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25日
【作者】许章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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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章润
【内容提要】
吾人之研究法律,并非研究某种不可思议之神秘物事,诚乃一著名职业。所研究者,吾人之所欲,以便诉诸法官,或向人们提出忠告,着其避讼。为何此为一项职业,为何人们付与律师报酬为己争辩或提供咨议,原因即在身处类如我们这样的社会,就特定的案件而言,法官已然获得公众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