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2月24日
【作者】侯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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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侯猛
【内容提要】
在中国的法院判决书中,引证法律条文的次数能够反映出该法律条文的实际效力。为提高法律条文的实际效力,在立法过程中强调法律的可适用性十分必要。除了引证法律条文以外,在法院判决书中引证先前判决也仍有可能,引证先前判决既没有打破司法和立法的平衡,又能够增强判决书的说服力,帮助形成中国的司法知识传统。因此,在中国,法律引证活动的展开,对于立法和司法制度的改革都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