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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2011年度“公共服务奖”、“公共决策咨询奖”申报通知
2012年02月14日 预览:

凯原法学院在岗教职工及在册本科生、研究生:

根据廖凯原基金会和上海交通大学签订的《捐赠协议》第5条关于设立“凯原公益基金”项目,重视公益型法律人才培养的规定,本院2011年度“公共服务奖”和“公共决策咨询奖”评奖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评奖标准

引导、鼓励和支持本院广大学生和教职工,紧密联系我国和上海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法治理论和实践问题,投身社会实践、热心公益活动,发挥参谋作用,为人大、人民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科学决策服务,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法治建设服务。

坚持注重公益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和宁缺毋滥的评选标准。其中“凯原法学院公共服务奖”专门用于奖励为公共服务做出突出成绩的师生;“凯原法学院公共决策咨询奖”专门用于奖励为各级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机构提供决策咨询报告,并被决策单位采纳或予以肯定的师生。

二、申请人资格

凯原法学院的所有在岗教职工和在籍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和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以凯原法学院博士后人员名义开展活动)均有资格申请。

三、奖励等级、名额和奖金

“凯原法学院公共服务奖”和“凯原法学院公共决策咨询奖”均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各一项,二等奖各三项,三等级各六项,共二十项。

2011年度“凯原法学院公共服务奖”的一、二、三等奖的奖励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0000元、6000元和3000元;2011年度“凯原公共决策咨询奖” 的一、二、三等奖的奖励金额为人民币40000元、20000元和10000元。

四、评奖范围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内,凡由本院在岗教职工、在册学生组织或参与的,并取得一定社会积极效应的公共服务活动,均可申请“公共服务奖”的评奖。但未以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或者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为署名单位的活动除外。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内,凡由本院作者独立或参与完成的、向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各级党组织、人大、人民政府以及职能部门、司法机关等各级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机构提交的,并被这些单位采纳或予以肯定的有关公共决策的书面咨询成果,包括报告、意见书、建议书、提案等,均可申请“公共决策咨询奖”的评奖。但未以“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或者“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为署名单位的决策咨询成果除外。前述公共决策咨询书面成果不受其已获各种资金资助的限制,也不受其已获得其他奖励的限制,但本院已予以资助或奖励的除外。

五、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第一,申请者认真填写纸质申请表一式两份(详见附表一《2011年度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公共服务奖申请表》、附表二《2011年度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公共决策咨询奖申请表》),并同时提交电子版本。两表均可下载、复印。

其中《2011年度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公共决策咨询奖申请表》所要求提供的公共决策咨询报告及其摘要一式四份,该报告及其摘要的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相关背景材料,否则取消参评资格。公共决策咨询奖申报人还需要提供相关单位对于公共决策咨询报告采纳或予以肯定的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原件当面交验后返还申请人)。

第二,受理申请材料的截至日期为2012年3月1日下午16:30,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为:在籍本科生、研究生(除在职法律硕士生)交上海交大闵行校区法学楼104室张维宇老师;在职法律硕士生于交上海交大徐汇校区北二楼202室蒋慧老师;在岗教职工交上海交大闵行校区法学楼303室袁利平老师。

申请材料的电子版本分别分送:

yuanliping@sjtu.edu.cn(申请人为教职工)

zhangweiyu89@gmail.com(申请人为在职法律硕士之外的学生)

hjiang@sjtu.edu.cn(申请人为在职法律硕士生)

 

联系人及电话:

袁利平 34207186 ;

张维宇34204978 ;

蒋慧62932350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附:

表一《2011年度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公共服务奖申请表》

表二《2011年度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公共决策咨询奖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