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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 2011年度“申浩法律奖学金”评选通知
2011年11月03日 预览:

 为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促进高素质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推动法治建设,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特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设立“申浩法律奖学金”。

一、奖学金发放对象

凯原法学院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研究生,但曾获得过“申浩法律奖学金”者除外。

二、奖学金设置及金额(2011年度)

1、总奖金:人民币15000元

2、奖项设置:

申浩法律奖学金一等奖:2人(每人人民币6000元)

申浩法律奖学金二等奖:3人(每人人民币1000元)

申浩法律奖学金三等奖:3人(每人纪念品一份)

“申浩法律奖学金”的评选以“公开、公平、竞争、择优”为原则,杜绝一切弄虚作假的行为。

如申请者中满足获奖条件的人数不足8名,则剩余奖学金将顺延至下一评奖年度,转入下一年度的奖学金中。

此次评选将作为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招聘实习生及储备人才的重要依据。

三、申请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纲领;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评选前未受过学校任何行政处分、刑事处罚;

3、有社会责任感和团队精神,具有良好的价值取向和道德水准;

4、有志于从事法律研究或实务工作,具备法律基本素养和从事法律职业的潜质;

5、德、智、体表现符合学校奖学金评定条件。

四、评选参考事项

1、个人品德素养;

2、对社会、对法律的关注度;

3、学习成绩;

4、法律类论文发表情况及内容;

5、参加社会及学习活动情况;

6、老师、同学的评价;

7、个人成长经历;

8、仪表、举止、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

9、身体素质、爱好特长;

10、其他。

五、否定条件

1、单科学习成绩低于B;

2、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或论文有抄袭现象;

3、品行不端,有过重大违纪或违法犯罪行为。

六、评选的主要程序

1、有意申请者请从交大法学院或申浩律师事务所网站了解“申浩法律奖学金”信息,下载《申请表》及相关评选资料。

2、凡申请者,须本人于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交以下评选材料(一式两份):

⑴申请表(贴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⑵中、英文简历(含教育经历和实习工作经历);

⑶由学院开具的正式成绩单,加盖印章;

⑷英语及各类专业资格考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当场核对后返还);

⑸《自传》:1500字以内,中文手写;

⑹小论文:独立撰写一篇法律小论文,不超过1500字,须在独立思考的基础上阐述自己的观点,引用的内容须标明来源;

⑺个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递交地址: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华山路1954号上海交通大学浩然高科技大厦15层

电话:021-6448 4005(分机1532)传真:021-52588077

联系人:余丹律师(13817826067)

邮箱:yud@sunhold.com.cn

3、由申浩法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书面审查,公布初评结果并公示。

4、由申浩法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终评(面试),经过综合评定,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现场颁奖。

七、期限

即日起公布评选办法,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11月18日17点。

八、说明

1、该办法为评选“申浩法律奖学金”的基本要求,每年根据需要可做必要的修订和完善,具体以每年开始评选时公布的评选办法为准;

2、提交的材料(包括个人资料、简历及提交的论文等)不得有伪造、抄袭等弄虚作假情况,一经发现或举报查实获奖者有此情况,无论其在校还是已经参加工作,其获得的奖学金将被索回,并不排除申浩律师事务所会依法采取法律及各项措施以消除不利影响。被索回奖学金作为额外增加资金顺延至以后年度的评选基金;

3、奖学金获得者的名单初步确定后,将设立两周的“异议期”,如有人以署名方式提出异议,经查证符合“否定条件”的,则取消申请者获奖资格,并索回全部奖金。异议者的姓名将被保密,被索回的奖学金作为额外增加资金加入以后年度的评选基金;

4、本办法未尽事宜或对于本办法有不同理解的,由申浩律师事务所负责最终解释和完善。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2011年11月2日

附件:

 

1、2011年度评选日程表(学生)

2、2011年申浩法律奖学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