《恐惧的规则:超越预防原则》一书,是其选择“预警原则”作为本次演讲题目的动因。接着,他给出了预警原则的基本概念,即在有充分理由相信潜在的风险存在、但缺乏完整的科学证据之时,人们应当评估风险并采取避免措施。预警原则应当定位为一项在科学结论不确切情况下的政策制定原则。角松生史教授将预警原则区分为弱预警原则(The Weak PP / Unbinding Functions of the PP)和强预警原则(The Strong PP / Binding Functions of the PP),前者强调在成本收益的衡量下采取针对风险的应对措施,后者强调完全消除潜在的风险。他指出行政法的任务之一是构建针对决策的信息处理系统。此次讲座旨在从

对信息处理系统进行法律控制的层面出发,理解和阐释预警原则。



首先,角松生史教授分析了弱预警原则,这一原则不具有强制力。借用统计学中的假设检验理论,在弱预警原则中可能出现两类常见错误:第一类错误(Type I Error或False Positive),即原假设是正确的,却拒绝了原假设(各国刑法为避免此类错误形成了通行的“疑罪从无”原则);第二类错误(Type II Error或False Negative),即原假设是错误的,却没有拒绝原假设(假设刑法上着重避免此类错误,则会形成“疑罪从有”原则)。一般而言,行政法与刑法一样,普遍重视规避第一类错误而轻视第二类错误。然而,角松生史教授以日本历史上著名的水俣病事件为例,指出尽管直到1995年相关科学结论才得以确证,但实际上是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政府和法院对第二类错误的忽视,才导致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源进入食物,进而影响了人体健康。与之相反,在东京地方法院1977年的食品添加剂裁决中,法院认定如果科学知识无法确切地证明某种食品添加剂无害,监管部门就应当撤回对该种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此处重视第二类错误,甚至近似于强预警原则。角松教授认为,科学合理性(Scientific Rationality)和社会合理性(Social Rationality)不同,考虑社会合理性时可以产生更多的行动选择以避免风险。此时不但需要立法发挥基础作用,行政和司法在法律解释方面也可以发挥更多的作用。综上所述,应当对第一类错误和第二类错误的规避进行协调,不可片面重视某一类错误。

 

之后,角松生史教授分析了强预警原则,此情况下预警原则具有强制力。针对强预警原则拒绝成本收益分析(Cost Benefit Analysis, CBA)的态度,凯斯•R.桑斯坦教授曾从认知的角度进行驳斥,认为至少CBA可以为决策的形成提供更广阔的信息来源。但角松生史教授认为,尽管强预警原则似乎屏蔽掉了部分可以纳入决策考量的因素,但有时法律的功能就在于聚焦核心问题而忽略其他方面,如食品添加剂的相关裁决便认为监管机构不应考虑食品添加剂制造商的经济利益。同时,角松教授认为对生命、健康、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的价值排序不能完全解决相关问题,因为生产厂家的经济损失也可能导致员工薪酬降低、裁员甚至自杀等私人问题。当法律要排除某些因素与案件的关联时,实际上是在关于决策的信息调查与处理机制中建立了“停止规则”(stop rules),这恰恰是预警原则的另一种强制力。


随后,沈伟教授从预警原则在不同产业领域引发的问题、预警原则中公共利益的判断主体、科学与行政的专业度比较、成本收益分析与预警原则的优劣问题、预警原则是否导致政府权力扩张等方面对讲座进行了评议。Matthias Vanhullebusch副教授则从科学共同体、政府及司法机构、私人团体等方面的利益及其局限性出发,重新阐释了公共利益的来源和平衡。他认为在后真相时代,合法性(legitimacy)原则在行政法与风险规制中可能是最为重要的。角松生史教授对评议进行了详细而风趣的回应。

 

随后讲座进入自由交流环节,多位观众针对强预警原则的适用范围、停止规则的运行程序等方面进行提问,角松教授一一详细回答。最后,角松生史教授还对神户大学法学院的跨学科研究项目做了介绍,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