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是博士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论文的进度和质量,提高博士生学位论文水平,博士生在撰写学位论文前应当进行开题报告。现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有关要求,对我院11级博士生开题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题报告由博士生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后方可进行。为了加强学位论文选题的科学性和社会评价,保证学位论文的先进性和前沿性,避免重复已有的工作,博士生导师可以根据博士生学位论文选题情况自行确定是否进行开题查新,查新方式及所用数据库可由各学科根据研究方向特点确定。
二、开题报告所用表格由研究生院统一制定,开题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一)拟定的学位论文题目;
(二)课题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三)课题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四)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方案及其可行性研究;
(五)课题的创新性;
(六)计划进度、预期进展和预期成果;
(七)与本课题有关的资料积累、已有的前期研究成果;
(八)研究经费预算计划和经费落实情况。
三、开题报告所用表格可从附件下载,开题报告必须用计算机编辑、打印。
四、开题报告会应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范围内公开进行,由学科组负责人或导师召集3~5名相关学科专家对开题报告进行论证。
五、博士研究生在开题报告会上应就所选课题进行详细报告,导师可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学科专家组应对报告人所选课题的创新性和可行性进行重点论证,并就课题的研究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六、学科组应指定专人对开题报告会作记录。专家组成员、记录人和报告人应在笔录上签名。
七、开题报告结束后,博士生应当及时将填写完整的开题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交教务办存档。并作为博士生论文中期检查和博士论文预答辩的必备材料。
八、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学科可自行安排开题报告时间与地点,并请提前5天将开题报告时间、地点、开题报告人名单、专家名单报教务办备案。
九、综合考试未进行的,可以与开题报告工作结合进行。
十、请各学科务必于11月23日前完成11级博士生开题报告工作。
凯原法学院教务办
2012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