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04日
来源:凯原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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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2013届毕业研究生:
遵照《上海交通大学关于继续开展评选“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及“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沪交内(学)【2006】154号)和《凯原法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现在我院2013届毕业研究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具体通知如下:
1、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标准请参照评选文件;
2、材料递交和评审进程严格按照日程安排;
3、学院评审小组初评结果将上报学校终评。
特此通知。
凯原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