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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法律实证研究工作坊”第二期顺利举行
2021年06月05日 来源: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 预览:

61日下午,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主办的“法律实证研究工作坊”第二期在上海交通大学徐汇校区北四楼206会议室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由清华大学法学院高其才教授担任主讲人,主题为“习惯法调查与研究”。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李学尧教授担任主持人,上海交通大学历史系特聘教授邱澎生担任与谈人,上海交通大学资深文科教授、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院长季卫东出席并致辞。同时还有来自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学院、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高校师生、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凯原法学院硕博研究生等数十人通过线下或线上参加此次讲座。

讲座现场

讲座开始前,李学尧教授简短介绍了高其才教授用社会学和人类学的实证研究方法从事法律研究的经历。随后季卫东教授致辞,他对高其才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感谢其一直以来对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的支持,并指出法学研究不仅要注重理论方面的研究,也需要推动包括田野调查在内的实证研究。此后,季卫东教授介绍了邱澎生教授及其研究,并期待本次讲座能呈现出法律的历史研究和社会学研究的精彩碰撞。

 

李学尧教授主持讲座



季卫东教授致辞

高其才教授首先以一段精彩的视频切入,通过其对习惯法的界定出发,分享了他从对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研究到汉族习惯法研究,从边远地区习惯法研究到城市习惯法研究,从传统习惯法研究到当代习惯法研究的经历和相应的成果。结合其研究经历,他谈了个人的研究体会,特别指出习惯法也是处于不断发展和变化的过程,我们需要立足于现状,揭示中国事实,解释中国现象,解决中国问题并推进中国发展。其次,他仔细地分析了习惯法研究中的一些重要命题,包括习惯法的定义、形成、功能、作用、特性、变迁以及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关系、当代中国法治建设中的习惯法、习惯法中的迷信与宗教因素、如何从习惯法理解中国社会特质等。然后,他从研究方法和内容层面讨论了习惯法研究中的一些问题,包括如何进行田野调查、对田野调查结果的反思、如何处理与调查对象之间的关系、习惯法调查对当代中国法学和法治的价值以及如何进一步拓展研究的领域等内容。

最后,高其才教授在总结中提到,习惯法研究要坚持功能主义的观点、多元主义的视角、现实主义的态度和历史主义的思维,在研究中要有尊重事实、尊重生活、尊重民众、尊重法统的态度。


高其才教授讲演

讲座结束后,李学尧教授对高其才教授的讲座内容进行了总结,并结合个人的经历讨论了习惯法在当下中国法治研究的重要意义,指出当下中国具有多种多样的习惯法,充满了规则创新的实践。然后,邱澎生教授从两个方面进行了与谈。首先是如何理解中国人的规范和秩序,他指出我们要避免掉入现代西方法与中国法“二分”的陷阱,要通过对事实的研究来消除二者之间存在的若干误解。其次,他结合具体的史实分析了中国人对规范和秩序的理解并不是现代西方学者所认为的厌讼等。他认为高其才教授的讲座对于法制史的研究也大有启发,二者在大目标上殊途同归,因此要真正推进中国法治建设还是要从认识事实开始。

邱澎生教授发言

在讨论环节,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助理研究员林浩舟提出两点疑问:作为研究者应如何区分“习惯”与“习惯法”,以及在田野调查中怎样避免选择对自身最有利的事实。对前一个疑问,高其才教授表示学界对于定义还有较大分歧,对于二者的区分需要从具体的场域来进行。而后一个问题涉及到田野调查的伦理与责任,更加复杂,需要通过长时间的自我探求,尽可能地全面客观去观察再科学地表达出来。

高其才教授回应提问

最后,季卫东教授结合本次讲座和讨论从四个方面进行了总结。第一,法社会学研究一定要注意规范和事实之间的关系,要注重事实对于规范建构的重要意义;第二,要注重社会事实研究的方法,包括参与式的观察、实证的分析、实验的方法、博弈论的方法等;第三,要注意法律内在的悖论和张力,比如习惯法的区域性和普遍性问题等;第四,要注重法律的正当性根据,譬如习惯法是如何产生并具有正当性的,法律与宗教、伦理等之间的关系。第二期的法律实证研究工作坊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