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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其才|法社会学田野现场观察的思考
2023年10月16日 【作者】高其才 预览:

【作者】高其才

【内容提要】


法社会学田野现场观察的思考  

 

高其才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学术委员

 

 

摘要:法社会学田野调查的现场观察是调查者到所观察对象的社群和相关法活动中去,在参与具体法事件、法活动中进行观察、调查,了解其具体运行,理解其内在的功能和意义。现场观察法尤其适用于研究人类社会法规范、法秩序所体现的社会文化背景,从局内人而非局外人的视角研究事件、案件或者活动的发展过程、规范形态、人与事件的关系等。确定进行参与式观察后,法社会学田野调查者需要提前进行一定的准备,如就这一主题查阅相关的文献,检索相关的资料,了解学术界的有关研究情况,并拟订现场观察的田野工作计划等。调查者在现场观察时需要全力融入,确定观察的内容、重点和时间顺序,处理好参与其中与全面观察的关系,安排好单纯眼观与个别访谈的关系,协调好观察与记录的关系,尽可能避免观察的遗漏。

 

田野现场观察是法社会学主要的研究方法之一。明晰法社会学田野现场观察的意义、探讨法社会学田野现场观察的特点、讨论法社会学田野现场观察的准备、探析法社会学田野现场观察的内容、思考法社会学田野现场观察的难度,这对顺利进行法社会学田野现场观察极为重要,对于法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完善和方法论的建构、推进法社会学中国化的进程也十分必要。

 

一、法社会学田野现场观察的意义

 

田野,《现代汉语词典》释为田地和原野。田野调查扎根到中国社会现实的水土之中,摸清中国社会现实中各种力量跃动的脉搏。调查研究就是要了解实际情况,获取第一手材料,通过发现事实、重现现场、复现过程,了解事实的全貌与真相,为科学研究提供可分析的基本素材。法社会学十分突出田野的地位,重视田野调查在法社会学中的重要意义。法社会学的中国化需要多做田野调查、实证研究。在进行法社会学田野调查时,尽可能在田野现场进行现场调查即参与式观察。调查者需要到所观察对象的社群和相关法活动中去,在参与具体法事件、法活动中进行观察、调查,了解其具体过程和规范,理解其功能和意义。

 

现场观察是一种与实地研究相联系,调查者在自然场所进行的直接观察。它是人类学和民族志研究中最常用的研究方法,也应该是法人类学、法社会学调查研究中最常用的研究方法。日常生活中涉及大量隐性法知识,这些实际有效的规范是潜移默化而成的,往往无法言说,调查者通过观察人们的社会行为了解隐含的法意和法义。现场观察是全面、深入地描述某一特定的法规范、法运行、法秩序、法文化现象,它预先没有具体的理论假设,也很难通过其他方法获得资料,因此需要在调查、研究领域内部进行长期的观察,从大量现象中概括出研究对象的主要特征,分析其法意义建构和行为互动方式,理解真实的法世界。

 

法社会学田野现场能够呈现鲜活的规范情景,带来蓬勃的秩序活力,展示个案的独特魅力,感受浓郁的生活气息,体验强劲的社会脉动,能给调查者留下深刻的第一印象和温暖的人间情怀,从而为法社会学研究提供基础。

 

法社会学现场观察的田野现场为一个自然场景,真实而客观,非人为安排、无人力干预、远生硬造作,洋溢出天然性、自然性。田野现场为一个生活场景,它是民众日常生活的呈现,为民众围绕生存和发展而展开的种种关涉衣食住行的活动,充满着烟火味。田野现场为一个社会场景,是一定社会群体的成员基于某种利益、需要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体现,反映着社会交往,彰显了社会功能。田野现场为一个生动场景,活泼不僵化,杂乱不呆板,多彩不单调,充满生命活力。从某种角度看,只有通过对田野现场的细致观察,法社会学调查和研究才有现实价值和学术意义。

 

二、法社会学田野现场观察的特点

 

法社会学田野调查中的现场观察几乎适用于法社会学各个领域的研究。调查者运用现场观察方法可以描述发生了什么、所涉及的人或物、事发的时间和地点、发生的过程和原因等,即回答何时、在什么地方、对哪些对象、采取哪一种或几种方式、根据什么规范、按照什么程序以及如何发生、为什么发生等问题。现场观察方法尤其适用于研究人类社会法规范、法秩序所体现的社会文化背景,从局内人而非局外人的视角研究事件、案件或者活动的发展过程、规范形态、人与事件的关系等。

现场观察要求调查者真正进入被观察的场域,被视为是这个观察场景中的一份子,从观察的场景内部进行感受、了解,表现出内部视角的特点。调查者在进行现场观察时,往往非为单纯的调查者而游移于事外,而是作为置身其中的一员,在参与具体事务中进行观察调查。

法社会学田野调查中的现场观察往往为非结构式观察、无结构观察,并不一定有明确目标、具体问题、确定范围,并按照事先准备的观察计划以及合理的设计来进行观察,没有标准化特征,不具有可控性。在对调查对象不甚了解的情况下,调查者需要针对田野现场的情况进行观察。有的法事件如突发性纠纷尤其需要随机应变、及时调整观察预案。

 

现场观察既有调查者与被观察者直接接触的直接观察方式,调查者凭借自己的感官进行的观察;也有调查者与被观察者无直接接触而仅有间接接触的间接观察,主要为利用一定的仪器或其他技术手段作为中介对观察对象进行考察。调查者通常多采用直接观察方式,眼睛看,耳朵听,嘴巴聊,手上记。

 

在进行一些不涉及特殊内容、特殊群体、特殊情境的调查、研究时,通常会公开调查者的身份,进行公开性的现场观察。这一方式的好处是告知被调查者并表明研究者身份,以期获得非正式渠道的理解或正式渠道的合作,不过,其局限在于被调查者一旦得知自己受到调查者的关注,可能会在被观察过程中有意改变自己的言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现场观察的准度。而在针对某些如涉嫌犯罪的群体、一些边缘化的特殊群体、公检法等国家机构或监狱等特定的调查、研究场境,则可能进行隐蔽性的现场观察,不一定公开调查者的观察身份。

法社会学田野调查中的现场观察常常是在没有先入之见的情况下进行这种调查的,它为获得社会实际的真实法事实提供了最好的方法;它更容易靠近被调查者、接近因果关系的本质、了解潜在关系的真相;它不破坏和影响观察对象的原有结构和内部关系,因而能够获得有关较深层的结构和关系的材料。

 

法社会学的现场观察花费时间较长、需要大量人财物的投入、必须依靠被调查者的理解和支持,也可能因受到被调查者中小群体小团体的误导和心理抵制等而在调查初期难以有力开展,或者可能导致阶段性研究结果受到一定影响和误导。同时,利用感觉器官收集资料,易出现观察者偏差;调查者主观因素如处理不当亦会影响观察的客观性;所得到的资料往往缺乏信度即缺乏可靠性;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其程序是不明确的、观察是无系统的、资料是难以用数量表示的、研究成果是无法重复的。调查者对此需要有清醒的认识。

 

三、法社会学田野现场观察的准备

 

确定进行现场观察后,法社会学田野调查者需要提前进行一定的准备,如就这一主题查阅相关的文献,检索相关的资料,了解学术界的有关研究情况,进行一定的理论储备和思考。

 

更重要的准备是拟订现场观察的田野工作计划。这一计划应当包括现场观察的时间、地点、环境、事件、主题、人物、过程、程序、规范、结果等,以及参与式观察的调查者及其分工、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和物资、交通、住宿等。计划要尽可能细致、全面。

 

在做准备时,调查者需要认真拆解将要观察的现场元素,认真思考此次现场观察的具体任务和主要目的,建立一定的假设。如有可能,调查者可询问熟悉者,对将要参与观察的事件作初步的了解,以便确定关键人物、关键环节等重点观察内容,设定调查的预期目标。

 

如观察现场为调查者不熟悉的场合,需提前通过询问等方式提前熟悉了解。如果有条件,最好提前去相关的场合进行预观察,熟悉相关观察现场的环境,也可以发现在准备过程当中的疏忽和缺漏。

 

如果是曾经去过且较为熟悉的现场环境,调查者则宜回忆以往调查的若干细节,找回熟悉感,细化所准备的计划。这种熟悉的现场可能是以前进行过观察的地方,但观察的主题和内容可能有所不同,被观察者也可能不是原先的对象,仍然存在陌生的问题。有时即使进行了多年的田野调查,现场观察也有很多次,但可能除了一二户家庭为多次观察对象外,其他的多为首次,每一次都面临被观察对象的理解、配合和支持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再完备的计划也不可能与现场的实际进程完全一致,需要有灵活应变心理,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适时进行一定的调整。准备虽不可能尽善尽美,但要尽可能充分,这是法社会学田野调查现场观察重要的前期工作,是现场观察的基础。

 

四、法社会学田野现场观察的内容

 

法社会学田野调查的现场观察常常是在没有先入之见的情况下进入田野现场的,但这并非是漫无目的,调查者以纠纷解决、婚姻成立规范等某一法社会学主题开始观察,并随着调查的进行而逐渐清晰。

 

进入观察现场后,调查者首先需要注意现场的空间,如城市、乡镇还是村落;平原、山区还是水乡;居住区域是中心还是边缘、室内还是室外、一处室内还是多处室内、一处室外还是多处室外;了解清楚室内可能做什么,室外又有什么安排,从而对观察的法事件、法案件、法活动的发生处所即地理环境、建筑结构等有清楚的把握。同时,调查者需要弄清楚观察现场的人物,分清主要人物与次要人物,了解各自的职责、权利及义务,确定他们分别在法事件、法活动中的地位以及相互关系,观察他们之间的决定、支配关系。特别关键的是,法社会学田野调查者在现场观察时须根据主题紧盯法事件、法活动的基本过程和进展,了解法事件、法活动中人们行为的规范依据和具体表现,观察法事件和法活动的发展方向及前后关系,关注法规程、仪式及结果的关联,探索本源于民众社会生活的一般情形。

 

总体而言,调查者在现场观察需要确定观察的内容、重点和时间顺序,处理好参与其中与全面观察的关系,安排好单纯眼观与个别访谈的关系,协调好观察与记录的关系,以免手忙脚乱、顾此失彼。

 

在现场,调查者需要与被观察者一起行动,在密切的相互接触中倾听和观看他们的言行。调查者需要确定自己跟随观察的主要人物,以其活动为重点进行全程观察。

 

在法社会学田野调查的现场观察过程中,调查者需要通过各种方式及时进行记录。调查者的现场观察主要是随时笔录观察到的有关情况,并辅以拍照。近些年拍照、摄像之外,有的也用录音笔进行记录,有时为方便则记录在手机的文件传输助手中。笔录的主要是时间、地点、人物身份、事件或活动内容、访谈等,记录的主要是事实,也有部分为自己的感想和提醒自己的备忘录。参与式观察时的笔录须注重事实优先,着重记录当时现场到底发生了什么,详细记录所见所闻。根据田野现场的情况,调查者的记录需要见缝插针,及时记录。

 

在现场观察的每天晚上,调查者在结束一天的观察后,要利用体验和记忆还清晰的时候,进行全面记录、回顾和反思,对全天的观察进行梳理,将事实全面、完整、具体的记载下来。如果是多人一起进行调查,相互之间需就具体事实和感受进行交流。晚上的总结需要将事实补充完整,并进行一定的思考,为之后的全面分析提供基本框架和初步结论。调查者对当天现场观察所获的文字材料、照片等也要进行记载和一定的整理,以便日后较为方便地分析、使用。

 

概而言之,进入田野现场进行观察,目标在于对法事件、法活动有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对法事件、法活动发生的条件、逻辑和意义,以及法在社会中的功能进行深入考察,对法运行的实际有真切的质性把握,并进行详细、全面的记录。

 

结语

 

进行法社会学田野调查的现场观察,调查者的融入始终是个问题。也许调查者永远无法融入现场,盖因法社会学田野调查的观察者既被视为熟人,也被视为他者。融入问题,既有天然的局限,调查者这个外来者的他者身份是绝对的、无法变更的;也有调查者的认知、能力、经验等自身因素的限制。了解现场、理解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这始终是有难度的,也会有遗憾。

 

法社会学范围的不少法事件、法案件或者法活动,内容复杂,关系多样,人物众多,许多场景是同时进行的,这要求调查者在进入法社会学田野进行现场观察时,对法行为、法事件、法活动应预先有基本的了解,明确观察的主要场景和时间安排,尽力克服困难。考虑到在许多农村地区本地习惯法依然是村民行为的社会规范,矛盾纠纷的解决需要当地社会有威望、熟悉本地风俗的人。当然,法社会学田野现场观察还面临语言、经费等困难需要调查者克服和解决。

 

法社会学田野调查现场观察是一个实践性极强的活动,需要调查者安排好前期准备、中期观察及后期总结的关系,处理好客观观察与主观访谈的时间,确定好全面观察与重点观察的关系,不断进行经验积累。掌握美国学者汉森的观察渗透理论、美国学者阿尔伯特·班杜拉的观察学习理论等于现场观察也有意义。同时,调查者需要在不断总结基础上进行理论思考,回答法社会学田野调查现场观察的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探究法社会学田野调查现场观察的一般规律,建构法社会学田野调查现场观察的中国模式,不断推进法社会学的中国化。

 

原文刊载于《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4期,转自微信公众号木铎学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