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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社会学年会
首届中国法社会学年会在上海交通大学顺利召开
2016年07月27日 【作者】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 预览:

【作者】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

【内容提要】

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其发展过程伴随着层出不穷的复杂问题,需要进行深入调查和研究,否则制度设计和法律措施就有可能失效。法社会学聚焦法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和相互作用,以跨学科的研究方法,通过对客观现象和经验的实证分析和实验,揭示法律制度的结构、功能以及价值意义,因而特别有助于准确认识和理解立法、司法、执法的运作机制,并能为法治中国奠定坚实的知识基础。正是基于上述理由,获得中国法学会和上海市法学会的支持,上海交通大学在729-30日期间召开了中国首届法社会学年会。




全国法社会学的首届年会主题是法与社会的新构图,由上海市法学会法社会学研究会和《中国社会科学》编辑部主办、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暨法社会学研究中心承办。会议的基本宗旨如下:第一、整合三十年来累积的中国法社会学资源,形成全国性研究网络乃至筹建中国法学会法社会学研究会,为法治中国的建设提供实证研究方面的贡献。第二、搭建跨学科交流与合作的大型平台,致力于法学知识创新以及理论联系实际,拆除法理学、法社会学与部门法学的藩篱,化解法学研究者与法律实务工作者之间的隔膜。第三、在中国综合实力大幅度提升和参与全球治理的过程中增强中国在法学领域的话语权、影响力。


本次年会举办的消息传出后引起了不同学科研究者的热烈响应,收到投稿论文200余篇,其中80余篇被遴选出来作为会议研讨论文。来自全国各地高校、研究机构的200多位法学者、社会学者以及部分海外中国学人参加年会并发表研究成果。年会由基调演讲、圆桌讨论、十个单元的主题研讨会、两个青年论坛以及一个夜间自由沙龙组成,与会者进行了深入而富有成效的学术交流,研讨内容的质和量都被誉为近十年所罕见,会场气氛始终非常热烈。


29日上午,年会开幕式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教授主持;中国科学院院士、上海交通大学校长张杰,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副总编辑李红岩,上海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林国平,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鸣起分别现场致辞;世界著名法学家、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伦斯·弗里德曼也发表了视频贺词。


张杰指出,当代中国的法社会学研究恢复于1980年代。自1986年被纳入·五计划的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开始,中国法社会学迎来了快速发展的30年。2009年起,上海交通大学法社会学研究中心(Law and Society Center)成立并积极与国际法社会学界进行互动,出版了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牵头、剑桥大学出版社支持创办的英文国际期刊《亚洲法与社会》杂志。中心还承办了东亚法与社会国际研讨会,且编辑出版了系列丛书。这些国际交流使得中国的法社会学及其研究者备受瞩目。而本次举办首届中国法社会学年会,其目的亦在于为基础理论与实证研究,本土资源与域外经验的交锋提供平台,从而为我国法学学科的建立和完善以及建立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做出自身的贡献。


李红岩表示,中国法社会学的发展壮大,和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的繁荣相得益彰。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历经艰辛,从取法西方,到立足本土,从学习域外经验,到探索中国道路,从学习模仿,到自主自立,取得了杰出的成就。这和法社会学研究重视中国本土问题,归纳和总结中国发展经验的努力是分不开的。随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重要方略的确认,中国法社会学研究的领域得到了极大的拓宽,研究的问题得到了全面的把握,研究成果也日益丰富。


林国平表示,希望凭借此次研讨,能够涌现出一批优秀的创新科研成果,并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提供亟需的学术资源。他也祝福法社会学的研究事业能够成为中国法学研究的又一标杆。

张鸣起认为,作为本届年会的主题,法与社会的新构图意味着我们不仅需要对法社会学的过去与现在进行反思,更应该在此基础上努力创新。法社会学研究不能总是停留在对西方理论之介绍及其在中国之应用的狭隘领域之中。中国的研究者们在应当立足本土,在把握西方理论的基础上探寻中国法律运行的理论与实践,以促进法律社会学研究的世界性增量。


在嘉宾致辞结束之后,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景文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教授,分别就法冶效果指标:中国法治评估的数据分析风险社会的决策程序与法律沟通进行了基调演讲。基调演讲由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总编室副主任赵磊主持。


朱景文教授介绍了中国人民大学法治评估研究中心进行的法治效果评估数据分析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评标准的要求;四中全会又进一步提出把法治建设的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的指标体系。以此为背景,朱教授及其团队采取了以问卷为基础的定量统计研究,设计建立起以6个一级指标和20个二级指标为主体的评价体系,综合覆盖了中国法治建设各方面的评价要求,取得了令人信服的成果。这项研究是利用法社会学实证方法对我国的法治建设现状与成就进行的首次全面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实践应用价值。该指标体系建立评价基本框架的尝试,也为法社会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做了很好的说明和示范。


而季卫东教授则以雷洋事件和万科事件为线索,深入阐述了如何强化决策程序与法律沟通,以化解风险社会矛盾冲突的问题。他指出,风险社会的实质是问责与损害的沟通。一个决定可以在决定者与受决定影响者之间隔出鸿沟,产生潜在的纠纷以及抗议运动。由于这类鸿沟与抗议运动起因于人们的二阶观察,所以在解决这类问题时有必要部分地返回行为者一阶观察的层面,或者加强沟通和相互理解。季卫东教授指出,由于近代社会的功能分化,在考虑风险问题时,必须首先明确是哪个功能系统的风险。政治系统的风险是舆论影响社会稳定,使得限制风险的特定政策存在无法获得正当评价的风险,典型如雷洋事件。经济系统根据支付和不支付的二元编码进行运作,因而这里的风险就是预期的支付无法实现的风险或者支付能力不能再生产的风险,是处理对策中的优先事项,典型如万科事件。


除此之外,季卫东教授还谈到,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精神,应该尽早把行政程序法的制定提上立法机关的议事日程,并争取在2020年之前建成以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为六根支柱的法治政府制度架构。


据悉,本届年会的具体目标包括:总结法社会学在中国的发展历程以及经验教训,重新定位中国法社会学研究的实体论和方法论;组织民法学界和法社会学界的新锐研究者,讨论中国民法总则以及民法典编纂中社会侧面的分析;从法律实践和制度设计的实验等角度讨论司法体制改革的推广和深化;聚焦风险社会的新特征、新问题,探讨法治范式创新以及研究方法创新,等等。


在基调演讲结束后,举行了以中国法社会学的历史、现状与未来为主题的嘉宾圆桌讨论,由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程金华教授主持。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齐海滨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葛洪义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侯猛副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王亚新教授、四川大学法学院左卫民教授、中国政法大学郑永流教授和多伦多大学社会学系刘思达副教授,分别就当代中国法制与社会发展研究的历史、法学方法论与法的社会科学研究、全球视野中的中国法社会学、法社会学与刑事法研究和与民事法研究等议题进行论述。


本届年会在两天的议程中,以法社会学的学科建设与方法争鸣民法典与法社会学风险社会与法治中国公法、理论与法社会学法律职业、司法制度及其改革法律制度的实证研究社会转型、纠纷及其解决法律与认知科学青年学者论坛等为分类标准划分了12个专题单元。每一场专题研讨会都内容充实、发言踊跃。与会的专家学者均表示,当前,中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问题频频出现,相应的制度建设也亟需完善。比如民法典的编撰问题、司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冲突、基层治理、信访制度的完善等等。法社会学的研究就需要围绕这些现实问题进行研究,为实践的决策提供政策建议。这既是当前法社会学研究的契机,也是法社会学研究的使命所在。


其中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台湾大学社会系教授张志铭以法社会学研究之可能及其界限为主题所做的演讲,直接切入当前大陆的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之间争论的主题,引起了不同观点的交锋,使得有关思考得以深化。


围绕着民法典编纂这个时下最令人瞩目的立法工程,与会者分别从不同角度探讨了法社会学的应有贡献。比如,来自北京大学法学院的薛军教授,就从民法典所面临的现实任务出发,提示了统一法典需要面对的多元化社会与多元性规范的双重挑战,进而为民法典编纂提出了慎重其事的建议。清华大学法学院高其才教授的发言,则以薛军教授所指出的多元化规范情形为背景,强调了民事习惯在民事法律规范中的地位和作用,探讨了具有特殊性和地方性色彩的民事习惯在民法典编纂中作为法源的可能性。


在关于依法治理风险社会的单元中,几位发言人或从部门法的角度,或从具体风险理论的角度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来自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的韩永强研究员,提出了总体上重新审视和回应风险社会的法治这一主题的动议。在此之后,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齐海滨和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劳东燕,分别从城市暴力治理活动中的技术角度,以及在风险社会视角下重新审视刑事立法与刑法解释之间关系的问题,精要地陈述了自己的观点。两组发言,一组侧重执法实践的层面,一组侧重规范领域的层面,可以说互为对照,相得益彰。


与会者们聚焦公法理论的研究范式进行了讨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高全喜教授,结合哈耶克的自发秩序理论,再一次追问在国家和社会的二元背景下,自发秩序和国家秩序的制约与相互促进作用。高全喜教授提出了三点关切,即重新思考法社会学的法律本位抑或社会本位的问题、通过宪法机制平衡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问题、有效运行的宪法机制对转型期社会的问题究竟具有何种作用。与此不同,中南大学法学院的谢晖教授则着眼于地方性知识和地方自治的合理性论证,谢教授始终强调的是肯定和保护地方性特色、维护地方性自治相较于行使中央事权的重要意义。


与此同时,29日下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副院长程金华教授还出席了新闻发布会,向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凤凰网、财新网、新民晚报等二十余家媒体记者通报了年会的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在新闻发布会上,季卫东教授首先通报了此次年会的基本情况,指出此次年会在中国法学界面临各自为政、资源分散、亟待理论支持的情况下召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年会聚焦风险社会与法治、民法典制定、法律实证研究、法律教义学与社科法学之争、神经认知科学与法学等面向开展讨论,能够形成中国法社会学学界的结构网络,为今后集中法社会学资源,构筑沟通渠道奠定基础。在回答记者的提问时,程金华教授以彭宇案为例,说明司法判决考虑社会期待和社会因素的重要性,指出法社会学能够为司法裁判提供背景知识和法律解释的基础,凸显此次年会的现实意义。季卫东教授在新闻发布会后还接受了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的独家采访。


730日整个上午的讨论都被一个议题所贯穿,这就是法律现象的社会科学研究。法学楼202会议室进行法律职业、司法制度及其改革的主题讨论,203会议室则围绕法律制度的实证研究主题进行探讨,二十多位发言者引导了上午的论题沟通。其中有一系列问题得到了较多的讨论,例如,多伦多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刘思达和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伦刚共同完成对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运作的实证研究;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禄生,结合以300多万份审判文书为样本的庞大数据库,对新《刑事诉讼法》实施效果进行了非常精确的量化评估,其数据的全面和提取指标的详细引起其他与会者的极大关注;来自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的程金华教授以及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柯振兴博士,则凭借对劳动法的实证研究,提出所谓中国式法律联邦主义的构想。


30日下午的讨论热点则集中在203会议室的法律与认知科学单元。作为法与社会学科交叉研究的前沿领域,这一话题下的发言获得了较多关注,会场座无虚席。从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特聘教授秦裕林以认知神经科学在法学领域的应用开始,六位学者依次从不同角度对认知科学与法学交叉研究的可行性和实际研究的初步成果做了报告。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成凡教授做了以法律认知的系统处理为题的报告,凯原法学院的李学尧教授则就形式主义思考对司法裁判的影响做了发言。学科交叉给法社会学研究带来了新意和挑战,在随后的点评环节,与会者争相对发言人的研究进行追问或点评,围绕这个新兴领域,法社会学研究再一次在建构与反思中拓宽了自身的研究视野。


值得一提的是,本届年会专门设置了青年学者论坛单元,由11位来自全国各地高校的博士研究生做了发言,为青年才俊提供了充分的交流空间,也为法社会学的后起之秀提供了理论沟通和思想碰撞的绝佳平台。


总体而言,在两天会议期间,民法典编纂司法改革法律认知科学等问题得到了与会专家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学者们普遍认为,这些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国计民生的大事,不能闭门造车地推进,必须与真实的法治实践相结合,把几十年改革开放中取得的法治实践成果和理论成果通过一定方式纳入其中,积极稳健地推动这些法治生活中的重要议题。此时,法社会学的出场就显得十分必要。


在年会期间,同时还举办了与会专家学者自由参与、自由讨论的关于法与社会研究的跨界合作学术沙龙,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教授主持。学术沙龙重点讨论了中国法社会学研究的组织方式、国际交流合作以及如何在世界法社会学界更响亮地发出中国声音等问题,并决定把会议论文结集出版,同时根据研讨内容形成关于民法典编纂、司法改革以及基层治理的三个政策要报。


中国首届法社会学年会闭幕式由华东理工大学法社会学研究中心李瑜青教授主持。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常务副总编王利民和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作了总结报告。总结报告指出,本次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承办的年会,就是本着求真务实精神和创新发展理念,探讨法社会学的重大理论问题,来自全国法学界、实务界的贵宾,用理论联系实践的学术洞见和现实反思,商讨法社会学的重大理论问题,致力于促进中国法学学科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为司法体制改革和民法典制定等重大战略问题建言献策,会议取得了丰硕成果,是中国法社会学研究的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盛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