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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第二届“中国法治政府奖”申报公告
2012年05月13日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 预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总结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有益经验,客观评价、推广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成果,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于2010年发起设立“中国法治政府奖”。首届“中国法治政府奖”于2010年3月正式启动,经过初评、公示、核查等程序,在2011年1月15日举行的最终评选暨颁奖典礼上,产生8个“中国法治政府奖”和7个“中国法治政府奖提名奖”,首届“中国法治政府奖”评选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并在社会上产生广泛和积极的影响。第二届“中国法治政府奖”评选活动将于2012年3月正式启动,申报期限为2012年3月至2012年6月。

一、奖项性质

“中国法治政府奖”是中国第一个由学术机构发起设立,依据科学的评选标准和公开的评选程序对各级行政机关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制度和措施进行评价的奖项。

二、奖项原则

为保证“中国法治政府奖”设立、评选程序与评选结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我们承诺奉行以下原则:

1、非赢利原则

“中国法治政府奖”不以赢利为目的。评选活动所需经费由“中国法治政府奖”组委会负责筹措,不接受行政机关任何形式的资助。

2、独立原则

“中国法治政府奖”坚持独立、中立原则。“中国法治政府奖”组委会负责遴选评选专家并具体组织评选活动,评选体系和评选过程独立于政府、企业及其他团体。

3、公正原则

“中国法治政府奖”设置的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力求公平与公正。

4、公开原则

“中国法治政府奖”评选过程公开透明,支持、鼓励媒体与公众的参与和监督。

三、参评资格

“中国法治政府奖”面向中国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包括中央政府职能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也可申报。

“中国法治政府奖”奖励的对象是行政机关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所创设的具有重要价值,产生明显社会效益,对于建设法治政府具有示范效应的制度、举措。截至本项目公告发布,项目必须实施满一年方可申报。

四、评选组织

“中国法治政府奖”设全国初评委员会和全国终评委员会,负责奖项的初次评选和最终评选。“中国法治政府奖”组委会负责设立初评专家库和终评专家库。评选专家由组委会从初评专家库和终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中国法治政府奖”组委会秘书处设在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具体负责接受项目申报、组织审查、实地核查等评选工作。

五、评选标准

“中国法治政府奖”的评选标准包括创新程度、科学价值、推广范围、法治意义。

六、评选程序

(一)发布申报公告

由“中国法治政府奖”组委会在媒体上发布申报公告。

(二)参评单位申报

参评单位以单位名义向“中国法治政府奖”组委会申报,以各行政机关填写的书面申报书为准。

(三)初次评选

“中国法治政府奖”组委会组织初评专家对参评项目进行初评,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入围项目。

(四)公示

初评入围的项目由“中国法治政府奖”组委会秘书处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对入围项目进行调查核实

“中国法治政府奖”组委会组织专家对入围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六)最终评选

全国终评委员会根据初评结果、核查报告、入围项目实施情况等,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最终评选结果,评选出“中国法治政府奖”和“中国法治政府奖提名奖”。

申报单位请在申报日期内将申报材料邮寄至: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邮编100088

并请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fazhizhengfujiang@126.com

电话:010-58908232    传真:010-58908003

申报截止日期:2012年6月30日,以邮戳日期为准。

 

申报表电子版的下载地址:

http://download.china.cn/ch/doc/20120316001.doc

  “中国法治政府奖”组委会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

                                 2012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