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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季卫东:法学教育的真谛
2012年12月18日 来源:检察日报 预览:

编者按 今年12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将迎来建院10周年庆典。十年来,交大法学院以其特有的教育模式,走出了法学教育的独特之路。本报特约请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撰文介绍他们秉持的办学思想和学术精神。

上海交通大学法律教育的源头,可以追溯到清末的1901年。那个早春,在内外压力之下,朝廷下诏变法。以培养新式官僚为目标的特班也几乎同时获准成立。实际上,按照中国现代大学之父、洋务派重臣盛宣怀在1896年提出的最初设想,是要把京师和上海两地设立的大学堂作为“国家陶冶人才之重地”,以“专课法律、「国际]公法、政治、通商之学”为办校基本方针的。因此,如果有人把交通大学前身南洋公学视为中国最早的法律教育机构之一,也未必无因。

尽管这段偏重法政商税科目的历史颇为短暂,但却极其辉煌。著名教育家蔡元培先生作为特班的主任教授,曾在徐汇校园播下了科学、理性、兼容并包的种子。“钦字第壹号”法科文凭获得者王宠惠先生自北洋大学堂毕业后,立即被南洋公学聘任为教师并派遣到日本和美国留学,从此以律政才识享誉海内外。特班学生中的佼佼者黄炎培先生,就在延安的窑洞里,围绕王朝兴亡周期律的问题与革命领袖毛泽东进行了一次意味深长的对话,使民主化的社会诉求得以升华为国家制度设计的理念。这就是上海南洋公学师生的三个代表,分别象征着科学、法治以及民主的时代精神。

1911年辛亥革命的爆发,给清廷,也给特班,打上了休止符。徘徊在历史十字路口的南洋公学,邀请孙中山在赴南京就任民国临时大总统的前夕莅校演讲,指点发展的方向。他阐述的实业救国、交通兴国的思想,与“讲求实学、见诸实用”的既有主张相激荡、相呼应,终于导致我们学校向工科大学的全面转型以及改名“交通大学”的行动。在其后大约70余年的漫长岁月里,本校的教育体系是与政法无缘的。这种状况直到1993年首次招收法学本科生时才开始真正扭转。在南洋特班解散满100周年之际,在2002年,上海交通大学正式成立了法学院。不言而喻,这是中国诞生最晚的法律教育机构之一。

在某种意义上既是中国最老的法学院,又是中国最新的法学院——如此独特的历史沿革和属性构成了一个悖论,也产生了传承与创新之间的巨大张力,迫使我们这个法学院不得不追求卓越,不得不采取超常规、跨越式的发展战略,以适应中国最快的形势变化。的确,围绕法律教育的形势已经、并且仍然在继续发生急遽的变化。中国的法学院正面临全球化所带来的各种冲击。例如以民族主权体制为基础的法治范式在建构、解构、重构的反复运动中逐渐相对化。立法、司法以及法律服务业不断突破原有的疆界并且呈现出崭新的生态。人才供求关系也需要调整以恢复合理的平衡。最严峻的挑战在于法律具有国家性和地方性,然而法学教育却必须体现世界性和普遍性。这样的问题状况对一所年轻的法学院而言当然存在危机,但却是危险与机遇并存。

我们法学院的教育使命很明确,就是培养卓越的职业法律人。这既是传承南洋公学“储国家栋梁之才”的宗旨,也与霍姆斯法官“采取有威严的方法教授法律,培养伟大的法律家”的思路不谋而合。为了实现这样的使命,必须根据时代的需求及时调整战略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定期进行自我鉴定和反思,不断改良课程设置、教学手段、考核制度以及评价体系。那么,法学教育工作的真谛究竟是什么?

访问过意大利的人大概会注意到,在该国最高法院的门口耸立着两尊全身立像。一尊是古代罗马法学的最高权威帕皮尼阿努斯,象征着规则与权利。另一尊就是西塞罗,象征着根据市民的公正观对规则的严谨性进行检验以及辩护的力量。这意味着法学教育工作既要有法官的视角,也要有律师的视角。就是要通过证据科学、推理方法、解释技术以及论证修辞的研究、传授、操演,使每一项司法决定都要经得起来自法律、事实或者其他不同方面的挑战或者推敲。上述诠释使法学教育方法改革的方向也因而得以确定。

这样的法学教育使命和方法,对我们的教师和学生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进入21世纪之后,社会更加复杂化、动态化,风险性也进一步增大,法律家越来越难以在概念演绎和权利计算中固步自封,而必须面对千姿百态、千变万化的具体现象,必须把基于原则的普遍主义思维方式与基于现实的政策判断紧密结合在一起。这意味着在法学教育的现场,不仅要注重形式理性,而且还要注重批判理性;不仅要注重制度的结构和功能,而且还要注重文本背后的各种价值涵义。为此我们应该酿成一种自由的学风,培养潜心探求真知灼见的定力,营造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氛围。

曾记否,盛宣怀当年考虑的法政教育格局,是以京师和上海两地办学为特征的。这个建议的耐人寻味之处,有可能诱发关于后来“北朝阳、南东吴”分工竞合、交相辉映的联想。今天,上海交通大学的法学院置身于国际大都会的中心地带,穿行在法国梧桐掩映的市民生活空间里,呼吸着来自长江和东海交汇处的新鲜空气,更加有必要也有可能在教学和研究上形成鲜明的特色。例如链接地方性与全球性,提高中国制度变迁在地方与地球不同层面的“方圆化”程度,造就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法律精英参与公共事务游戏规则的制定和执行,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探讨企业法务的奥秘,推动以解决问题为目标的跨学科协作,等等。

自20世纪后期以来,由于科技和通讯设备的迅速发展,由于国家之间的竞争日益激化,几乎所有大学都越来越重视应用型知识的研究和传授。全球化使这个过程进一步加速了。中国法学院的情形倒是有所不同。实务界的现状迫使法学教育在象牙塔里做道场,一直忽视了专业技能的训练。所以,我们现在特别有必要大力推动法律教学方式和内容的改革,以满足社会对高端法律职业人才的迫切需求。尽管如此,我们还是要重视探讨存在的根本原理,追求正义和价值涵义,究问正当性论证的理由,防止法学教育从一个极端滑到另一个极端。这种形而上学的、思辨的人文教养的价值,也就是庄子所说的“无用之用”,构成卓越以及创新的核心元素。可以断言,没有人文精神作为根基,应用型专业知识和技巧就是无本之木,不可能真正开花结果。

作者简介链接:http://www.socio-legal.sjtu.edu.cn/Pages/member.aspx?id=26

来源链接:http://newspaper.jcrb.com/html/2012-11/29/content_11448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