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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 关于凯原法学院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2年12月04日 来源:凯原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预览:

为激励我校研究生热爱祖国、勤奋学习,使研究生成为具有优良道德品质、良好合作意识、扎实理论基础、较强科研能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四)评审,同时参照《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优秀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现将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申请人基本标准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全日制硕士或者博士研究生(港澳台学生、延期毕业研究生、博士生,少数民族计划定向研究生、博士生具有申报资格)。

具体评选要求和标准为:

1. 学习成绩、科研成果:

在评审年度内本专业学习成绩达到前50%;自入学起至2012年11月底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但须开具相关证明并报院级和校级评审委员会审核。

2. 社会服务

申请人须承担一定量的社会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服务活动、“三助”工作且表现突出,或者在文体、艺术等比赛中成绩突出者,可以在满足学业和科研要求的情况下优先考虑。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 在校期间受到各类处分或院校通报批评;

2. 在校期间违反学校学业诚信守则;

二、奖项设置

(见附件一)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表(硕士生附件二、博士生附件三,纸质申请表和电子申请表格均需提交)并附评奖年度内课程学习成绩单,以及的科研成果认定期间内学术论文(论文复印件及论文期刊目录)、科研成果和其他奖项荣誉等有关证明材料。

四、评选要求

1、申请时间

12月4日    学生工作办公室下发评选通知

12月4-9日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

12月择日评审并公示

2、申请方式

(1)申请人须提交申请表(硕士生附件二、博士生附件三,纸质申请表和电子申请表格均需提交)、成绩大表、论文复印件件及论文期刊目录、奖状复印件以及组织活动相关材料等作为评选参考。

(2)申请材料于12月9日(周日)16:00前交法学院103学生工作办公室孙冠亮(103室正对门口办公桌)或投交至“学生办公室”信箱(三楼资料室北侧),并同时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sjtu_law@126.com。邮件名以“学号-姓名-博士/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国家奖学金”形式命名。

申请时间以书面和电子材料均交齐为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进行,逾期作放弃处理。

(3)所有材料必须真实,一旦发现有虚假信息,立即取消评选资格。

3、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受理学生申请材料,并组织评审委员会讨论。

4、评审程序

(1)评委会根据本办法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评议并以多数意见通过。

(2)终评结果在学院内公布,接受全院师生监督。

奖学金相关事项可向学生办公室孙冠亮询问,电话:34204458。

凯原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O一二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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