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佳斌
【内容提要】
美国《法律与社会评论》中的中国
赵佳斌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硕士生
对于中国社科法学的研究者以及学习者而言,均绕不开一本重要的学术期刊——美国的《法律与社会评论》(Law& Society Review)。作为美国法律与社会协会(Law & Society Association)的会刊,这本期刊从默默无闻的边缘期刊逐步发展为了美国法律社会学的核心期刊。其诞生于一次机缘巧合,却最终成为了法律社会学经典理论的摇篮。通过对《法律与社会评论》全部文章(近2500篇)的检索,会发现“中国”虽不多见,但却是个不容忽视的主题。几批中国学者先后在该期刊发表学术作品,展示出中国法治的真实图景。这些文章也成为中美法治学术交流的重要窗口。中国的社科法学亦不断从中汲取养分,面向国际,走向未来。
一、《法律与社会评论》之历史源流与基本信息
(一)历史源流:法律与社会运动
《法律与社会评论》的诞生,与“法律与社会运动”(law and societymovement)密切相关。20世纪60年代,“法律与社会运动”在美国兴起,成为一股清晰可辨的学术潮流。这场运动的理论根植于20世纪20、30年代的法律现实主义运动,方法论则强调使用社会科学的各种实证研究方法研究法律。正因受到美国现实主义的影响,美国“法律与社会运动”基本的理论出发点是“书本上的法”与“行动中的法”之二元区分,实现了美国法学研究范式的转换。(参见:刘思达.美国“法律与社会运动”的兴起与批判——兼议中国社科法学的未来走向[J].交大法学,2016,(01):20-33.)
这场运动有其特殊的政治契机。20世纪60年代,美国街头的抗议活动此起彼伏,反对越战、平权运动等一系列学生运动、市民运动震撼了整个美国社会。这也使得一批来着不同学科的学者,重新思考法律和社会的关系,并希望社会科学对于“一个正在分崩离析的社会”有所贡献。另一方面,社会问题也在倒逼国家推行更加积极的政策,并实施大刀阔斧的社会改革。而要提高社会改革的合理性以及可行性,就需要运用社会科学的理论,对社会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论证。(参见:季卫东.从边缘到中心:20世纪美国的“法与社会”研究运动[J].北大法律评论,1999,(02):546-578.)因此,作为一种重要社会现象的法律,自然进入了法学家和社会科学家共同的视野当中。
一个偶发性的政治契机不足以形成一股声势浩大的学术潮流,能够聚合成员的组织对于“法律与社会运动”的发生同样重要,即社会学中所指的动员结构(mobilizatingstructures)。最早的动员结构,可以追溯到哈佛大学举办的法律与社会关系暑期学院以及达特茅斯学院所举办的法律与社会暑期学院。法律与社会协会(Law& Society Association)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中创立。
法律与社会协会由哈里·鲍尔(HarryBall)、R·耶奇(RobertYegge)和理查德·斯瓦茨( RichardSchwartz)三位教授于1964年创立。鲍尔教授成为该协会的第一任主席。后期在举办达特茅斯暑期学院的过程中,哈里·鲍尔教授提出“我们需要一种(法律与社会科学学者之间的)交流方式。”因此提议建立法律与社会学术通讯。后在美国前社会学主席小伦纳德·S·科特雷尔(LeonardS. Cottrell, Jr.)的建议下,于1966年最终创办了《法律与社会评论》。(参见:卡尔文·莫里尔,劳伦·B.埃德尔曼,方嫣,等.法律与社会的对话:运动的兴起与转变的口述史[J].法律和社会科学,2023,20(01):361-398.)《法律与社会评论》自此成为法律与社会协会的官方刊物,极大地促进了法律和社会相关问题的学术交流。
(二)《法律与社会评论》之基本信息
除却创刊早期以及特殊年份,《法律与社会评论》以每年一卷4期的频率持续出版。截止2025年7月,《法律与社会评论》已经出版至第五十九卷第2期,共刊载约2500篇文章。
根据期刊官网信息,该期刊影响因子在2024年美国434种法学刊物中位列第41名,在美国219种社会学刊物中位列第54名,是名副其实的美国法律社会学的核心刊物。(参见期刊官网https://www.cambridge.org/core/journals/law-and-society-review)
值得注意的是,上世纪70年代,《法律与社会评论》共有三位总编,分别是马克·格兰特(MarcGalanter)、理查德·埃贝尔( RichardL. Abel)和乔• 格罗斯曼(Joel B. Grossman)。与之相关,这一时期《法律与社会评论》之封面设计前卫而富有艺术感,与法学领域学术期刊之封面风格有着显著的差异。在某种意义上,这反映了《法律与社会评论》创刊早期充满活力的特点。即使将《法律与社会评论》70年代的封面设计,置于该期刊其他年代的封面之中,对比依然明显。
下图展示了不同年代《法律与社会评论》的封面,红色虚线框内为70年代期刊的三版封面。
二、《法律与社会科学》中的中国话题和中国学者
通过对《法律与社会评论》所有文章进行检索,发现第一位在该刊物发表文章的中国学者是季卫东教授。贺欣教授在该期刊共发表八篇文章,发文数量与引用率均位列在该刊发文的中国学者之首。
下文做详细分析。
在1966年到2025年7月间,发表于《法律与社会评论》之上有关中国话题相关的文章,共计36篇(相比之下,有关日本的文章共计26篇)。如上图展示,这些文章大致分布于1966-1999年(3篇)、2000-2009年(10篇)、2010-2019年(19篇)、2020-2025年(4篇)四个时期。由此图也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和思考:
第一,在本世纪初20年,为什么有关中国的文章在《法律与社会评论》突然间爆发,而在2020年以后走势又急转直下?
第二,在已经发表的文章当中,哪些中国的话题/问题更加受该期刊的青睐?
第三,于该期刊发表文章的中国学者具有哪些基本特点?
(一)1966-1999年的《法律与社会评论》:打破沉寂的中国学者
在《法律与社会评论》创刊的前三十余年,标题中出现“中国”的文章,目前发现仅有三篇,共两位学者发文。《法律与社会评论》第一篇有关中国的文章刊载于1968年,时间非常之早,是一篇简短的摘要。在随后的1969年至1988年间,没有一篇直接与中国相关的文章见刊。
直至1989年季卫东教授发表了“The Sociology of Law inChina: Overview and Trends”一文,才打破了二十年之久的中国话题沉寂无闻的状态。季卫东教授遂成为第一位在《法律与社会评论》发表文章的中国学者。这篇文章发表于《法律与社会评论》1989年第三十三卷第5期。季卫东教授在这篇文章中,详细介绍了中国的法律社会学发展的基本情况,指出了中国的法律社会学正在快速复苏的现状,并总结了中国法律社会学存在的不足,最后对中国法律社会学进行了积极的展望。其实同一期的《法律与社会评论》前后刊载了三篇文章,分别介绍了日本,韩国和中国的法律社会学发展的状况。三篇文章很好地构成了对比,展示了中日韩东亚三国在法律社会学研究的差异。因此这篇文章具有重要的学术史意义,有助于学者更好理解中国法律社会学的发展历程。
中国学者在《法律与社会评论》的首秀,并非是以对中国问题之研究的方式而出现的,而系统介绍了中国法律社会学在20世纪80年代的研究概况。纵观全部36篇文章,也仅此1篇。
(二)2000-2009年的《法律与社会评论》:日益受关注的中国
进入2000年后,中国话题日益受到关注,相关文章开始在《法律与社会评论》井喷。新世纪初十年,涉及中国话题的文章总数达到十篇,平均一年一篇。2006年发文数量达到四篇,出现了第一个峰值。发文的作者共8位,既包括贺欣、刘思达等具有留学或任教海外高校经历的中国学者,也包括尼尔·戴蒙德(NeilJ. Diamant),麦宜生(EthanMichelson)等在中国长时间研究或学习的外国学者。
贺欣于2005年在该刊物上发表了其第一篇文章(此时贺欣已经在斯坦福大学取得博士学位)。刘思达则稍晚一些,于2006年发表了其第一篇文章,于2008年发表了其第二篇文章(此期间刘思达仍就读于芝加哥大学社会学系)。这一时期的中国话题,囊括《婚姻法》、执法、律师以及法律意识等关键词。律师话题在这一时期相对被讨论较多。
在外国学者中,首先值得一提的是尼尔·戴蒙德的相关研究。尼尔·戴蒙德曾于上世纪90年代,前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进行了长达数年的田野调查。他以彝族的年轻妇女为对象,对于中国的《婚姻法》在边疆少数民族实施地区的情况进行了研究,力图想要解释当地离婚率上升的原因,其中一部分成果形成了其在《法律与社会评论》所发表的文章。(参见:Diamant,N. J. (2001). Pursuing Rights and Getting Justice on China’s Ethnic Frontier,1949-1966. Law & Society Review, 35(4), 799–840.)
如上文所言,律师这个话题,在这一时期讨论相对较多。麦宜生和刘思达两人在这一时期共发表了三篇研究中国律师职业的文章。麦宜生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法以及法律职业,其说得一口流利的中文,是地道的中国通。麦宜生最早对中国的农村话题进行研究,后转向了对中国律师群体的实证研究,曾在2000年和2009年两次对中国的律师行业进行大规模社会调查。在麦宜生发表的这篇有关中国律师的文章中,他以中国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客户的互动为观察对象,分析了中国律师所面临的困境,揭示了律师在案件筛选过程中的动机与运作的逻辑,指出了中国律师作为司法公正的“守门人”的角色。(参见:Michelson,E. (2006). The Practice of Law as an Obstacle to Justice: Chinese Lawyers atWork. Law & Society Review, 40(1), 1–38.)
(三)2010-2019年的《法律与社会评论》:中国话题的黄金时代
在2010年至2019年间,在《法律与社会评论》之上发表的有关中国的文章,数量达到19篇之多,几乎是前一时期的两倍。这一时期,无论是有关中国的学术话题,还是中国的学者都前所未有地活跃,形成了一个学术发表的黄金时期。值得注意的是,贺欣教授或独作或合作发表6篇文章,刘思达教授发表4篇作品,两人支撑起了《法律与社会评论》中国话题的半壁江山。在这十年中,主题有所变化,主要涵盖以下关键词:劳动者权益;律师;法院;性别平等;纠纷解决。“法院”在这一时期被讨论较多。
(四)2019-2025年的《法律与社会评论》:中国话题热度的退散
在2020至2025年7月之间,与中国相关的文章仅有四篇。中国话题在《法律与社会评论》迅速退热,发文数量与频率均跌回世纪初十年的水平,与上一个十年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虽然样本偏少,但有几个变化值得关注:首先,贺欣与刘思达教授逐渐在该刊停止发文;其次,美国学者对于中国问题的关注度大幅下降;其三,更多大陆高校学者开始在该期刊发表文章:如西南政法大学的冯晶;东南大学的冯煜清;上海交通大学的曾瑜与李偲韬等。这一时期文章的主题相对集中,主要涉及法律意识和刑事诉讼相关的研究。
(五)对三个问题的回答
1.为何趋势“大起大落”?
在本世纪初的20年,为何有关中国的文章在法律社会评论突然爆发,而在2020年之后,形势又急转直下?
答案就在贺欣、刘思达两位学者身上。贺欣在《法律与社会评论》共发表八篇文章,其中七篇发布于2005--2019年间。而刘思达在《法律与社会评论》共发表六篇文章,发表于2006-2017年间,数量仅次于贺欣。两人合计发表文章14篇,对于《法律与社会评论》之中国话题影响重大。因此,当两位学者进入学术发表的高产期,有关中国的话题在《法律与社会评论》同时进入高峰期。当两位学者产出量下降,有关中国的热度随之快速退散。
如果翻开两者学者的履历,会发现贺欣发文高峰期基本是其博士毕业后至升任教授期间。刘思达在该期刊发表文章高峰期,其正在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社会学系任教。随后刘思达2017年远赴多伦多大学,2022年之后回到香港大学任教。学术动力的丧失,或者是学术兴趣的减退,导致了两位学者发文数量的迅速减少。
2.中国问题的“香饽饽”
在已经发表的这些文章当中,能够反映出哪些中国话题/问题更加受该期刊的青睐呢?在全部36篇有关中国话题的文章中,主题相对多元,但涉及法院、律师、婚姻、法律意识、刑事诉讼等话题明显更受《法律与社会评论》的亲睐。在两国学术圈兴趣重合的领域发文较多,并且大多数研究更多是对西方理论的回应。(参见:刘思达,侯猛,陈柏峰.社科法学三人谈:国际视野与本土经验[J].交大法学,2016,(01):5-19.)
如贺欣围绕法院这一场域,针对法官、陪审员以及审判委员会做了大量的质性研究。而刘思达发表的文章,则集中于对中国律师这一职业的研究。两位学者的研究,也为后续的中国学者在《法律与社会评论》发表学术成果提供了基本指南。
3.在《法律与社会评论》发表文章的中国学者有哪些特点?
在《法律与社会评论》发表文章的中国学者有哪些基本特点呢?按照时间,可以把这些中国学者大致分为三批。
第一批(位)中国学者是季卫东教授;季卫东作为中国法律社会学的推动者与亲历者,将中国之法律社会学首次带入了《法律与社会评论》的视野。
第二批学者包括贺欣、刘思达教授;贺欣、刘思达经历相似,均在北大学习,后赴美留学、任教,最终回到香港。他们系统接受了美国的学术训练,长期活跃在美国学界,却始终关注中国问题。
新一批的学者,则包括冯晶、冯煜清、曾瑜、李偲韬等;翻开他们的学习或工作经历,发现他们与贺欣、刘思达或曾是师生关系,或是学术上长期的合作关系,大部分学者也都有国外(境外)留学的经历。
可以发现,这些学者大都具备以特点:第一,具备优秀的英文水平;优秀的英文水平,指这些学者能以英文的方式呈现中国的问题/话题,写出美国法律社会学界可以理解并感兴趣的学术作品,并能够与美国以及其他国家的学者进行学术对话与交流。第二,具备扎实的基本功;作为一本成熟的期刊,《法律与社会评论》重视扎实的实证研究,需要学者去认真对待“书本上的法律”和“行动中的法律”的二元区分,具备扎实的基本功,做真正的法律实证研究。第三,向主流话题进行靠拢;小众、新奇的研究在如今的《法律与社会评论》难以发表,紧随主流理论,或是对美国法律社会学经典理论进行回应,更易于在《法律与社会评论》发表学术作品。最后,要获得学术前辈(大佬)的鼓励或者支持;贺欣、刘思达两位学者在《法律与社会评论》的大量发文,毫无疑问对后进的学者有着非常大的激励、引导的作用。尽管贺欣、刘思达近几年于《法律与社会评论》停止发表文章,他们的影响力不可能消失。获得他们的具体指导、帮助,或者是与他们相互合作,凭着他们成熟的经验,对美国学界相关话题的把握与判断,在该期刊发文的成功率会更高。
三、面向未来的中国法社科
(一)回看《法律与社会评论》的诞生
1.研习营的学术意义
回看《法律与社会评论》的诞生历程,会发现研习营等这类“无形学院”对于学术共同体以及整个学科发展的重大意义。前文已经谈到,“法律与社会运动”、法律社会协会以及《法律与社会评论》三者存在着非常密切的关系。
美国大学举办的一系列法与社会暑假学院,不仅直接催生了《法律与社会评论》,而且在跨学科学者交流、人才培养方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一大批美国法律社会学杰出的学者正是出自于暑假学院。无独有偶,中国的社科法学界同样举办了高质量的研习营,包括已经持续了十多年的“社科法学研习营”和已经举办到了第四届的“法律人类学研习营”。
笔者有幸参与了年初举办的“第四届法律人类学研习营”,当时并没有体会到研习营的意义,很多问题当时也并未消化。直至系统梳理了《法律与社会评论》诞生之历程,研习营的意义和价值才逐渐凸显。此类研习营对于跨界的交流与对话,学术的传播与传承,青年学子的培养意义非常重大。可以预见,在研习营之中必然能产生一大批未来的优秀学者,并促成一个多元而紧密的学术共同体,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实现突破,最终实现中国社科法学的发展。
2. 反思:坚持做有意思、有意义的研究
梳理《法律与社会评论》之中国话题与中国学者,同时有一个警醒式的反思:要坚持做有意思、有意义的研究。《法律与社会评论》创刊即将60周年。在近一个甲子的时间中,《法律与社会评论》经历了一个从边缘到中心的过程,但同时也经历了一个从多样到固化的进程。刘思达在《法社会学信札》一书中,如此评价《法律与社会评论》:“因为这个期刊也早就固化掉了,只爱发那些研究问题很主流、实证数据很扎实却没有太多理论创新的文章,文章的结构和行文风格也逐渐固化。”
《法律与社会评论》之固化或许也反映了美国法律社会学在成熟之后面临的困境。对于正在快速成长的中国社科法学的启示,就是要坚持做有意思而有意义的研究。真正创新性或者颠覆性的研究正是起源于一次微不足道的有意思的发现,一些模糊的暂不可证实的推测,一个不为人关注的边缘领域。
(二) 中国的社科法学如何走向未来?
首先,中国的社科法学要加速体系化与理论化。在侯猛教授的《法社会科学:研究传统和知识体系》一书中提到,中国社科法学不同的进路应当合众为一,并且在此基础上总结共同的理论基础。相对于美国,中国的社科法学不同进路之间的交流相对较多。所以中国的社科法学能够建立起自身的知识体系,逐渐从被动的知识接受到自主的知识生产。
其次,要努力实现中国社科法学研究成果的国际化。在贺欣和刘思达之后,需要有学者将中国的高水平的社科法学研究成果国际化。特别在《法律与社会评论》创刊59周年的重要时间节点,迫切需要一系列文章介绍中国社科法学。最后,中国的社科法学面临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即如何处理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之间的关系。两者不应当是水火不容的关系,而应当在相互竞争中实现深度的合作,共同为中国的法治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结 语
刘思达教授在他所著《法社会学信札》一书后记中指出:
在这个意义上,我对这本书的定位并不是教科书,而更像是一个学习法律,社会学的路线图。希望读者们可以按图索骥,却又不拘泥于某种理论或学术传统的权威解读,而是沿着正文所铺垫出的一条条路,从参考文献当中汲取更多的营养。
希望本文对于美国《法律与社会评论》之中国话题与中国学者的介绍,也能够起到类似的路线图或指南的作用。由于时间仓促,自身能力多有不逮,难免有错漏之处,还请各位读者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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