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来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读,增强他们的祖国观念,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根据教育部《关于2012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2〕436号)精神,现就我校2012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我校就读的学制年限内全日制港澳台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及华侨本科生。
二、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
本科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二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三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二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二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三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三、申请基本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本校学习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具体情况为:一年级新生以入学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同时参考在校学习表现;其他年级学生主要以学习表现为主要依据。
4、满足《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四、名额分配:
教育部划拨我校的名额:
1、台湾学生奖学金:
博士 |
硕士 |
本科 |
合计 |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17 |
0 |
1 |
2 |
1 |
2 |
5 |
1 |
2 |
3 |
2、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博士 |
硕士 |
本科 |
合计 |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15 |
0 |
0 |
0 |
1 |
1 |
2 |
2 |
4 |
5 |
五、评选程序和方法
1、符合条件的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可以将书面申请材料于2012年12月20日(本周四)下午16:00之前报学生处(闵行校区铁生馆100号助学部)。书面材料包括本人书面申请(签名手写)、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成绩单(盖有学院教务部门图章)或入学成绩,有论文发表和科研成果的请附相关证明。
2、学生处汇总、整理相关材料后,将会同教务处、研究生院和港澳台办公室等部门根据教育部发布的《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评审,形成初评获奖名单并公示。
3、公示结束后,学生处将建议获奖名单等材料报教育部。
六、奖学金发放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根据教育部审批的获奖学生名单将资金直接拨付给我校,我校收到拨款后,将奖学金一次发放给获奖学生。
凯原法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