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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社会学理论研讨会
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法社会学理论系列研讨会”第十期顺利举行
2020年03月24日 【作者】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 预览:

【作者】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

【内容提要】

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邀您参加“法社会学理论系列研讨会”(Seminar Series on the Socia-Legal Thoery)第十期顺利举行

11月26日下午,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法社会学理论系列研讨会”(Seminar Series on the Socia-Legal Thoery)第十期在上海交通大学徐汇校区北四楼206会议室举行。本次讲座以“英格兰、威尔士以及全球的法律职业主义的质变进行时”(The Changing Nature of Legal Professionalism in England and Wales and Globally)为主题,邀请到利兹大学法学院希拉里·索默拉德(Hilary Sommerlad)教授担任主讲人。上海交通大学文科资深教授、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院长季卫东担任主持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李学尧教授和沈伟教授担任与谈人,同时现场还有众多学者、实务人士及学生参加讲座。

图为讲座现场

讲座开始前,季卫东教授简要介绍Sommerlad教授研究领域和方向,对其在法律职业教育领域的研究表示充分肯定,并代表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对Sommerlad教授首次到访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

图为季卫东教授主持讲座

Sommerlad教授以“英格兰、威尔士以及全球的法律职业主义的质变进行时”(The Changing Nature of Legal Professionalism in England and Wales and Globally)为题,分享了在复杂多样的社会变革下,英国法律职业范式转型历程及理论依据和法律职业国际化趋势的研究。

图为Sommerlad教授发表演讲

第一部分是关于英国法律职业发展历程的介绍。Sommerlad教授从刘思达教授关于法律职业结构演变的过程化理论出发,概述了英国法律职业的起源、发展和专业化转型过程。以古典社会学理论——功能主义和特质理论阐述了英国法律职业结构化、制度化、专业化和现代化,塑造了自19世纪以来法律职业在现代西方主流国家中相对自主的司法权威地位,并认为在二战后到20世纪70年代期间践行凯恩斯干预主义国家实施的法治改革揭示了法律职业主义的社会化过程性——由法律等级制度化走向法律职业自由化。

图为会场照片

第二部分是关于自由市场下的法律职业演变。Sommerlad教授结合刘思达教授的法律职业社会化理论的四要素,具体解析英国法律职业等级制度化走向法律职业自由化过程。她指出法律专业与律师职业是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发生改变,法律职业主义的内涵扩张化打破了律师职业传统结构(固化的精英式服务圈层),从而形成与其他社会行业相区分的法律职业“垄断”意识形态,通过外部的法律职业教育、内部的行为规范标准构建律师职业共同体。具体变化内容有:一是法律职业结构、功能和服务关系趋向市场化和多样化;二是兴起跨司法管辖的国际法律服务市场;三是形成律师合伙机制,面向大企业的律所内部结构逐步科层化。

最后,Sommerlad教授以法律职业全球化视角探讨英国脱欧对于英国法律职业发展的影响。

图为李学尧教授进行与谈


图为沈伟教授进行与谈

与谈阶段,李学尧教授首先感谢Sommerlad教授带来一场理论精深的法律职业主义演讲。他认为Sommerlad教授的理论研究可为中国法律职业发展所鉴,为中国法律职业特别是律师职业阶层化研究提供有力的理论基础。沈伟教授认为Sommerlad教授的报告内容对法律职业主义研究具有重大意义,结合演讲的三部分内容提出法律职业主义质变与社会结构、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息息相关等观点。

图为听众在互动环节提问

随后讲座进入自由交流环节,多位专家、学者、学生从法律专业教育、律师职业定位与发展等方面进行提问。Sommerlad对各问题一一作了分析与回应,讲座在全场观众的热烈掌声中结束。

图为嘉宾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