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01日
【作者】李瑜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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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瑜青
【内容提要】
法学中国化是一个沉重的话题。我觉得这可能涉及到一个“忧伤的中国和自卑的法学”的判断问题。法学中国化的核心内容,实际是在争取中国人在法学领域的话语权利。在“中西交流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的问题,症结都在于一些西方人总以一种高人一等的种族优越感来俯视东方和中国。二战时期,即使中国已成为盟国的一员,在西方人眼中,中国的形象依然是‘跟在西方后面乞求施舍和怜悯的穷鬼’。”(见丁刚:《西方人误读的中国》,《读者》2007年第7期,第43页。)我们没有尊严,缺乏自主性的文化,民族的独立只是政治上的,经济的富足也只是有些人成了暴发户。政治经济地位的提高、主权意识的增强,只是一部分人得到了自豪感,全民得到的福利并不是那么明显。在被称为学科的各种文化层面,我们还是亦步亦趋地在西方后面爬行。我们不反对西方文化,但主张不能丢掉中国固有的优秀的文化与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