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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重新解读与韦伯旧论的颠覆——《韦伯论中国传统法律:韦伯比较社会学的批判》评介
2012年02月13日 【作者】尤陈俊 预览:

【作者】尤陈俊

【内容提要】

韦伯的“ 理念型” 方法事实上并非如今天很多人所误解的那样, 是以把握它所描述的对象的全貌为目的, 它所要达到的, 正如韦伯当年就申明的那样, 毋宁是在无限接近中把握所要描述的对象的特征。从不同的角度看待某个特定对象, 人们可以构建出多个“ 理念型” , 而它们之间并无对错优劣之分。我们今天对韦伯的批判同样应该注意这至关重要的要点。若要对韦伯关于中国传统法律的论述进行比较到位的批判, 远非仅是粗略地指出韦伯的论断并不符合中国的事实那样简单, 更重要的是要以具体的史实来证明韦伯的论述与作为事实的中国法律传统的落差, 进而在扎实的研究基础上说明韦伯所感知到的也许仅仅只是在西方映照下的一个对立面, 而中国法律传统丰富的真实面相则尚有太多内容不幸被遗漏在他的视线之外。

【关键词】马克斯· 韦伯;比较法律社会学;中国法律传统;多值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