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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法社会学理论系列研讨会” 第十三期顺利举行
2021年06月25日 来源: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 预览:

6月17日下午,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主办的“法社会学理论系列研讨会”第十三期在上海交通大学徐汇校区北四楼206会议室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由四川大学法学院院长左卫民教授主讲,主题为“法官是怎样炼成的:基于员额法官遴选的实证考察”。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特聘教授、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副院长程金华担任主持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副院长杨力、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项目部主任林喜芬、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助理研究员林浩舟、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助理研究员谭俊担任与谈人,上海交通大学文科资深教授、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院长季卫东出席。来自华东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师范大学等高校师生、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和日本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凯原法学院博士后、博士生、研究生及本科生等数十人通过线下或线上参加此次讲座。



讲座由程金华教授主持,他用“快”、“深”、“长”来介绍左卫民教授的研究。其中“快”是指左教授具有敏锐的学术嗅觉,长期聚焦学术前沿,并快速发表了一些列的研究成果;“深”是指左教授所做的实证研究很深入,通过以四川为研究样本,基于详实的研究数据从多角度进行深入分析;“长”是指对法院、法官、审委会等问题进行了长时间关注。因此,在他看来,左卫民教授在诉讼法、司法制度研究和实证研究领域具有当仁不让的领军人物地位。




左卫民教授从三个方面介绍了他对员额法官的实证研究。首先,他对传统法官选任机制进行了简要的介绍。基于实证考察,他将传统的法官划分为业务型普通法官、业务领导型法官和政治领导型法官,在对每一种类型法官的任用标准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比较后,指出业务型普通法官主要是依据专业水平的高低为评判标准,业务领导型法官则需要专业水平出众和较强的行政领导能力,而政治领导型法官则侧重其是否具有足够的领导能力。此外,他还发现传统任用机制中出现任用标准“国际化”与任用程序本土化,一线法官职业化与领导法官干部化的“二律背反”现象。



其次,左卫民教授对员额法官遴选机制改革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因为传统法官任用机制在2015年以后转变为具有普遍化、竞争型的法官遴选机制,但具体改革的实情和利弊得失缺乏相关的实证考察。因此,他以A20185357名入额法官、543名淘汰法官作为分析对象,展现A省员额法官遴选的实践样态和基本特征。通过对员额法官基本情况、任职资历、原岗位情况、员额法官遴选过程中的笔试、素能考核、民主测评等方面的多角度深入分析,他发现在人才选拔过程中笔试、素能考核和民主测评均较为优秀的虽然不少,但更多的是“二高一低”的情形。此一指标“悖离”现象背后隐含的逻辑是决策主体为了平衡候选法官考试能力、办案能力以及群众口碑对此采取了有所取舍的遴选政策。基于此,他对员额制改革的利弊得失进行了深入剖析,指出员额制改革在建立了一套综合化的法官评价机制,构建了一整套可以定量化、精细化的遴选规则,增强了遴选过程的多方参与性,兼顾了“有限集中”和“分层授权”的同时,存在遴选机制的地方化、差异性,遴选标准之间的冲突性,民主测评机制的充分性问题,遴选程序“头重脚轻”、法院系统实际控制与省法官遴选委员会把关有限等诸多问题。

最后,左卫民教授对从任用制向遴选制转变过程中存在的若干重要问题进行了讨论。主要包括遴选方案的协调和统一的问题,笔试测验、素能考核以及民主测评权重设置的问题,民主测评的时机问题,省级法官遴选委员会如何更好、适当发挥实质把关作用等问题。

程金华教授对讲座内容给予高度评价,指出左教授对员额法官遴选制度的实证研究既有宏观也有微观,如清明上河图般的栩栩如生,值得进一步细细观赏。然后邀请各位与谈人进行与谈。




杨力教授作为与谈人对左卫民教授的讲座予以充分的肯定,他指出左教授对法官员额遴选的实证研究时间流水线很长、作业面广、程序复杂、研究难度大、一手数据非常难得、且指标比对不拘泥一种形式,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杨力教授结合自己的研究对员额法官改革中的一些问题也谈了他自己的看法:第一,法官员额制改革牵涉多方利益,在全面推动政法改革背景下法院员额如何有效配置。如何合理考量性别年龄任职职务等因素,如何发挥“老姜”法官的作用等都需要进一步的研究。第二,法官的员额是否需要动态调整,尤其是不同地区案件量不同导致对法官的需求也有变化。第三,法官员额制在选择时如何应对男女性别的变化。




林喜芬教授非常欢迎左卫民教授到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讲座,他从四个方面谈了自己的见解。第一,左教授侧重对大数据全样本的法律实证研究,他对A法院法官员额制的研究充分体现了员额制改革背后的复杂性与张力。虽然样本选择了A省,但是仍然具有代表性,能够深刻揭示中国司法改革的深层机理。第二,左教授对中国法院遴选的实证研究揭示了中国式司法体系内的官僚制度特征,与英美法系的法官遴选制度不同。第三,中国司法改革中对法官的遴选也越来越专业化,包括对专业能力和素能测试,当然对于法官民主化的测评具有中国特色。第四,中国法官的员额制改革面临着诸多的困境,包括城市和地方的差异,东西部的差异等。




林浩舟助理研究员结合法官员额制改革实践中的时空差异进行了与谈,并提出了两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第一,法官员额制改革前后法官遴选的机制是否有变化,法院领导和普通法官选择的标准是否有变化?员额制改革前后法院与同级政府和上级法院之间的关系是否有变化?第二,贺欣教授将法院划分为行政型、社会型、政治型、经济型,A省法院不同法院类型是不是有差异,地方财政收入对法院入额和干部任用的影响是否有差异?




谭俊助理研究员从理论的层面对法官员额制改革进行了与谈。第一,左卫民教授对法官遴选过程中笔试考察、素能考核和民主测评的研究中指出决策主体在遴选过程中的核心作用。这表明了法官的遴选过程表面上看起来是公平和公正的,但实际上实现了对既有法院权力结构的再生产。第二,法官员额制改革的目的是什么?是选择和培养更专业的法官,是为了避免既有的行政化和地方化的影响,还是改变既有法官规模肿胀的积弊,抑或还有其它的目的,这些都值得我们深入讨论。

此外,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生许天熙围绕如何对法官员额制度中的上下级关系、家庭背景对员额制影响等方面设置指标进行定量研究等问题提出问题。





左卫民教授针对各个与谈人和现场交流中的问题进行了仔细的回应,他指出法官员额制改革还是实现了一定的目的,值得肯定。但客观上不同地方的法院员额改革存在差异,总体而言,员额制改革后,对法官有更多的保障。至于空间差异对法官遴选的影响有多大程度的影响还值得深入研究。对于初学者来说用什么样的指标展开研究,左老师在提供了四点建议:第一,必须建立在经验的基础上,指标构建必须看得见摸得着;第二,有学术价值,能够证实或证否;第三,必须是与研究主题相关的因素;第四,能够获得相关的数据。




最后,季卫东教授总结发言,他首先对左卫民教授的到来表示欢迎和感谢,指出左教授是中国顶尖的法律实证研究的研究者,尤其是在司法制度方面,包括从最高人民法院到基层人民法院,一直持续,非常不易。而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也非常注重实证研究,结合本次讲座内容,季卫东教授从四个方面谈了实证研究的理论意义。第一,关于传统中国人事模式和现在综合性的人事模式的比较。第二,通过数据分析女性法官的比例及对审判的影响。第三,对于员额法官遴选中的一些制度,可以在理论上进一步归纳。第四,如何将大数据分析应用于对法官考核中。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