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09日
【作者】强世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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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强世功
【内容提要】
一门严格的法律科学,区别于我们通常所说的法理学就在于它把后者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一旦做出这种区分,那么这门法律的科学就立即使自己摆脱了法理学中处于主导地位的关于法律的论辩。即形式主义和工具主义之间的论辩。形式主义主张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