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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云端论坛 “民法典与社会重构—法社会学与法解释学的系列对话”顺利举行
2020年06月10日 【作者】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 预览:

【作者】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

【内容提要】

202065-6日,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主办的以民法典与社会重构法社会学与法解释学的系列对话(1)(2为主题的云端论坛顺利举行。本次论坛由上海交通大学文科资深教授、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院长季卫东发起,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讲席教授孔祥俊出席论坛并致辞,凯原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副院长、特聘教授程金华和凯原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彭诚信分别主持论坛并做主题演讲。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谢鸿飞,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龙卫球,台湾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员、法实证研究中心主任张永健,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薛军,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科负责人、法律学院院长、教授金可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石佳友,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泰苏,英国杜伦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磊,澳门大学法学院教授税兵,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纪海龙,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戴昕,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助理教授乔仕彤等众多海内外知名法学学者出席论坛并做主题演讲。

论坛采用嘉宾演讲和讨论交流的形式,学者们分别结合民法典颁布的背景,以民法典与社会重构为议题,展开了法社会学与法解释学的深度对话。来自校内外数百名师生参加论坛。

65日的论坛以事实与规范的交错为主题,由程金华教授主持。首先,季卫东院长发表致辞,他指出民法典颁布的深远历史意义,提出从此民法学的重点将从制定规范转移到解释规范,我们势必迎来一个解释者时代的论断。同时,他表明在民法典出台之际有必要启动法社会学与法解释学之间的系列对话,围绕民法典颁布之后社会重构的焦点,探讨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如何定位,在产权、合约以及民事责任之间如何进行适当组合等不同维度的重要问题。他对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本次论坛对话嘉宾表示热烈欢迎与诚挚感谢,并预祝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随后进入嘉宾演讲环节,有七位嘉宾先后发表主题演讲。谢鸿飞研究员以
交叉学科在民法典编纂中的运用为题目,结合民法典编纂,阐述了多学科协同研究的重要意义,并提出了多学科协同研究的方法应该分为三个层面,包括法学内部的协同,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协同以及法学与政府、非政府组织的协同。

金可可教授以动产担保交易修订之检讨:法律移植、交易成本与交易安全为题目,针对所有权保留制度和价款抵押权制度中存在的无用或有害交易安全的问题,指出了泛担保主义存在的法经济学分析层面的风险。


张永健教授以社科民法教义学:民法典是阻力还是助力?为题,对民法典中非典型合同以参照适用典型合同规定还是适用习惯、民法条文解释中可能存在的法经济学分析方法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指出未来法经济分析的方法应该走向部门法。


纪海龙教授以法教义学:开放与封闭为题,讨论了法教义学与法律系统的关系,指出法的自治是法律系统的分出与自创生,其系统功能在于稳定规范性预期,并以代码化和纲要化为基本结构。继而探讨了法教义学的封闭与开放问题,指出传统法教义学在完成三重研究任务的同时,应当秉持开放包容的态度,引入后果导向等经济分析方法,最后揭示出无社会学的教义学是空洞的,无教义学的社会学是盲目的的结论。

张泰苏教授以关于法典化的经济后果的几个问题为题,对国内民法典法典化的经济后果从辩证的角度进行了批判性的分析,提出了法典化本身与民法典中具体实质内容的价值应归属于两个层面的不同问题的观点,他指出法典化带来的逻辑充分性、系统性、稳定性和信息成本降低的价值可能存在值得商榷之处,并表达了法典化本身的政治价值可能远大于其经济价值的观点。

戴昕副教授以丰碑的投影为题,首先肯定了民法典是我国法治发展史上一座伟大的丰碑,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继而以丰碑的投影为主要讨论话题,结合民法典中的离婚冷静期制度、性骚扰条款、高空抛物致害责任等内容,揭示了法典之外丰富的社会生活,表达了其对民法典未来应如何应对多变的社会现实的冷静的学理思考。

彭诚信教授以民法典如何受道德影响为题目,阐述了道德与伦理思维在《民法典》中的体现包括继续维持好人思维的拾得遗失物制度、从常人思维到坏人思维转变的缩短重大误解的撤销权行使期间为三个月的制度、从坏人思维到常人思维的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效力待定制度、促使常人转变为好人的制度性激励条款如见义勇为条款。继而探讨了法律思维在《民法典》中的体现包括为了实现某种社会治理效果而采取的不纯粹法律思维,比如绿色原则条款、高空抛物致害责任条款,以及不纯粹的法律思维导致的不当的法律制度设计比如英雄烈士人格利益保护条款、欺诈胁迫一元撤销效力条款。最后基于我国现实中存在的融资租赁、P2P诈骗和假结婚、假离婚等现象,指出该类现象的出现都是由于败德造成的结果,对此法律必须有所回应,揭示了好的制度能使人变好,坏的制度能使人更坏的结论。

在七位嘉宾精彩纷呈的演讲之后,云端论坛进入到了讨论交流环节,各位与会嘉宾围绕民法典的经济价值、法经济学分析方法如何与法教义学进行衔接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并形成了观点的交锋与碰撞。最后,季卫东教授对上午的论坛活动进行了总结,他指出了事实与规范之间的沟通,法社会学与法解释学之间的沟通都是十分必要的,可以提炼出更多的问题促使广大研究者进行深入的考察。

66日上午的论坛以物权、合约以及责任的组合为题,由彭诚信教授主持。首先孔祥俊院长发表致辞,他指出,民法典的诞生既是一个结束,又是一个开始,是编纂和整理工作的结束,也是应用和研究工作的开始,由民法典所展开的广阔研究前景,需要从法解释学、法社会学等多个角度进行发掘。

随后会议进入嘉宾演讲环节。龙卫球教授以《民法典》对于中国社会重构参与努力与得失评估为题,首先对《民法典》的属性以及社会意义进行分析,然后指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坚持社会回应是《民法典》参与社会重构的两大基础,并结合《民法典》各个编中所涉及的社会治理机制展开讨论。他在最后对民法典的进步属性进行肯定,并针对市场经济背景下的社会问题,提出我们是否需要社会法的问题。


石佳友教授以民法典中的治理价值为题,关注治理与民法典的关系。他认为民法典不是一个单纯的技术性法律文本,而具有促进治理现代化的政治使命,他进而结合多个生动的事例,从民法典与公私法的交融、私法的规制功能、民法典的价值协调三个角度展开了讨论。

薛军教授以民法典对信息时代主题,关注的是过去20年以来我国社会生活发生的重要变化是否充分地反映到了民法典的编纂中这一问题。他认为,民法典需要对新的社会形态进行回应,这种新的社会形态就是网络空间的出现。虽然我国民法典对信息时代带来的问题给予了充分关注,也在许多条文中进行了积极回应,但是这种回应是情景式的、碎片化的,未来我们应将这种零散的回应发展成为关于e时代的法典的全新体系化理论,而在这个理论的构建中,我们需要法教义学和法社会学共同介入,才能让中国民法典在信息时代真正妥帖地运用于未来的社会现实。


税兵教授以“‘仓储式民法典:后疫情时代的变与不变为题,围绕民法典作为精神符号如何存在以及民法典未回应什么两个问题展开讨论。他认为,我国民法典正处于仓储式阶段,民法典的精神符号意义终究是暂时的,只有将民法典落实到裁判中去,并通过裁判规则对未来社会生活产生影响,即通过裁判产生治理效能,才能发挥民法典真正的生命力。

陈磊教授的演讲题目是技术革新与民法典制度设计。他首先从历史角度,围绕工业革命以来的侵权责任发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对一物一权的突破等例子对技术革命对一国私法制度的影响进行了生动的论证。随后,他围绕民法典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业主自治问题、土地登记制度的选择问题进行讨论,认为我国民法典对技术革新所带来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回应,但同时这种回应也有需要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乔仕彤助理教授以民法典:权利与治理为题,他认为,民法典除了作为市民权利的宪章,在社会治理中的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他结合了我国民法典中的业主权利和婚姻制度,对权利与治理的均衡问题进行讨论,并结合民法典中有关技术革命、土地制度变化等条款,对立法与发展的平衡进行分析。最后,乔教授从成本-收益的角度,指出了我国民法典编纂可能存在的问题。

程金华教授以社会事实的规范化----从工业革命到信息革命为题,从另一个角度思考了民法典对信息化时代的回应是否是成功的这个问题。他借用《民法典》制定的契机,针对立法的一般性现象,讨论了认知革命对立法的潜在影响。他认为,本部《民法典》是工业化末期法典化的集大成者,但从认识论来看,对已经到来的信息化时代并没有预留太多的想象空间。而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新的认识论和认识工具对社会事实的类型化以及社会事实类型化基础上的规范设定,会带来非常长远的影响。

嘉宾演讲结束后,会议进入讨论交流环节。张永健教授就本次会议中多位嘉宾提及的业主权利进行提问,与会嘉宾纷纷就该问题发表见解,展开热烈讨论。最后,季卫东教授对本次会议中所涉及的民法的纯粹性、民法典对社会的影响以及对民法典的技术性研究三个问题进行了总结发言。彭诚信教授作为主持人,代表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以及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向与会嘉宾表示衷心感谢,并期待与各位学者再享学术盛宴。本次民法典与社会重构云端论坛圆满落幕。

附: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云端论坛视频回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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