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名:《程序与议论——现代法治的精髓》
作 者:季卫东 著
定 价:89.00元
出 版 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预计2025年6月出版
书 号:978-7-301-36278-5
◆ 内容简介------------------------------------------------
本书是作者三十余年来研究法律程序和法律议论的成果之集大成,围绕“公正程序”与“对等议论”两大核心主题展开,反映了对现代法治精神的独到理解和诠释。
程序与议论如同一枚硬币的两面,前者为后者提供理性的表达空间,后者则为前者注入实质内容。二者的互动不仅关涉法律的合理运行,更揭示了民主治理的关键精神。通过建构“程序-议论-关系”三要素交错互动的框架,本书提出一种突破形式与实质二元分野的程序论新范式,力图在制度设计与社会关系之间搭建沟通桥梁,为中国法治现代化提供富有现实感与理论深度的解答。
书中收录的多篇代表性论文自发表以来高居法理学被引榜首,广受国际学界关注,影响深远。本书不仅是对法理学术的系统回应,更是理解现代法治不可或缺的重要读本。
◆ 目 录 --------------------------------------------------
第一编 公正程序
第一章 法律程序的结构与功能
第二章 法律程序的形式与实质
第三章 纯粹程序背景下的互惠关系
第四章 规范:从公理体系到概率计算
第五章 审判:从概念计算到数据计算
第六章 数字时代行政的程序正义
第二编 对等议论
第一章 法律的解释与议论
第二章 议论的溯源与创新
第三章 聚焦沟通:社会科学新范式
第四章 作为决策前提的风险沟通
第五章 围绕意识形态进行话语博弈
第六章 人工智能驱动的法律议论
◆ 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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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之春,民法学界泰斗王泽鉴教授携夫人应邀到上海,于4月17日和20日在交通大学徐汇校区做两场演讲。16日抵沪当天的傍晚,在银星皇冠假日酒店二楼中餐厅设宴为嘉宾接风,北京大学出版社副总编辑蒋浩先生也在座。席间闲聊,王教授偶尔赞许敝人的法学著述文笔颇好,蒋先生就以此为契机邀请在母校出版社发行一本自选集,我欣然允诺。月底蒋总再次问起,就开始认真考虑既有论文的取舍标准和重组思路,在5月初整理出题为《程序与议论——现代法治的围棋双眼》的初稿。本来是想借此机会对原文进行修改和补充的,但因工作日程安排太紧而作罢,只是对表述、格式进行了一些微调和整合。当然,保留历史原貌也自有其意义。只是需要指出,本书所收录文章的部分观点、法规信息以及引用的文献资料,可能会因时代变迁而失效或引发违和感应结合历史语境和现行法律体系加以理解。
在这里,还有必要对选编的宗旨略作说明。概而论之,对学者的基本要求有三点。其一,抱有某个或若干个终身深入研究的课题,在深入研究后形成独自的核心主张。其二,能够讲授相关学科领域的多门课程,也就是要具有比较全面的专业知识。其三,应该给自己科赋不断创新的使命,在学术前沿进行孜孜不倦的开拓。在我看来,所谓自选集,当然难免敝帚自珍的动机,但无论如何首先还是要尽量确切地反映自己研究的来龙去脉、基本特征以及核心主张。
要交代研究的来龙去脉和基本特征,也不妨把个人学习和探讨历程用古来制艺的口诀“起、承、转、合”四个字来做个简单明了的概括。所谓“起”,是指在北京大学法律学系读本科时产生了比较明确的问题意识。我的处女作是1981年在“五•四科学讨论会”上宣读的论文《关于法的一般定义的刍议——维辛斯基法律定义质疑》,批判了主观意志论,萌生了与欧根•埃利希近似的思考,提出了共同体意志和共同体规范等概念,尽管那时还根本无从知道他的法律多元主义理论。在这个逻辑的延长线上,1982年又撰写了《论法律与规律的关系》一文,试图寻求法律的客观性基础;1983年还与赵震江教授合著《法律与科学技术》,这篇稿件在《法学研究》发表后于1984年获得全国首届法学研究优秀论文一等奖。由此可见,这个阶段形成的个人问题意识,以“社会性”和“科学性”为鲜明特征,并且势必导向法社会学以及文理交融型研究。所谓“承”,是指到海外留学之后,在京都大学拓展视野、进入国际学界的前沿地带。这时在社会性与科学性相交错、相结合的地方,本人对德国著名社会理论家尼克拉斯•卢曼的法律反思机制概念以及自创生系统理论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所谓“转”,是指到神户大学任教之后,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以及尝试用国际通行语言讲述中国故事,逐渐形成了程序指向与关系指向的双重变奏。我的代表作《程序论》是在1992年斯坦福大学法学院做访问研究期间完成的。不言而喻,无论是强调同样操作得出同样结果的实验程序,还是强调类似案件得出类似判决的司法程序,“程序”正是社会性与科学性的一个关键的交汇点。1999年出版的中文论文集《法治秩序的建构》基本上也是现代法律程序论的逻辑延伸。然而与此同时,在讲授中国法、亚洲法、比较文化论以及法社会学的期间,我也开始重视“关系性的方法(relational approach)”及其对法社会学研究和中国法律秩序原理诠释的意义。1999年出版的日文专著《超近代的法:中国法律秩序的深层结构》,我在之前已经发表的日文和英文论述的基础上正式提出了法律与关系相互作用的理论模型。所谓“合”,则是指2008年回国后担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的十年任期内,在法学教育改革、国际化、学科交叉平台建设等方面进行知行合一的综合性尝试,就个人研究而言则把重点转移到风险社会的治理与法、人工智能的治理与法这两个维度上了。
由此可见,迄今为止我的核心主张以贯穿始终的问题意识为线索,逐渐呈现出程序论与关系论相互交错的格局。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与“程序”并列,“关系”也有可能成为社会性与科学性的另一个关键的汇合点,在数字时代尤其彰明较著。回顾学术发展史,从齐美尔提出的作为相互作用的形式的关系概念,到福柯描述的“关系权力”机制、霍菲尔德树立的“关系权利”框架以及麦克尼尔的“关系契约”理论,还有社会网络分析方法以及社会博弈的理论和实践,关系性这个视角的确在法社会学领域里逐渐形成并且日益凸显出来。实际上,离开了人与人的相互作用以及由此形成的关系,我们根本就无法理解和描述法与社会的秩序原理。正如卢曼所指出的那样,沟通以及作为沟通形式的关系也可以被理解为社会的最小单位。在亚洲,关系更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例如中国被称作“关系本位的社会”,日本的民间纠纷倾向于“关系性纠纷解决方式”,东南亚的经营方式具有“关系资本主义”的特征,等等。在数字时代,虚拟空间形成了网络结构,大数据因其关系性而产生价值,人工智能、特别是生成式AI导致个人主义变化为某种类型化的集体主义,人们不得不生活在相互作用的合成状态之中,“我”不得不以“我们”的形式呈现出来。显而易见,传统的网络结构与数字的网络结构相叠加,助长了关系文化,甚至正在催生某种关系主义的互联网文明。在这样的背景下,法学势必面临某种“关系性的转向(relational turn)”,进而推动知识和制度的范式创新。
然而在这里,我们首先不得不面对程序与关系究竟应该如何整合的问题。因为复杂化的互动关系与透明化的程序规范之间存在尖锐的矛盾。在一个关系本位的社会能否强调或推行程序原则,也是很容易招致质疑和争议的。我认为,解答这道难题的主要路径有三条。第一条的底层逻辑是“缺什么、补什么”。正因为中国传统的关系社会缺乏程序正义的观念,导致现代法治秩序难以建构,所以才特别需要强烈主张公正程序的意义,以程序矫正关系。第二条的底层逻辑是“化过程为程序”,在关系中因势利导。因为在网络结构中存在纵横交错的相互作用及其过程,给程序规则的嵌入提供了契机和前提条件;只有按照公正程序的理念对互动关系的行为进行编码,才能把情感驱动的秩序转化为理性驱动的秩序。近年来发表的按照时间序列对法律网络结构进行实证分析的法社会学研究成果也已经证明:社会关系越复杂,程序规则就越增殖,即关系与程序成正比。第三条路径的底层逻辑是“在两端之间寻找平衡点”,把议论作为程序与关系的中介或者衔接纽带。所谓议论,不限于法律的理由论证,不限于逻辑三段论加涵摄技术,还包括在一定社会语境下或具体案情中的对话、沟通、交涉以及讨价还价。条文本位的推理重在法律解释,案例本位的推理重在法律议论;把抽象的条文适用到具体的场景,当然都离不开程序之中的议论。实际上,程序与议论也可以说是一枚铜板的两个侧面。因为唯有公正的程序能为议论的展开提供理想的对话条件,唯有充分的议论能向程序的形式注入实质内容。法律程序应议论的需求而设,法律议论必须符合程序的要件和运行规则。人们实际上正是通过那种周转在程序之中的议论来进行互动、协调利害、进行价值判断、达成共识或者说形成新的契约关系。在这里,议论既是程序与关系之间的中介,也是作为两大法律正当性根据的程序与契约(合意或承认)之间的中介,而契约正是关系达成均衡态的表现形式。在这里,程序、议论、关系是函三为一的。
本书收集的论文基本上并不直接涉及关系,只是把程序与议论这两个方面都纳入视野之中。由于后两者在本质上是一体化的,所以这个自选集也可以理解为一种新型的程序论——旨在超越于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二分法之上,塑造法律正当化的双重结构,并促进人们在其中相互作用和相互调整。但在这种程序运作的动态里,关系其实又是如影随形的。所以,一种关于公正程序的社会理论就自然而然会从这本自选集里呈现出来。而在公正的程序中进行充分的议论,以便凝聚真正的共识,并为规范和秩序提供不断致力于正当化的机制,恰恰就是现代法治的个中三昧。如果我们把中国的法制现代化事业比喻为一局围棋,那么也可以说,程序和议论就是导致全盘皆活、对制胜真正具有关键性意义的两个棋眼。总而言之,程序加议论就等于规范的正当性、等于为社会合作凝聚共识、等于对各种关系不断进行标准化、合规化处理、等于合情合理的民主法治精神。正是在这样的交融过程里,作为个人研究出发点和动机的所谓“社会性”和“科学性”才有可能实现更高度的统一。
负责这本文集编辑和发行的北京大学出版社编辑部主任陆建华先生、责任编辑王馨雨女士一丝不苟的专业精神让我非常感动。尤其是馨雨编辑进行逐字逐句的推敲、校核以及格式调整,付出了大量心血,借此机会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谢意!另外,这里收集的各篇论文,在三十多年间陆陆续续撰写和发表的过程中,也渗透了我和美化海外奋斗的点滴记忆,还伴随着和和、祥祥的诞生及成长历程。就把这本自选集也作为馈赠给亲们的一件纪念品吧。
是为序。
季卫东
2025年早春于鹿鸣苑
◆ 作者介绍------------------------------------------------
季卫东,1983年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毕业后留学日本,获得京都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1990年就任神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996年升任终身正教授到辞职归国时止。1991年至1992年期间为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08年9月20日至2018年3月1日担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现为上海交通大学文科资深教授、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院长、人工智能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计算法学与AI伦理研究中心主任、日本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上海市法学会法社会学研究会会长、中国计算机协会(CCF)计算法学分会会长、上海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创新试验区专家咨询委员会顾问、中国数字经济50人论坛成员、国际学术期刊Asian Journal of Law andSociety 创刊人兼主编、亚洲科技促进可持续发展联盟副主席、联合国大学全球人工智能网络理事会联袂主席。2009年获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曾经被遴选为社会学国际协会法社会学研究委员会(RCSL)指定理事、日本法社会学会理事、亚洲太平洋论坛(淡路会议)研究委员会委员、国际高等研究所企画委员、东京财团比较制度研究所研究员、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司法全球议程理事会理事、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法治研究会会长。2007年入选日本《朝日新闻》综合周刊评定的“最有影响力的100位中国人”、2017年入选《今日中国》(China Today)杂志社评定的“影响中国法治进程的百位法学家”。
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社会学、比较法学、数字法学。在权威学术期刊《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7篇,即《系统论方法在法学研究中的应用及其局限——兼论法学方法论问题》(1987年第1期)、《法律程序的意义——对中国法制建设的另一种思考》(1993年第1期)、《法律职业的定位——日本改造权力结构的实践》(1994年第2期)、《面向二十一世纪的法与社会——参加法社会学国际协会第31届学术大会之后的思考》(1996年第3期)、《合宪性审查与司法权的强化》(2002年第2期)、《司法独立与程序的价值》(英文版,2002年第2期),以及《论法律意识形态》(2015年第11期)。另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日本《民商法杂志》、美国Law and Society Review等著名专业期刊发表中、日、英等语种论文百余篇,曾经获得首届全国法学研究优秀论文一等奖(1985年)等奖项。
主要著作有《超近代的法:中国法律秩序的深层结构》(密涅瓦书房1999年版,获日本法社会学会首届优秀著作奖)、《法治秩序的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商务印书馆2014年增补版,入选1978—2014年影响中国十大法治图书)、《现代中国的法制变迁》(日本评论社2001年版)、《宪政新论——全球化时代的法与社会变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2005年版,获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法律程序的意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2011年增订版,获教育部第七届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中国审判的构图》(有斐阁2004年版)、《正义思考的轨迹》(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秩序与混沌的临界》(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法制的转轨》(浙江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法治构图》(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大变局下的中国法治》(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通往法治的道路——社会的多元化与权威体系》(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法治中国》(中信出版社2015年版)、《宪法的理念与实践》(编著,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中国的司法改革——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与顶层设计》(编著,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风险法学的探索——聚焦问责的互动关系》(编著,上海三联书店2017年版)、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成果Building the Rule of Lawin China: Vol.I Procedure, Discourse and Hermenutic Community, Vol.II Ideas,Praxis and Institutional Design (Routledge,2017)、《AI时代的法制变迁》(编著,上海三联书店2020年版)、《议论与法社会学:通过沟通寻找最大公约数的研究》(编著,译林出版社2021年版)、《法海拾贝》(商务印书馆2021年版)、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成果Towards the Rule of Law in China: Social Diversification and thePower System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22)、《法的跨界——规范、事实以及学科的交叉》(法律出版社2022年版)、《元宇宙的秩序:虚拟人、加密资产以及法治创新》(上海人民出版社2023年版)、《法社会学》(编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23年版)、《计算法学与数据伦理》(编著,商务印书馆2024年版)、《法社会学经典五讲》(商务印书馆2025年版,即将出版)等。