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26日
【作者】赵晓力
预览:
【作者】赵晓力
【内容提要】
本文通过文献研究和实地调查,分析了80年代以来中国基层法院处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的经验。作者认为,中国农村承包合同不应仅看做农户与村集体之间民事法律意义上的租佃契约,在实践中,合同还成为地方政府和乡村干部治理农民和农村事务的一种新方式;中国法院也并不是在1 981年《经济合同法》通过之后就介入承包合同纠纷的审理和裁判,而是在1 98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审判工作会议后才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明确纳入受案范围;法院的着眼点并不只是解决纠纷,而是试图通过对合同纠纷的处置,帮助党和政府改进和加强对农村和农民的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