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记者 陈法善 改写)【背景】10月9日,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董永安因涉嫌受贿犯罪,在河南许昌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
作为河南省交通厅第四位落马的厅长,董永安案令人关注的不仅仅是高达数千万的涉案金额,还有交通厅长的“前腐后继”。
在河南省交通厅厅长的位置上,董永安的前任曾锦城和后任石发亮也都因贪腐而被定罪、判刑。中间只隔了一位顺利升迁的安惠元。
这一系列腐败案使我们不得不追问:是什么原因使得四个人在同一位置接连跌倒?前车之鉴为何未能防止类似事件的反复发生?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助理教授郑戈表示,严重腐败在中国恰恰是与经济的快速增长同步发生,而腐败的重灾区也恰恰是以高速公路为代表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化发展等领域。
他认为,当下中国的楼市、路市等,都是“利之所在”,但却不是一般老百姓能够涉身取利的地方,政府权力的深度介入使得这里成为“官商逐之”的特殊场合。由于利益巨大,即使是严刑峻罚也无法阻止官员前腐后继。
郑戈表示,在房地产、公路基建领域,即使不能引入完全的市场竞争机制,也应引入公开透明的行政决策程序,使得想要拿地、拿建设项目的商人不能与官员私相授受、暗通款曲。
有人称,“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现实,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腐败与经济增长可以互相促进”这一命题。对此,郑戈援引反腐问题学术权威苏珊•罗斯•阿克曼所指出的:腐败是一种瘟疫,人类无法把它控制在经济上有效率的范围之内。
郑戈称,一旦容忍腐败,它就会侵蚀社会的肌体,瓦解公正和信任等良性社会所赖以为基的价值。更何况,经济总量增长不是一个健康社会所应追求的惟一目标,增长成果的合理分配也是政府应当考虑的重要政策目标。
郑戈援引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教授吕晓波的研究成果称,改革开放中的中国继承了一个纪律松弛、效率低下、任性武断的官僚系统,如果不设法驯服和改造政府官僚,无论采取何种经济政策,都无法避免小集团瓜分财富、多数人利益被忽视的局面。
郑戈认为,防腐的最主要手段就是阳光,防治腐败更需要法律和制度保障。他建议,应建立将利益瓜葛和官员财产公之于众、接受监督的官员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确立常规化、具体化、对地方民众诉求具有回应性的问责机制;加快制定鼓励和保护“内部爆料者”的法律规则;同时营造廉洁清明的为官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