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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凯原法学院2011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1年09月22日 预览:

为激励我校研究生热爱祖国、勤奋学习,使研究生成为具有优良道德品质、良好合作意识、扎实理论基础、较强科研能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办法》和《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开展上海交通大学2011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凯原法学院2011年研究生国家优秀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艰苦朴素,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文明道德;

2、全日制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可申请奖学金;

3、按时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并积极参与本学科的科研;

4、积极参加“三助”工作和社会工作;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课成绩合格;

6、凡受纪律处分者、延期毕业者(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获得者除外)、宿舍文明不符合要求者均无申请资格。

7、对申请者学业要求:

(1)2011级硕士生入学成绩优秀或免试直升;

(2)2009级、2010级硕士生己修学位课程级点≥2.5,且外语成绩不低于B(已工作四年以上的硕士生不低于B-),在2010-2011学年中的成绩均在B以上,开题报告或毕业论文进展正常。

(3)博士生课程学习按照培养计划进行或完成,新入学博士生入学成绩优秀;

(4)科研能力较为突出。凡申请国家优秀奖学金的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二年级至四年级;硕士研究生二年级至三年级),上一学年(2010年9月~2011年8月)在规定的核心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鼓励在国际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学术论文质量要求、统计办法和刊物目录参见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相关规定)。

二、奖项设置(见附件一)

三、 评分细则(见附件二)

1、论文、获奖和参与学生工作限于2010年9月—2011年8月间所获各项成绩。(毕业班申请人可延长至10月)

2、有意申报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同学请严格按指定的奖种、等级和名额等提交申请材料,每位研究生只能申报一种奖学金。

3、书面材料包括奖学金申请表、成绩单、论文复印件或录用通知等。申请国家优秀奖学金的研究生需由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

四、评选要求

1、申请时间

9月22日   学生工作办公室下发评选通知

9月22-9月30日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

10月择日评审并公示

2、申请方式

(1)申请人须提交申请表(附件三、四)(纸质申请表和电子申请表格均需提交)、成绩大表(新生除外)、论文复印件、奖状复印件以及组织活动相关材料等作为评选参考。

(2)除学生处和捐赠人对奖学金年级专业有特别要求外,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申请人综合评分,在博士、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中平衡分配奖学金名额,申请人无需自行选择。

(3)申请材料于9月30日(周五)16:00前交法学院103学生工作办公室代永富或投交至“学生办公室”信箱(三楼资料室北侧),并同时将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jiangxuejinlaw@gmail.com。邮件名和申请表文件名均以“学号-姓名-研究生奖学金”形式命名。

申请时间以书面和电子材料均交齐为准,逾期作放弃处理。

(4)所有材料必须真实,一旦发现有虚假信息,取消评选资格。

3、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受理学生申请材料,并组织评审委员会讨论。

4、评审程序

(1)评委会根据本办法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评议并以多数意见通过。

(2)终评结果在学院内公布,接受全院师生监督。

 

奖学金相关事项可向学生办公室代永富询问,电话34204458。

 

凯原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详见附件:

 

附件:

1、 附件一:凯原法学院2011年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分配

2、 附件二:凯原法学院2011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细则

3、 附件三:凯原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博士)

4、 附件四:凯原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